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外单排脚手架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YSYY20110825 发包方(甲方) : 。 承包方(乙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阳朔宇一艺术展览馆工程。 二、 工程地点: 阳朔工农桥。 三、 发承包工程内容: 1、室外增加单排脚手架搭拆、维修、人工垂直运输。 2、雨蓬下 1.9 米处搭拆平桥,平桥满铺竹脚手板平桥。 3、施工出入口双层安全平档板搭拆。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形式进行,即钢管、扣件、安全网、竹脚手板平桥、踢脚板及机 具全部由乙承包,平桥外设一道踢
2、脚板,安全网由乙方提供样板后双方认可, 由乙方负责送检(送检合格)并提供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给甲方存档。 五、分项工程单价: 1、 室外单排脚手架搭拆按垂直投影面积以每平方米 元整计算, 面积 计算方法:按脚手架周长建筑物高度计算。 2、雨蓬下 1.9 米处搭拆平桥,平桥满铺竹脚手板平桥不得计价(费用已包 含在单排脚手内) 。 3、 施工出入口双层安全平档板搭拆按水平投影面积以每平方米 元整计 算。 a)以上单价均包括赶工、加班、劳保和个人安全保险及文明施工在内。 b)以上分项工程单价,质量等级按合格工程进行验收,如达不到合格(以 监理评定为准)标准的。 六、付款方式: 进场开工由乙方自理伙食
3、费,以后每月 25 日支付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50%作为工资,支付工资时乙方必需提供发放工资表(有每个工人亲笔签名) , 在工程全部完成后拆除前支付工程款至 90%,拆除清场完成后 30 天内结算并 付清工程款给乙方退场。 七、工期 1、搭设总工期由 2011 年 8 月 28 日至 2011 年 9 月 10 日全部完工。 2、拆除和清场七天内完成。 3、 单排脚手架搭设完后使用期为 6 个月, 超过使用期按每天每平方米 0.02 元计算。 八、奖罚: 1、 按合同工期完成不奖不罚, 如室外脚手架跟不上结构进度每次罚款贰仟 元,并立即安排劳动力赶工,紧跟进度。 2、 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按合格标准进行施工验收,所有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否则进 行返工,返工所损耗的工材料由乙方负责。 九、劳保福利: 本合同单价已包括一切劳保福利、工伤事故在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增 加费用,即工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