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海尚庭院项目海尚庭院项目 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海尚庭院土方工程 工程地点: 海口市西海岸,滨海大道与创业路交界处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 海尚庭院项目海尚庭院项目 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海尚庭院项目 1-32 栋剩余基础土方开挖外运及土方回运工程施工事项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海尚庭院项目土方工程 1.2
2、工程地点: 海口市滨海大道与创业路交界处 1.3 工程内容: 海尚庭院项目 1-32 栋剩余基础土方开挖外运及土方回运工程 1.4 承包范围: 1.4.1 海尚庭院项目 1-32 栋剩余基础土方开挖和外运; 1.4.2 海尚庭院项目回填土方的购买、回运及推平;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 1.6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2.1 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 年 月 日 合同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开挖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 为准;回填工期为 天,开始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致使本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及不能按期 竣工的,可以延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三条第三条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3.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2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标, 并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此类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第四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合同价款: 4.1.1 本工程承包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陆万捌仟元整;¥:106.80 万元。 4.1.2 双方约定,合同造价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开挖及外运土方单价按 22 元/m,土方量按 2.9 万 m计,合计造价 63.8 万元包干 (造价含开挖外运、渣土费、措施费、管理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