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修订 说 明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某行政管理局共同制 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 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 明文件。 、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 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 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 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
2、在空格部位 打 ,以示删除。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 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 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 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 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
3、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某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 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有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