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承包协议施工承包协议 (04)房实总发合 3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由于广州大学城广州大学生活区五区 c 栋地下室 需要 将 钢板支护拉芯钢板止水桩 发包给乙方,为了确保按时、按质、 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确保双方的利益, 依照 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安全,包工 期的方式进行承包。 二、基坑钢板桩周长约 250 米,打 6 米深的拉芯钢板桩,钢板 桩按基坑周长计量,承包单价是 1350 元/米(包插
2、打、拔除) ,工程 总造价约 33 万 元 (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 提供收据给甲方) 。 (结 算时钢板桩按基坑周长乘承包单价进行计算)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所需的水和电,但 住宿、伙食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甲方提供地质资料给乙方,施工现场地下埋藏的水管、煤气 管、电缆等由甲方配合乙方探明处理,双方商讨解决方案。 五、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必须提供满足乙方施工的场地及施工所 需的材料、施工机械等的使用场地。 六、乙方使用 挖土机 2000 千瓦振动锤作业,如果遇到振不 下去或甲方需要变更原来施工方案,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参加相关
3、会议,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所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 方赔偿,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施工工期按甲方要求工期为准。 九、 乙方进场后 三 天内甲方先付 5万元 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乙方每完成 100 米的工程量,甲方支付 2 万元给乙方,以此类推。 甲方没有正当理由应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完成拉芯钢板桩作业后,经甲方验收并使用,甲方向乙方 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 70%(包括预付款 5 万元) ,余款在 本工程完 工结算审定后 付清给乙方。 十一、拉芯钢板桩经甲方验收使用后在 30 天内(即 2004 年 月 日前)甲方要确保乙方可以拔桩撤场,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 在 30 天内顺利拔桩撤场的, 甲方必须按每月每吨钢板桩 300 元计 算钢板桩的租金支付给乙方。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