1、购房意向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一条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 , 房屋用途为 ; 该房屋附属物 (地下室) 面积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出让, 土地使用权年限至 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该房屋(包括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2、 月 日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 合同。 第六条 房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 人民币 元整,乙方根据本意向书支付的定金转作等额首付款;其余房价款 由乙方贷款支付,房价款期限以贷款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贷款审批手续应当在 双方约定的过户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妥。 第七条 房产过户:甲方应于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 的房地产权过户给乙方,并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 物业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 任。 第九条
3、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 契税由乙 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 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条 如需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房屋买卖事宜, 中介费用由甲、 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 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已支付都定金甲方 不予退还。如甲方提出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 同截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双倍定金。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意向 书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意向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全额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 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同时失效。 第十五条 本意向书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