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A 房地产房地产公司公司规划设计部管理制度与标准规划设计部管理制度与标准 47 规划设计部制度规范与工作标准规划设计部制度规范与工作标准 471 工程设计管理规范工程设计管理规范 工程设计管理规范工程设计管理规范 第第 1 章章 总则总则 第 1 条 为保证规划设计工作的进度, 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 确保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 成果,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第第 2 章章 设计招标管理设计招标管理 第 3 条 对于每一项工程设计任务, 总建筑师负责组织制订该项目的 “设计控制计划” , 明确设计控制的内容、 参与人员及其责任分工、
2、控制工作的方式、 要求以及阶段性交付件等。 第 4 条 总建筑师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组织拟定“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 ,报总经理批 准后实施。 第 5 条 收到政府部门的规划方案审批意见后, 总建筑师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初步设计的 有关问题,在满足规划意见、市场定位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最终形成“初步 设计说明书” ,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 6 条 规划设计部应根据初步设计审核意见的要求决定是否做扩初设计, 如需要做扩 初设计,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 7 条 规划设计工作结束后,规划设计部应筛选出有实力的设计部门,向其发送“招 标邀请函” ,并及时统计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 第 8
3、条 总建筑师组织相关人员, 对接受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设计 单位资质、以往设计成果、人员和设备情况、投标热情、收费标准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最 终入选的投标单位,并报总经理批准。 第 9 条 投标单位确定后,规划设计部应向其发放“招标书” 。 “招标书”中应详细说明 投标的日期、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简介、评标方法和标准等。 第 10 条 投标工作结束后,总建筑师拟定评委名单,按照“投标书”确定的评标方法 及标准进行评标。 第 11 条 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评委应填写“标书评审记录”和“合同推荐书”并 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总建筑师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拟订“委托设计合同 书” 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 12 条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总建筑师应代表公司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 同书” 。 第第 3 章章 设计过程控制管理设计过程控制管理 第 13 条 “委托设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