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品质量检难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本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不断增强职工质量意识,以 我们严格的质量管理能力向社会、向用户提供优质的塑钢、铝合金门 窗,特制定本制度。 1、成品在入库出厂前,由质检员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检验, 不合格后,下达合格证书,方可出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 不准出厂。 2、质检员按照“成品出厂检验单”分别就“关键项目” , “主要 项目”和“一般项目”逐项进行帛样检查,抽样比例不低于 30%,若 批量较少,抽样总量不能低于 5 樘。 3、补抽检的成品窗如其中有一樘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其中 仍有不合格时,应全部返修、复检合格方可出厂。 4、经检验不合格
2、的产品,但具有使用的价值,如用户同意使用, 可按处理品出厂,但不签发合格证,如用户需要,可签发质量证明, 不加盖合格章。 5、当日生产的废品,经质检人员检验证明,不是违反工艺规定 造成的,可直接入废品库,若违章造成的废品,经查清责任,报领导 批准方可入废品库。 6、产品包装前要严格区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严禁不合格产品 混入,如有混入则组织人员挑选后方可也厂。 7、出厂产品应严格按包装技术要求进行包装,并注明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数量等。 8、生产车间要建立出厂产品台帐,要负责登记产品名称、批号、 数量、生产日期,组装人员等,如有质量问题便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9、已出厂的产品,用户反映确有质量问题,公司应按承诺进行 “三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