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产权归谁Tag内容描述:
1、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改革主要内容(一)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
2022年1月1日起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国有资金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以下简称“国有人防工程”)。
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指定的国有全资公司名下。
其他人防工程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月1日前已竣工和在建的国有人防工程,需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经人防主管部门产权归属认定后,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细化人防规划指标要求。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出让(划拨)土地的规划条件时,应事先征求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意见,人防主管部门应将地块人防设施“配建指标、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易地建设”等建设要求和指标书面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纳入出让(划拨)地块的规划条件和用地出让(划拨)供地方案,该建设要求和指标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管理。
人防车位数纳入地块机动车位配建指标。
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地块容积率。
(三)建立国有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人防工程不动产权登记由国有全资公司负责申请。
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不动产登记前,应将该项目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国有全资公司。
不动产登。
2、 合同编号: 滨海御庭人防工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滨海御庭人防工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甲方:佛山市石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根据佛山市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投资建设佛山市滨海御庭的同时,投资建设了滨海御庭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室。
3、合同编号,人防工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人防工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甲方,乙方,甲方根据,市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投资建设,市,的同时,投资建设了,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室,按该规定,该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的管理和收益权归甲方所有,现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