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xxxx 项目项目桩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xxxx 建设公司xxxxxx 项目 承包方: xxxx 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二 00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xxxx 建设公司 xxxx 项目部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xx 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 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第一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xxxx 有限公司 xx 项目 2、工程地点:xxxx 3、承包范围:PHC30070A 型和 PHC4
2、0095A 型预应力管桩,暂定工作量 300 管桩 878 米,400 管桩 4024 米的施工,技术要求按现行国家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执 行。 第二条:承包方式第二条:承包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采用包干制,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水电、包食宿、包 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即乙方包预应力管桩的购买费、预制桩的打桩费、普通钢桩尖 制安费、电焊接桩费、临时设施费、工程管理费。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第三条:工程造价及结算办法结算办法 1、按照第二条的承包条件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承包施工 PHC30070A 型预应 力管桩的综合单价为 87.2 元/m, PHC40095A 型预应力管桩的综合单价
3、为 111.4 元/m, 结算时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综合单价为不含税价。 2、工程造价:按照第二条的承包方式和第三条第一款的工程单价,本工程合同造价 暂定为人民币 55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整,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结算。 3、桩长计算办法:自然地面至桩尖底以实际入土深度计取。 4、4m 以内浅层孤石用挖掘机清除,挖掘台班费用按每月 2 万元支付给乙方包干,柴 油费用由甲方提供。 如须引孔,单价为¥368.00 元/米(不含税价) , 当引孔工程量大于 800 米时进退场费可不考虑;当引孔工程量小于 800 米时,甲方按实际进场冲孔设备每台补偿 给乙方 3500 元进退场费。如须回填砂、石粉等其它材料,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其它费 用由乙方承担。 5、以上综合单价为甲方提供电源单价,如果采用发电机发电综合单价每米需增加费 用¥5.00 元。 6、本合同内已有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