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共 页 第 页 交底内容: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规定了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的施工准备、 操作工艺、 质量标准和质量验收资料等。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轻骨料混凝土的现场拌制。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 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色。 2.1.2 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上强度 等级C30 时, 其含泥量应3%;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 其含泥量应5%。 砂中泥块的含量 (大 于 5mm 的纯泥) :
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2%。砂应 有试验报告单。 2.1.3 轻粗细骨料:轻粗细骨料(陶粒或浮石等)的品种、粒径、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 通知单的要求。轻粗细骨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进场试验报告。必须试验的项目有:粗细骨料筛 分析试验;粗细骨料堆积密度;粗骨料筒压强度;粗骨料吸水率试验。 轻粗骨料的级配应符合表 4-30 的要求,其自然级配的空隙率不应大于 50%。其最大粒径不宜 大于 20mm。其含泥量不大于 2%。 轻粗骨科的级配 表 4-30 筛孔尺寸 dmin(5) 1/2dmax(10) dmax(20) 2dmax(220) 圆球型的及单一
3、粒级 累积筛余 90 不规定 10 0 普通型的混合级配 按重量计 90 3070 10 0 碎石型的混合级配 (%) 90 4060 10 0 轻砂细度模数不宜大于 4.0,其大于 5mm 的累计筛余量不宜大于 10%(按重量计) 。 轻粗细骨料的堆积密度,轻粗骨料的筒压强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轻砂和天然轻粗骨料的吸水率不做规定;其它轻粗骨料的吸水率 1h 不大于 22%。 2.1.4 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 一 89)的规定。 2.1.5 外加剂;所用轻骨料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 求。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厂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 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 混合材料(目前主要是掺粉煤灰) :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