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基建项目管理, 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 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指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 程。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且造价额在 0.5 万元以上的工程, 0.5 万元以下 的工程由基建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 基建项目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 管理力量不足时, 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管理。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 基建项目实行立项审
2、批制度。 立项审批程序为: 基建部门填制立项申请 书,经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查后,投资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 ,由 公司总裁批准,投资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未按上述规定程序批 准的,基建部门不得擅自安排施工。 第六条第六条 由基建部门填写基建项目立项申请书 (见附件 1)并进行管理。立 项申请书应填写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用途、项目范围、项目 概算及资金来源等。基建项目立项申请书一经审定,其内容不得任意变更;确需变 更时,应按立项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 设计管理 第七条第七条 设计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工程的质量、 进度和投资。 基建
3、部门根据批准的 基建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设计单位,基建部门或公司有设计能力的,可自行设计或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 第八条第八条 基建部门负责对设计方案的优化和评审,并按照“先进性、可靠性、合 理性、经济性”原则,择优确定设计方案。 第四章 发包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 概算在 10 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 原则,通过工程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队伍。未经招标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安排 施工队伍。公司自行招标的,应成立招标小组,概算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 的由总裁任组长,概算在 5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负责招标、定标工作。具体办理项目的报建、拟定标底、制订方案、发布招标公告 (或邀请施工队伍投标) 、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发放招标文件、确定施工队伍等事 项。 第十条第十条 概算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