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公示稿广昌县城市管理局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24.11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I目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1-第二章 规划目标体系.-5-第三章 建筑垃圾规模预测.-7-第四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12-第五章 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14-第六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规划.-21-第七章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25-第八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27-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与投资估算.-30-第十章 保障措施.-32-第十一章 附则.-33-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
2、5)文本-1-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特制定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以下简称规划文本)。第二条 规划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广昌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广昌县高质量发展水平,编制本次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
3、理念,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落实源头减量化为目标,推动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综合利用,创新利用模式,提升资源利用率,实现绿色、高效、规模化利用,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到2035年,高标准建成“美丽莲乡幸福广昌”,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创新为引领的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态价值转化通道形成,打造生态靓城、活力新城、品质名城。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与广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涵盖广昌县行政辖区范围,共涉及 6 镇 5 乡,分别为:旴江镇、头陂镇、赤水镇、驿前镇、甘竹镇、塘坊镇、千善乡、水南圩乡、长桥乡、杨溪乡、尖峰
4、乡,县人民政府驻旴江镇,县域总面积 1602.93 平方公里。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2-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242035年,其中:基准年为2023年,近期到2030年,远期到2035年。第六条 规划原则(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二)系统推进,绿色低碳(三)深入分析,科学规划第七条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五类建筑垃圾的处置及与其相关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消纳相关设施。第八条 规划依据(一)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5、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3-(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2.建筑垃
6、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3.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2546-2019)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5.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J035-2020)6.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导则(TCECS1320-2023)7.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程(CG058-2021)8.建筑垃圾处理场设施规范(CG059-2021)9.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1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12.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T513
7、22-2018)13.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1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 修订)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三)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资料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建质202046号3.“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4.“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4-5.
8、“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6.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7.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73号)8.广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9.广昌县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年);10.其他相关资料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5-第二章 规划目标体系第九条 总体目标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理念,合理、安全、环保地解决排放与处置的矛盾,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化建筑废弃物处置体系;建立良性
9、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通过科学系统的规划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控制有力、监管严密、处置规范、利用科学”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推动形成城乡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式,改善广昌县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造高品质生活。第十条 分期目标(一)近期目标(一)近期目标近期目标(20242030年):完善现有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建筑垃圾消纳网络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二)远期目标(二)远期目标远期目标(20312035 年):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建筑
10、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处理工艺经济可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6-第十一条 规划指标体系表 1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规划指标表类型序号主要指标十四五2025年近期2030年远期2035年备注减量化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90100100约束性2新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平方米)300300300预期性3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平方
11、米)200200200约束性资源化4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率(%)505560约束性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606570约束性无害化6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100100100约束性7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100100约束性智能化8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100100100约束性9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比例(%)100100100约束性10施工工地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比例(%)6080100预期性规范化11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率(%)100100100约束性12建筑垃圾申报处置核准规范达标率率(%)100100100约束性广昌县
12、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7-第三章 建筑垃圾规模预测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一)中心城区(一)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产生量预测十四五期末2025年,广昌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4.62万吨,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18.50万吨,建筑垃圾总量为23.12万吨;近期2030年,广昌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4.64万吨,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18.57万吨,建筑垃圾总量为23.22万吨;远期2035年,广昌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4.69万吨,工程
13、渣土和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18.74万吨,建筑垃圾总量为23.43万吨。表 2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类别十四五2025年产生量(万吨/年)近期2030年产生量(万吨/年)远期2035年产生量(万吨/年)工程垃圾1.381.431.48拆除垃圾1.261.141.03装修垃圾1.982.072.17合计4.624.644.69表 3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类别十四五2025年产生量(万吨/年)近期2030年产生量(万吨/年)远期2035年产生量(万吨/年)工程渣土18.5018.5718.74工程泥浆合计18.5018.5718.74广
14、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8-(二)乡镇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二)乡镇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十四五期末2025年,广昌县乡镇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0.81万吨,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3.26万吨,建筑垃圾总量为4.07万吨;近期2030年,广昌县乡镇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0.82万吨,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3.27万吨,建筑垃圾总量为4.09万吨;远期2035年,广昌县乡镇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0.83万吨,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3.30万吨,建筑垃圾总量为4.13万吨。表 4乡
15、镇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总量预测类别十四五2025年产生量(万吨/年)近期2030年产生量(万吨/年)远期2035年产生量(万吨/年)乡镇总量乡镇平均乡镇总量乡镇平均乡镇总量乡镇平均工程垃圾0.810.090.820.090.830.09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合计0.810.090.820.090.830.09表 5乡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总量预测类别十四五2025年产生量(万吨/年)近期2030年产生量(万吨/年)远期2035年产生量(万吨/年)乡镇总量乡镇平均乡镇总量乡镇平均乡镇总量乡镇平均工程渣土3.260.363.270.363.300.36工程泥浆合计3
16、.260.363.270.363.300.36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9-各乡镇建筑(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规模如下:表 6各乡镇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表序号乡镇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量十四五2025年近期2030年远期2035年1驿前镇0.140.140.142塘坊镇0.120.100.123头陂镇0.140.110.144尖峰乡0.120.100.125赤水镇0.130.110.136杨溪乡0.040.030.047水南圩乡0.040.030.048千善乡0.040.030.049长桥乡0.050.04
17、0.05(三)全县(三)全县建筑垃圾总量预测建筑垃圾总量预测十四五期末2025年,广昌县全县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5.44万吨,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21.76万吨,建筑垃圾总量为27.19万吨;近期2030年,广昌县全县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5.46万吨,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21.84万吨,建筑垃圾总量为27.31万吨;远期2035年,广昌县全县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5.51万吨,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预计产生量为22.05万吨,建筑垃圾总量为27.56万吨。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
18、文本-10-表 7全县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类别2025年产生量(万吨/年)近期2030年产生量(万吨/年)远期2035年产生量(万吨/年)中心城区乡镇合计中心城区乡镇合计中心城区乡镇合计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1.380.815.441.430.825.461.480.835.51拆除垃圾1.261.141.03装修垃圾1.982.072.17小计4.620.815.444.640.825.464.690.835.51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工程渣土18.503.2621.7618.573.2721.8418.743.3022.05工程泥浆合计23.124.0727.1923.22
19、4.0927.3123.434.1327.56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与填埋消纳量预测按控制性指标:广昌县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率2025年达到50%,2030年达到55%、2035年达到60%。十四五期末2025年广昌县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为2.72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可处置规模为3.5万吨/年。近期2030年广昌县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为3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可处置规模为3.5万吨/年。远期2035年广昌县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为3.31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可处置规模为3.5万吨/年。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
20、4-2035)文本-11-表 8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及填埋消纳量预测汇总年份建筑垃圾种类产生总量(万吨/年)资源化利用可处置量(万吨/年)填埋消纳资源化利用率资源化利用量(万吨/年)填埋消纳量(万吨/年)十四五2025年工程垃圾5.4450%2.723.52.72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近期2030年工程垃圾5.4655%3.003.52.46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远期2035年工程垃圾5.5160%3.313.52.2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12-第四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第十四条 源头减量目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总体目标是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通过各种科
21、学管理、技术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的产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第十五条 源头减量总体措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主要包括:(一)优化建筑设计;(二)精确计算材料用量;(三)选用环保和可循环材料;(四)提高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五)采用预制构件和装配式建筑;(六)加强拆除管理;(七)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八)建立奖惩机制;(九)加强宣传教育。第十六条 源头分类减量措施(一)(一)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和少量工程泥浆可采用区域土方调配的方式,减少最终产生的需要处理和填埋消纳的总量。(二)(二)工程垃圾工程垃圾1.优先使用绿色建材;2.发展预制装配式建筑;广昌县建
22、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13-3.应优化优化设计质量、推行精细化设计;4.应加强施工精细化管理。(三)(三)拆除垃圾拆除垃圾1.在设计阶段考虑未来建筑物的拆除;2.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旧建筑的多元化再利用;3.优化建筑物的拆解方式。(四)(四)装修垃圾装修垃圾通过推广全装修房、改善施工工艺和提高施工水平等多种方式,都能从源头上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量。第十七条 源头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工地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含2.5米),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含1.8米),围挡底部应使用混凝土或砌砖作为基础且高度不小
23、于50公分,围挡内侧应设置环形贯通排水沟,确保泥浆、污水不外溢出围挡。(二)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安全网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1.5米(不含1.5米)。(三)施工工地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应按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四)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雷雨天气,应及时进行覆盖、做好排水措施。(五)在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轮等部位将泥沙带出施工工地造成扬尘污染。
24、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14-第五章 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收运要求(一)(一)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全面管控,确保无管理漏洞现象的发生。2.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转运实现100%密闭化运输。3.运输路线,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向城市管理、公安交管进行申报,按照其指定的区域、路线、时段进行运输。(二)(二)分类收集要求分类收集要求1.工程渣土分类收集(1)工程渣土应当随挖随运,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应在施工现场安全区域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出围挡(墙)高度,并与围挡(墙)及基坑周边保持安全
25、距离,与现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2)渣土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米,当超过3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2.工程泥浆分类收集(1)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工地应设置泥浆池,工程泥浆应通过泥浆池进行收集,泥浆池应设置防护栏,并挂设“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牌。(2)施工场地设置现场泥浆脱水处置。现场泥浆脱水处置时,宜配备收集管网、沉淀池、泥饼堆场等设施,脱水后产生的泥饼及时外运,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15-3
26、.工程垃圾分类收集(1)柱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2)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3)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4.拆除垃圾分类收集(1)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2)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再分类堆放。(3)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4)砖瓦宜分类堆放。5.装修垃圾分类收集(1)装修垃圾宜实行袋装化收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木料、砂浆砖石、塑料、玻璃、金属等废料分类装袋。(2)有设置建筑
27、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应符合下列要求:a、能存放场所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同时供收运车辆进出、回车。b、地面应硬化,宜与场地道路同高。c、应设置标识标牌、围挡、遮雨、消防设施,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等。d、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收运体系(一一)收运主体与流程)收运主体与流程1、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1)收运主体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16-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收运企业。(2)收运流程行政许可阶段: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备案,并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施工许可证、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消纳场地接收证明等材料
28、,提出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意见书。施工阶段:所有工程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和降尘施工,施工出入口应当硬化,设立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工地开工后,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均按照管理要求分类堆放,住建管理部门不定期地到工地进行巡查。运输阶段: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产生后,由承运单位进场进行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其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公安交管、城管、交通、住建等管理部门确定。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保持箱体完好,采取密闭措施,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查处无证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等情况。处置阶段: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必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
29、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最终处置。处置场所安装视频设备,通过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对进出车辆和处置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2、装修垃圾(1)收运主体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收运企业。(2)收运流程施工阶段:居住区内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商场、企业在内部划出区域作为临时堆放场地,产生的装修垃圾需进行分类、袋装,堆放于集中收集场地。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17-运输阶段:生产单位或物业公司进行事先申请或委托,再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至装修垃圾收集点进行收集,再运至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在转运调配场进行细分类后,由作业公司运至各类处置场所。主管部门同时对作业公司的运输车辆进行审查和对运输路线监管。
30、处置阶段:装修垃圾分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最终处置。处置场所安装视频设备,通过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对进出车辆和处置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执法检查:针对偷倒乱倒装修垃圾的行为出台相应处罚措施,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二)(二)收运模式收运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管理、规范运输”的原则,根据不同建筑垃圾产生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服务范围,规划确定广昌县建筑垃圾收运模式为“源头集中,分类调配,直运和转运相结合”,其中建筑垃圾处置场(含资源化利用场和)周边区域的建筑垃圾以直运模式为主,其他区域的建筑垃圾采用转运模式。(三)收运车辆与线路(三)收运车辆与线路
3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属于特殊行业运输车辆,在广昌县范围内运输需要在县交通局办理运输证。建筑垃圾收运线路应由建筑垃圾产生企业向广昌县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后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项目报批的所在地拟定,收运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报审运输路线行驶,不得在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限行路段、限行时间内通行。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规划(一)装修垃圾收集点(一)装修垃圾收集点针对装修垃圾的收集,设置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关于设置装修垃圾街分类收集点的规划建议如下: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18-1、对于中心城区现状小区,现状有物业小区,规划建议对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设置情况进行定期抽查,进而完善现状装修
32、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现状无物业小区、城中村,规划建议由街道、社区或村委会集中设置公共的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或就近可将装修垃圾直接收运至规划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并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管理,避免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2、对于中心城区新建小区,规划建议同步配套设施若干场地作为装修垃圾的收集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同时应有环卫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精装修成品住房应在施工场地内单独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确保装修垃圾与其他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3、对于各乡镇,规划建议根据建筑垃圾产生实际情况按需建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管理。(二)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二)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1、中心城区广昌县
33、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调配场主要考虑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分类,原则上不转运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至目标年2035年,近期规划新建2座小型类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表 9广昌县中心城区规划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列表序号名称位置面积(亩)转运规模(万吨/年)现状用地性质规划用地性质建设期1城东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滨江东路东侧 1.5-6.02-5采矿用地采矿用地近期2城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206国道西侧1.5-6.02-5工业用地工业用地近期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19-2、乡镇为方便各乡镇独立使用,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均采用转运模式,主要考虑
34、临时堆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不考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按1.5吨/立方米,堆高2m,坡度小于3%,堆放区面积占比80%,转运频率每月一次。至目标年至目标年2035年,规划共设置年,规划共设置10座座类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其中,类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其中,近期设置近期设置4座,远期设置座,远期设置6座。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建设应结合现有的建筑垃圾堆放收集点进行建设,对于近期未建转运调配场的乡镇,可将建筑垃圾转运至周边已建的乡镇转运调配场,或通过设置建筑垃圾堆放收集点进行临时堆放,但应确保做好环境防护措施。表 10乡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规划列表序号名称坐落位置服务范围转运规模占地面积
35、建设期(万吨/年)(平方米)1驿前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驿前镇驿前镇21000近期2甘竹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甘竹镇甘竹镇21000近期3头陂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头陂镇头陂镇21000近期4赤水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赤水镇赤水镇21000近期5塘坊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塘坊镇塘坊镇21000远期6尖峰乡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尖峰乡尖峰乡21000远期7长桥乡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长桥乡长桥乡21000远期8杨溪乡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杨溪乡杨溪乡21000远期9千善乡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千善乡千善乡21000远期10水南圩乡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水南圩乡 水南圩乡21000远期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
36、035)文本-20-3、选址要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县城市管理局应当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部门等相关部门商定转运调配场的选址。乡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议纳入在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选址,建立利用现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已拆未建用地、储备用地等进行设置。依据“多规合一”要求,结合广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三区三线”,转运调配场用地选址应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用地性质可以为临时性用地。若涉及占用林地、湿地、耕地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37、办理好征占各类用地的审批手续。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21-第六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规划第二十一条 综合利用方案(一)(一)综合利用原则综合利用原则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二)(二)综合利用方式综合利用方式对于城市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资源化利用,二是无害化处置。表 11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序号处置方式具体方式1资源化利用制造再生骨料制造再生建材环保烧结2无害化处置工程回填固定消纳填埋(三)(三)综合利用方案综合利用方案1.装修垃圾分选后可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分选后暂时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消纳场处
38、理,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处理。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可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其次无害化堆填、消纳填埋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3.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区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无害化堆填处置和其他资源化利用。本次规划引导建筑垃圾在源头减量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宜按下表: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22-表 12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优先次序类型处置和利用优先顺序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综合利用(域内土方平衡、生态修复利用、跨
39、区调剂平衡、覆盖用土)、无害化堆填、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广昌县现状有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为广昌县丰盛页岩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置量为3.5万吨/年。广昌县全县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2025年、2030年、2035年产生量预测量分别为5.44万吨、5.46万吨、5.51万吨。至2025年广昌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处理能力应不小于2.72万吨/年,至2030年广昌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处理能力应不小于3.0万吨/年。至2035年广昌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处理能力应不小于3.31万吨/年。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处置现状以及建筑垃圾的类
40、型,对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主要采用资源化处置方式,对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主要采用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填埋处置方式。规划保留现状广昌县丰盛页岩建材有限公司,现状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处置规模能满足广昌县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量。表 1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规划表序序号号名称名称位置位置处理对象处理对象规模规模(公(公顷)顷)规划用规划用地性质地性质设计处置设计处置规模(规模(万万t/t/年)年)建设期建设期1广昌县丰盛页岩建材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甘竹镇大嵊村松树下工程碎块,工程渣土等4.15(62亩)采矿用地3.5保留现状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23-第二
41、十三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消纳填埋设施规划结合现状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建设情况、建筑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的预测量、填埋消纳需求量、广昌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计划,近期将新建1座广昌县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表 14 建筑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消纳场规划列表序序号号名称名称位置位置规模规模(公顷)(公顷)规划规划用地用地性质性质建设建设类型类型处置规模处置规模(万立方米)(万立方米)建设期建设期1广昌县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广昌县黄府门村旁,济广高速东侧,G528 国道北侧4.12(61.8 亩)采矿用地新建62.42近期第二十四条 工程渣土(余土)消纳
42、场规划建议目前,广昌县现状工程渣土的处理未规划具体的消纳场,主要将收集的工程渣土运输至政府指定的低洼地进行堆填。规划期内产生的工程渣土,规划建议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理:(一)考虑到城区主要建设项目主体均为城市投资,工程渣土可用于工程项目工地之间的土方平衡。(二)按现状管理方式,工程渣土运输至政府制定的低洼地进行堆填。(三)渣土采取土方平衡、生态修复、无害化堆填等综合利用措施进行处置。广昌县建筑渣土的处理不规划具体的消纳场,主要将收集的渣土运输广昌县建筑渣土的处理不规划具体的消纳场,主要将收集的渣土运输至政府指定的低洼地进行堆填,或结合相关部门设置的临时堆放点进行临至政府指定的低洼地进行堆填,或
43、结合相关部门设置的临时堆放点进行临时堆放。时堆放。第二十五条 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存量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现状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现状存在的非正规堆填的存量建筑垃圾。(一)现状建筑垃圾消纳场存量建筑垃圾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24-随着近期资源化利用处置场的建设,将对现状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治理。将现状存量垃圾转运至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对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分选后进行资源化利用。(二)违规建筑垃圾存放点对现状存在的私拉乱倒、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的存量建筑垃圾,提出如下治理思路: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单位要加快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排工作,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
44、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查清现有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数量、规模,并应建立好台账,摸排工作结束后,应形成本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情况报告,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应对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现场核查,对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2.对于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应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应明确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工作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整改期限等。3.应采用筛分治理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筛分后无污染的建筑垃圾可就地回填利用或转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运至消
45、纳处理设施进行消纳处置,危险废物运至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价值物料进入废品回收体系。4.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增量,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建筑垃圾私拉乱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违规倾倒和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应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属地单位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监管。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25-第七章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环境保护总目标建筑垃圾环境保护的总目标是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
46、圾环境保护措施(一)源头减量:通过优化设计、施工工艺和材料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二)资源化利用:显著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将可回收、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转化为有用的资源,如再生骨料、再生砖等。(三)无害化处理:确保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处置过程符合环保要求,防止对空气、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四)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从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到最终处置,实现全过程监控和管理。第二十八条 场站设施的环保建设要求(一)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需要建设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能够有效地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环保标
47、准。(二)在处理建筑垃圾时,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为了控制粉尘排放,需要建设除尘系统。除尘系统能够有效地吸收和处理粉尘,减少空气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处置场应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三)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26-1.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2.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处理工程噪声。3.资源化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4.场(厂)
48、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50087-2021)的规定。(四)建筑垃圾处置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2.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建筑垃圾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27-第八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第二十九条 机构职能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
49、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城发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源头减量、收处迅速、管理闭环”的行业监管体系。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的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承担作县级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日常管理工作及建筑垃圾跨区域消纳核准和审批手续。负责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审核备案,负责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的审批备案手续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政策、制度、规范和规划;协同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收运体系、终端处置消纳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及工
50、业园区范围内的非法收运建筑垃圾、沿途抛洒滴漏、乱倒偷倒、随意堆放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循环利用工作的宣传教育,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及满意度评价机制。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各类房屋征收地块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收运费用纳入房屋征收、土地开发成本等相关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数量核实、去向管控工作;监督各类建筑工地实施场地硬化、车辆冲洗、标准围栏等措施;对建设工地泥浆渣土外运、泥浆固化等实行规范管理;指导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配合相关部门制订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推广利用优惠政策;负责监督区域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处置装修垃圾行为。广昌县建
51、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28-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工程运输单位及其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参与无资质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扰乱运输市场、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核发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依法查处运输企业和车辆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区域内公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超限运输执法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转运调配场等场所的选址规划工作。县生态环境局: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
52、筑垃圾中转和末端处置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日常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调整完善现有建筑垃圾收费政策和制度,加强收费资金的管理,并作为业主履行管理使用职责。县发改委: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负责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 等相关工作。城发集团:负责投资建设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场站与设施,负责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并运营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督和
53、管理。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29-第三十条 管理制度建设在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下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政府扶持制度、源头责任机制、运输监管机制、联合执法制度和投诉举报等制度。第三十一条 投资环境建设从政策环境优化、市场环境培育、技术环境创新和社会环境营造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合力推动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十二条 数字化信息管理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统一的建筑垃圾县级监管平台,初步实现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闭合的建筑垃
54、圾全过程监管体系。(二)建立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三)建立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30-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与投资估算第三十三条 近期规划目标近期目标(20242030年):完善现有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建筑垃圾消纳网络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表 15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近期规划指标表类型序号主要指标近期2030年备注减量化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100约束性2新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平方米)300预期性3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
55、渣土、工程泥浆)(t/万平方米)200约束性资源化4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率(%)55约束性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65约束性无害化6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100约束性7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约束性智能化8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100约束性9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比例(%)100约束性10施工工地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比例(%)80预期性规范化11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率(%)100约束性12建筑垃圾申报处置核准规范达标率率(%)100约束性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31-第三十四条 近期工作规划为完
56、成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近期目标,制定如下工作规划内容:(一)规划近期新建1座广昌县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二)新建中心城区2座、乡镇4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方便老百姓建筑垃圾投放。(三)构建广昌县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项目与投资估算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包括1座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新建中心城区2座、乡镇4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规划近期总投资估算为4280万元。本次投资估算主要包括建安费、设备费等建设投资费用,不包含征地费用。表 16近期规划项目清单与投资估算序序号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工程内容规模规模投资投资(万元)(万元)责任责任单位单位完成完
57、成时间时间1广昌县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填埋处置工程应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垃圾坝地基处理、防渗系统、防洪及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场区道路、封场工程及监测井等。62.42万立方米4000县城管局2030 年2城东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包括围挡设施、分类堆放区、设备区、办公区、场区道路和地基处理等。2-5万吨/年100县城管局2030 年3城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100县城管局2030 年4驿前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2万吨/年20驿前镇人民政府2030 年5甘竹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20甘竹镇人民政府2030 年6头陂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20头陂镇人民政府203
58、0 年7赤水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20赤水镇人民政府2030 年合计合计4 4280280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32-第十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 政策保障(一)加大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政策支持。(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三)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政策。第三十七条 组织保障(一)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二)落实部门责任制,实现建筑垃圾齐抓共管。第三十八条 用地保障强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建筑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规
59、划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应征求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三十九条 资金保障(一)明确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资。(二)通过市场化运营机制拓展资金来源。(三)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第四十条 人才技术保障(一)加强建筑垃圾处置领域人才培养。(二)推进建筑垃圾大数据平台建设。广昌县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文本-33-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图纸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说明书)是本规划的说明性文件,作为实施规划的参考。第四十二条 本规划经广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广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