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深圳市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 委托) ,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 配合的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层/幢;_;建筑面 积_; 建筑面积 M2, 道路: _; 给排水管道: _; 构筑物: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 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 规定的内容) :基础工程(含桩基)
2、 、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 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 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 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工期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天(日历天从开工
3、之日算起) 。 (二)开工日期:_ 竣工日期: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 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 电源未接通; 2 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 ,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 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 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 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 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