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 甲方(出卖方) :甲方(出卖方) :_ 乙方(买受方)乙方(买受方) :_ 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_市_区_小区_栋 _室以及_号车位(以下称“该房地产” )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如 下: 1、 该房地产内附属设施、 设备见 家电清单 (该清单附于甲、 乙双方签订的 长 沙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內似合同之后) 。 如该房地产已设立了租赁关系,则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甲方在该租赁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当将该租赁关系的 保证金计人民币_元(大写:_)于该房地产交接时支付给 乙方。现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保证金计人民币_元(大写:_) 租金的结算 A、甲方将该
2、房屋地产交付乙方时,甲、乙双方租金进行结算。 B、乙方应在该房地产交付后次日起开始收取承租方的租金,甲方应将从该次日 起至下一次支付租金日止所预收的租金支付乙方。 2、该房地产交付当日,该房地产内水、电、煤等配套设施记录如下: 水:_立方米 电:_度 煤气:_立方米 其他: 双方确认“由此产生的上述费用,均已按照甲、方双方签订的长沙市房地产买 卖合同或內似合同的规定结算完结。 3、对于上述情况,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签订的长沙市房地产买卖合 同或类似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同意接收。 4、未交接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 即日生效。 甲方(出卖方) :甲方(出卖方) : 乙方(买受方) :乙方(买受方) : 日期:日期: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