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安装工程合同广州市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 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东风广场第三期 T5、T6座综合机电供应及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路、梅花路、东风路 (三)工程内容 按甲方提供的 施工 图纸、标书及资料规定: 1、电气系统供应及安装(含住宅电器设备安装)。 2、给排水系统供应及安装。 3、消防系统供应及安装。 4、空调、通风系统供应及安装。 (四) 承包方式以 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实行金额大包 干,由乙方包工、包料(甲方供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
2、包安全自负盈亏承包施 工。 (五) 安装要求 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条 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壹仟万零伍仟元整(10005000.00 元) 第三条 工期 总工期为 435 工作日。 年 月 日 开工, 年 月 日 竣工。每个单项工程的 起止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布开工令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为优良。 (二) 保修期从建设单位、市质监部门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限及保 修金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执行,乙方承担合同内甲方的所有责任。 (三) 对保修期内发现的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
3、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和增加工程的数量、规格由乙方负 责购进并运至施工现场。 (二) 工程所需 材料 和设备由 方购进并运至施工现场。 (三) 材料设备需附有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 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 处理办法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一) 由乙方上报每期工程款粮单,由甲方整理上报。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的每 期工程款后,扣除工程管理费和 5%的工程保质金后,余款立即拨付乙方,乙方不得将 工程款另作他用。 (二) 有关工程施工、预结算、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甲方整理上报。 (三) 乙方所承包的机电、消防工程造价内的发票、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工程进度、质量和安 全,及负责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