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委托出售合同房屋委托出售合同 甲方(委托方) : 乙方(受托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转 让房屋的有关事宜自愿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甲方有处分权的)长沙市_区_ _产权面积_(以产权证为准) ,产权性质为_ 的房屋事宜,委托出售的底价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小 写)_ _元整,以上房屋房产所有权为:个人所有 共同所有,产 权证号为:_,产权人_ _。产权证号为:_, 产权人_ _。 二、其余委托事项: 1.甲方保证该房能够在开发商处更名或者能正常过户。 2.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配偶已知晓,并同意甲乙双方的合同内容。 三、委托
2、期限: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_年_月_日内有效, 期满后需延长委托日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 上述房屋出售为止。 委托期内,乙方为甲方的独家代理服务提供者。 四、委托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以下委托事务: 1.在乙方各经营场所及其业务信息渠道展示甲方委托房屋的信息; 2.介绍购买意向人看房; 3.全权代理甲方与购买意向人洽谈转让房地产的所有事项; 4.与甲方及购买意向人三方共同签订甲方委托上述房地产的成交合同; 五、委托期间,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甲方保证所提供给乙方的材料合法有效,无其他纠纷。如有法律纠纷, 由甲方承担; 2. 不得拒绝乙方介绍购买意向人的看房要求,并按
3、规定签核看房回执; 3.在委托期内不得再委托他人办理上述事务; 4. 在甲乙双方与购买人共同签订成交当日,甲方应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 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交付乙方代办有关手续。 六、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务的 ,在甲方委托的房屋买卖成交(以甲.乙与 购买意向人三方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当日,甲方应按委托转让 房屋成交价 1%的比例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七、甲方撤销委托应以书面形式,挂号邮寄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第 7 天,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 60 天内,上述房屋买卖由甲方自行成交的, 且房屋买卖或其亲属及同住人系在乙方合同期内介绍察看过上述房屋的购 买意向人,甲方应支付乙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