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装饰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 公司合同包括:公司合同包括: 1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装饰、施工工程合同。 2 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物品供应商、印刷制作商、广告推广商签订的合作、合伙合同。 3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的起草合同的起草 1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凡有国家印制的专业规范合同,应优先采用。 2 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意思表示清楚,不模棱两可,令人产生歧义。 3 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字除标准用二号黑
2、体外,其余文字内容统一 用小二号宋体。 4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5 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第三条第三条 所有合同的签定,均应具备以下内容:所有合同的签定,均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 名、职务、联系方式; 2 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 合同标的; 4 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 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 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 争议解决方式; 8 违约责任; 9 变更或解除条件; 10 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3、11 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 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 约定的联系方式; 14 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5 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6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17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第四条 合同的审查合同的审查 1 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及资信的审查,由负责签定合同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审查。包括: 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 资质证书; 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 理人身份证明; 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 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