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钢 材材 购购 销销 合合 同同 购货方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确定乙为胜芳国际物流中心一期工程(A1-4;A6-10;B2-7)所用钢材(总 量约 5000 吨)的供应商,现就钢材购销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货物生产厂家、价格及计价方式:一、货物生产厂家、价格及计价方式: 1、钢筋生产厂家为:唐钢、承钢、天钢、宣钢; 2、本合同供应的钢材价格按照分批次、分厂家的方式确认,具体确认方式如下: 钢材确认价钢材确认价=钢材出厂价钢材出厂价+运杂费运杂费+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利润利润+税金税金 每批次钢筋进货之前 7 日内双方予以商
2、定,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价格确认单 (详见附件 1)为准。 第二条第二条 质量与验收标准:质量与验收标准: 1、执行标准: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出厂钢筋的公称直径、抗拉强度、伸长率、碳、 硫、磷含量等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先以实物检验为依据,每一个 炉号检查复试一次。直条钢筋定尺 9 米,其长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0mm,直条钢筋的 弯曲度每米不大于 4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 0.4%。 2、甲方按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对乙方送至工地的钢材进行复检,并可随时抽查,复 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复检结果有异议,须与乙方共同抽取甲方现场保存完好的实物样品,送质检
3、机 构重测,以重测结果为准。重测结果合格,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数量验收: 4.1 线材:按双方签字认可的过磅重量计算。 4.1 螺纹钢:按检尺及理论重量计算。 第三条第三条 交货方法、到货地点交货方法、到货地点 1、交货方式:提供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到(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廊大路与霸 杨路交汇处)项目现场。 2、到货具体地点:甲方指定材料仓库。 3、在乙方将钢材的材质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提交 给甲方,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条第四条 交货期限交货期限 1、交货时间:甲方应提前 3 天 向乙方提出预约或订单,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2、乙方提供给甲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甲方订单要求的到货时间为准,由于乙方原因延误 甲方生产时,乙方应赔偿误工费,赔偿金额以当批货款总额的 5%计取,在应付款中扣 除。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延误的,乙方应提供公信机构出具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