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换房审批流程和处理规范换房审批流程和处理规范 规范目的:规范目的:为明确换房的操作原则和流程,达到既服务于客户、同时保证公司利 益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及财务部 规范内容规范内容: 处理基本原则处理基本原则 第一条:第一条:对于已签署预定书,尚未签署合同的,可以给予换房。 第二条:第二条:对于已签署合同,尚未办理合同预售登记和未办理按揭、公积金(组合 贷款)贷款手续的,在通过公司审批手续后,可以给予换房。 第三条:第三条:对于已办理完毕合同预售登记,并全部付清房款或者办理完毕按揭或其 它贷款手续的,不予换房。但对于以小换大(指合同额)的换房,可以视情况报
2、 公司特批,因注销预售登记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客户承担;如客户已办理贷款手 续, 银行贷款余额由客户自行还清, 由此而产生的违约金和利息全部由客户承担。 第四条:第四条:对于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一律不予更换。 第五条:第五条:新换入房屋的价格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即如果现行单价低于 原售单价,换入时执行原售单价;如果现行单价高于原售单价,换入时执行现行 单价。 第六条:第六条:客户不能因换房延长付款期限,即仍需按第一次的预定书(合同)约定 的时间履行付款责任。 第第七条:七条:客户换房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第八条:第八条:客户购买促销房、优惠房(或已经做过补偿)的不得换房。 处理程序和部
3、门处理程序和部门 第九条:第九条:换房审批程序: 1、客户资料未移交到客户服务中心:由销售部负责主办。程序如下: 未签合同:客户提出书面申请 销售部审批 财务部审批 办理换房手续 已签合同:客户提出书面申请销售部审批财务部审批主管总经理 办理 换房手续; 2、客户资料已移交到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主办,程序如下: 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客户服务中心审批财务部审批主管总经理办理换房 手续; 第十条:第十条:换房处理的审批应包含以下附件: 1、换房处理审批单; 2、客户要求换房的书面申请,包括已交房款的流转说明; 3、原签署的预定书、合同、付款发票(收据) ; 4、如乙方授权委托,须出具有效委托书。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在换房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由财务部收回原房屋的收款发票(或收 据) ,重新开具换入后房屋的收款发票(或收据) ;由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与 客户签署新换入房屋的预定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