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卖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 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 建筑面积为 平方。 储藏室 平方。 第 2 条:卖方对该物业之房屋拥有所有权,保证对该物业有完整处分 权,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 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 卖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 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承担违约
2、金 万元。 第 3 条:买方和卖方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当日买方 付给卖方定金 万元整 ,首付款 元(含定金)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买 方付清,余款 元人民币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做按揭 贷款(按揭贷款部分多退少补) 。 第 4 条:买卖双方同意一次性付清房款,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卖方购房 定金:_元整,剩余房款 _于 年 月 日一次性 付清。 第 5 条:买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房款支付给卖方,同时买 方确定已实地察看该物业,对该物业的座向、面积、楼层、间隔、产 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 第 6 条:买卖双方同意按揭贷款审批过后三个工作日内过户,过户税 费均由 方负责(
3、卖方该房已满五年,并且在缴纳税收时卖方要填 报为唯一住房,否则由此引起卖方费用应由卖方负责) 。 第 7 条: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为:在所有房款付清后 工作日 内 (在交房之前有关该房的水电费、 物业费、 电视费等均由卖方付清) 第 8 条:卖方应在交易过户完成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租赁以 及解除抵押事项处理完毕, 并保证交易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 责。 第 9 条: 卖方在合同签订后至买方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将该物业售予买 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 元作 为违约金。 买方在合同签订后付清房款之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 该房应向卖方支付 元违约金。 买卖双方不能违约。 由于一方违约, 另外一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用由违约一方承担。 第 10 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