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装工程内部分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内部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20071218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岗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定的 石岗东商 城生活给水及消防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为了加强协作配合,共 同完成石岗东商城生活给水及消防工程的建设任务, 甲方将该工程项目委托给乙 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 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条第一条:工程项目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石岗东商城生活给水及消防工程 (二)、工程地点:石基石岗东村 (三)、工程内容: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2、安装工程、自动报警 系统安装工程、水泵房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防火卷帘安装工程、生活给水系统安 装工程、防排烟系统安装工程。按图纸及现行消防规范完善该系统工程。 (四)、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报建 及通过消防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的方式承包。如因图纸改变(对已审批图纸而 言)或甲方要求增加工程内容或对已装好的工程进行改变(如拆除、 移位等)所需费 用及工期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第二条:工程工程总包服务费及支付总包服务费及支付结算结算 (一)、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总造价纯计收 1.5%为工程总包服务费,暂按工 程总造价为陆佰万元, 即总包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玖万元
3、整玖万元整(¥90000.00)0000.00)。 (二)、主合同生效 3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30000.0030000.00 元;乙方施工进度进 行到 50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30000.0030000.00 元元;全部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完毕 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00.000000.00 元元;工程完工并且通过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后 3 天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付清余款; 第第三三条条 : : 甲、乙双方责任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配合乙方办理在施工过程中的竣工验收资料的相关手续。 2.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监 督工作。 3.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 4. 统筹安排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提供水、电源及生产场地和材料仓库。 5. 参加乙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编制总包竣工资料。 6. 统一组织乙方分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