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购房合同 甲方(出卖人) :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 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 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 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 建筑面积_ 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2、。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 生间、院坝、储藏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 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 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第三条 价款 房屋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 一 期 : 乙 方 在 年 月 日 付 给 甲 方 定 金 ( 人 民 币 ) , ( 大 写) 元,(小写) 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
3、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交给房管局之日乙方支付 万元; 第三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清尾款人民 币 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正 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 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前将其落户 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 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 门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