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 本合同所所涉及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第一条 【转让标的】 买卖双方交易的房地产位于 以下简称为该物业 , 建筑面积为 ,套内面积建基面积为 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用途为 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码: 。 第二条第二条【转让价款】卖方自愿将该物业转让给买方,转让成交价为(¥
2、) 第三条【交易定金】第三条【交易定金】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向卖 方支付定金(¥ ), 第四条【付款方式】第四条【付款方式】除定金外的房款(¥ ) 请选择付款方式 第五条【房地产产权现状】第五条【房地产产权现状】该物业产权状态属于 。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需于 前或符合过户条件时 个工作 日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该物业的新房地产权证 由 领取。 第七条【税费承担】第七条【税费承担】经买卖双方协商,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支付: ,在收 件回执注明的回复日期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缴税方应交纳税费。 第八条【房地产交付及交楼押
3、金】第八条【房地产交付及交楼押金】卖方应当于 将该物业交付予买家,并 履行下列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对该物业及附属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 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该房屋钥 匙。 买卖双方应在交楼清单上对上述情况签名确认。双方协商同意在定金或首期 款中预留(¥ )作为交楼押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该物业时进行结算。买卖 双方约定交楼押金由居间方托管。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 电费、 有限电视、物业管理服务费(含维修基金)、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 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上述手续办理完成,经买方同意,交楼押金支 付给卖方。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居间方从交楼押金中抵扣上述欠款。 第九条【附随债务的处理】第九条【附随债务的处理】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以权,能完全支 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所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