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排水管、线管购销合同给排水管、线管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商标、厂家、报价标准、下浮率。 (祥见附表) : 序号 材料名称 商标 备注 1 PVC-U 排水管材 雄塑 按 2004 年 9 月报价书下浮 45%结算 2 PVC-U 排水管材 雄塑 按 2004 年 9 月报价书下浮 50%结算 3 PVC-U 难燃线管 雄塑 按 2004 年 9 月报价书下浮 50%结算 4 PVC-U 线管管件 雄塑 按 2004 年 9 月报价书下浮 59%结算 5 PVC-U 难燃线槽 雄塑 按 2004 年 9 月报价书下浮 50%结算 6 PVC-U 线槽配件 雄塑 按 2004
2、 年 9 月报价书下浮 50%结算 附表报价包含材料供应、装车、运输、保险、税金。 由于目前市场材料价格变动较大,供方承诺,由于市场或供方产品价格发生 下调,供方所供应的材料价格按比例给予下调;否则需方有权单方取消本合 同。如果供方价格调整上升,供方必须提前 15 天通知需方,如需方不接受 价格调整,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 供应要求: 1、 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要求调整供应量。 2、 供方需随车提交的相关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认 证证书、该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资料作为产品质量检验资料。 三、 质量要求标准:按国家标准要求验收。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3、供方负责装车、运输的工作及费用,但 供方不负责卸货工作。 五、 损耗责任:需方收货验收合格前由供方负责,需方收货合格后由需方负 责。验收地点(即收货地点)以需方指定的地点为准。 六、 包装标准:按供方的标准出厂,包装物不回收。 七、 结算方式:当月所发生的货款在次月 10 日前由双方对帐,核准后于 15 日前结算至 80%,余款在提供发票及质量过关的前提下一个月内结清。 八、 其他约定: 1、 供方必须按国家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所有 PVC-U 管材的设计、 生产 工作。 2、 供方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检验验收标准,并且供方有义务无偿向需 方提供所供应产品的规格、数量、合格证证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 需方将每批所需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提前 2 天书面传真或电话方 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后,再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对需方通知 内容予以确认,并在需方指定时间及指定地点准时到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