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租赁合同书脚手架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财产租赁的有关规定, 甲方将门型脚手架租给 乙方工地作楼层顶承使用。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一、工程名称: xx 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xx 县三元东路 二、租赁产品、名称、数量、损坏、遗失赔偿价(见下表) :二、租赁产品、名称、数量、损坏、遗失赔偿价(见下表) :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月)
2、 损坏、遗失赔偿价(元) 备注 下架 1930 个 ¥2.8 元 按退场时市价 此单价 全部不 含税价 上架 914 个 ¥2.0 元 拉杆 2198 付 ¥1.5 元 拉杆 1928 付 ¥1.5 元 上顶托 780160 支 ¥1.5 元 下顶托 780120 支 ¥1.5 元 连接肖 支 ¥0.3 元 以上价格为不含税单价,租用数量以实际签领租出为准。 三、甲方提供的所有租赁物资符合质量要求三、甲方提供的所有租赁物资符合质量要求,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用于租赁、抵押、还债及其他不符合甲方公司使用要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用
3、于租赁、抵押、还债及其他不符合甲方公司使用要 求的用途。乙方自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求的用途。乙方自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由乙方承 担。 (注:避免适用国家强制标准)担。 (注:避免适用国家强制标准) 四、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搭设方案及所需各种规格脚手架的数量。四、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搭设方案及所需各种规格脚手架的数量。 五、租用时间:五、租用时间:双方确定最少租期为 4 个 月,每批产品租用时间不足最少租 期按最少租期计租,超期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租。从(从进场第一车计起) 年 月 日开始。 六、押金和结算方式六、押金和结算方式 1、 乙方需付脚手架及配件预付款 叁万 元正, 从第一车租赁物资进场即付; 若乙方使用脚手架数量增大,超过上表数量,需要经双方协商再付一定数额的脚手 架预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预付款在租赁结束,全部租赁物资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