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外墙综合脚手架分项工程) 甲方: 乙方: 高要搭棚队 工程名称: xx 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工程地点: xx 县河南三元东路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钢管及配件、安全网、挑排架槽钢、卸荷钢丝 绳、配件、踢脚板、毛竹、扎带等) 。 承包范围:0.000 层以上外墙综合脚手架搭、拆(包括外排栅、施工 梯、每层卸料平台、钢井架外围扎密竹封安全网、钢井架首 层及通道的平挡板、排栅斜挡板、每层安放排栅锚固筋、超 过 4.5 米层高钢顶架等工序) 。 甲方将该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施工(包工包料) 。甲、乙双方 就该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如下 条款,双
2、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部份场地给乙方堆放材料,及场施工。 2、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 3、提供垂直运输。 4、提供外排栅所需要的一切木板材料。 5、提供外排栅的拉结钢筋和挑排架槽钢码铁(钢筋)和制作卸荷 吊环所需的钢筋。 二、乙方责任: 1、在搭设外墙脚手架前,乙方必须熟悉图纸,根据甲方的使用要 求编制外墙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 ,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安全监督站等单位,审核确认后,才可以施工。在施工中必须做安全技 术交底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栅工上岗证及有关资质证书。 2、根据甲方的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组织人力、材料按照有关规范 进行施工。在施工中一切违反施工规范、安全
3、规范的操作而造成一切工 伤事故及因用料不当,给建筑工人造成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肇庆市、封开县安监 站的要求,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材料样板,经质监、安监、监理等部门 检查合格后方可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合格者自动退场,不 得在本工地使用。 4、乙方施工的使用材料必须有经当地安监部门检测合格证明书, 搭设外排架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因材质差或搭设不规范而造成脚手 架失稳,倒塌、或不按规范排安全网,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由 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 5、施工期间(外墙综合脚手架)乙方要有足够人力、材料、满足 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排栅必须达到安监要求超高主体框架一划平桥。 如果因乙方达不到要求, 无法下一工序施工。 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并且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赔偿给甲方。 6、乙方保证所有外墙综合脚手架(即该分项)质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