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建监1996585 号文件和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广东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粤建监字199744 号文件之规定, 建筑装饰工 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统一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总 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 种本(GF-96-0206) ,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不予批准办理施 工许可证手续。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 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合同单价如下: (人民币大写) :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 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
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 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 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 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 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 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