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双方就本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承包形式: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4、分承包范围: 二、工程目标: 1、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2、职业健康控制指标: 3、文明安全创优目标: 4、其他: 三、总包人权利、责任和义务 1、总包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 安全总监: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
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严格审查分包人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人。 5、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6、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 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由 方提供,日常维护和作业面防护由 方负责; 施工用电从用电电源到 级配电箱由 方提供,该级以下的部分由 方负责; 总包人对上述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依据北京市有关
3、安全生产标准和中建一局安全生产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7、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教育,并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 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对作业班组人员出现严重违章、恶意违章及多次违章不听劝阻的(违章率高居不下的),实施班组清退。9、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利要求分包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10、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11、按规定对施工现场
4、的危险部位进行安全警示标识。12、按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3、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14、有义务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15、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四、分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分包项目经理: 安全员: 2、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对分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3、按照总包人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合约规定,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4、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对
5、分承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总包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5、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总包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6、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和总包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进行申报并听从总包统一协调。7、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级以下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本责任路段拉接电源有权拒绝。8、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应
6、符合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备案。9、负责对责任区域的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10、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告知本岗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11、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12、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13、按规定,定期组织对所管辖施工区域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
7、总包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总包及时报告。14、服从总包协调和管理,对总包单位下达清退的班组和人员,应积极清退;所管辖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所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15、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与总包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已、未遂事故负责。16、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总包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五、违约和索赔1、由于总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由总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分包
8、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六、其他1、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2、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总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总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