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出租人: 承租人:承租人: 北京 市建 设委 员会北京 市建 设委 员会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二二八年五月修订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
2、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房屋(是是 / / 否)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 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 7 日内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房屋所在地的社区 来京人员
3、和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 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 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5 5 日内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 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 2 日内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 (甲方甲方 / /乙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 2424 小时内小时内到当地公 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30 日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办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