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搭设外墙综合脚手架施工合同搭设外墙综合脚手架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04)房实总发合 34 甲甲 方:方: 乙乙 方: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条例,本着相互守 信,友好合作及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 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第一条,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广州大学城二期(七标段)广州大学生活区 2、 工程地点:番禺小谷围大学城 3、 工程概况:楼高 3-7 层,总建筑面积约 20 万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方式: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干单价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第三条,结算
2、办法:第三条,结算办法: 1、 按甲方提出符合大学城工地的要求施工方案施工,钢质外墙综合脚手架综合单价 27 元/平方米(其中层数 3 层的综合单价为 25 元/米 2)。钢质独立挡板按 26 元 /平方米,电梯井按周长乘高 20 元/平方米。钢质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18 元/平 方米。甲方要求搭设钢质上料平台按外墙综合单价计算,搭设外脚手架,实际需 要的调整及加固,赶工等一切费用乙方支付。 2、 工作内容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子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工程量: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计算。 4、 飘出的斜管及栏杆属加固及安全需要,包括在单价内计算。 5、 彩
3、色线条板材料甲方提供,乙方包安装。 第三条,工期:第三条,工期: 1、 乙方必须按甲方主体工程跟上进度,如跟不上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只付乙方 所完成工程量所得款的 50%,乙方不得有异议,并责令乙方停工及退场。 2、 乙方开工:2004 年 9 月 1 日至 2005 年 3 月 1 日竣工止,如由于甲方原因超期按每月 每平方米加收伍元。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按完成工程量的 70%付款,该项工程结构封顶后 30 天内付款至 80%,外墙饰面开始施 工 10 天后支付至 85%,余下的 15%到拆完外墙综合脚手架审定结算十天之后付清。若甲方 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付完工程款,从延期第七天起按欠付工程款每天 1%计算利息。 第五条,双方责任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份。 2、 委派管理人员为现场代表,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