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甲方: : 乙方乙方: :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烟台西港(开发区) 为确保山东烟台西港基建工程顺利施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 责任及义务,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东烟台西港三通一平基建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量:总工程土石方量 1000 万立方米 4、工程开工时间:2010 年 03 月 15 日前,以开工通知书或甲方 通知书为起点计算。 5、合同总工期为 560 天(有效工作日) ,期间如遇大雨等无法抗 力的特殊天气,
2、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条第二条 工程施工内容及土质工程施工内容及土质 土质类别:土石方 工程内容:爆破、装、运、平(装车、运输、平整) 第三条第三条 工程价格及结算工程价格及结算 1、 工程运距及价格: 运距: 15 公里以内, 价格: 爆破每方 元 (以实际爆破量为准) 。装、运、平每方 元(均为税后价) 。 2、工程计量:装、运、平以车斗方量计算,爆破以实际爆破自 然方量计算。 3、结算方式:于每月 25 日结算一次,按月进度实际工程量的百 分之九十二结算工程款。 4、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应交工程保证金,每壹仟万方土方工程量 交壹百万元保证金。 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进场后甲方将壹百万元保证 金全
3、额返还乙方。如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车辆不能按规定时间进 场,此保证金将不退还,作为乙方违约的赔偿金。 5、乙方交甲方壹佰万元保证金,在乙方未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 前,甲方不能随意动用乙方保证金。 6、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2011 年 3 月 15 日为进场日,甲方应于进 场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推迟 2011 年 3 月 15 日进场时间,如发生推迟进场时间,甲方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该通知应由乙方书面签字确认,并且推迟最多不能超过 15 天,如果超过 15 天,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按双方约定 如果 3 天内不能如数退还壹佰万元保证金, 按每天千分之二交纳滞纳 金作为乙方的经济补偿。 7、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必须按规定 时间内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进场。 进场前三天甲方预付总工程款的百 分之三为前期资金,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