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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科学城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85页)
2024科学城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8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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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14505 2024-04-09 84页 1.04MB
1、GF20150209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xx科学城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工程地点:xx区揽月路以东、天泰二路以西、开泰大道以南、天丰路以北发 包 人: 承 包 人: 说 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2、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3、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4、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11. 一般约定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5、 设计人19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27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6、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3813. 知识产权3914. 违约责任40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4317. 争议解决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61. 一般约定462. 发包人483. 设计人495. 工程设计要求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5287、.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5513. 知识产权5514. 违约责任5515. 不可抗力5616. 合同解除5617. 争议解决5718. 其他57附件58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科学城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科学城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中心项目。2.工程地点:xx区揽月路以东、天泰二8、路以西、开泰大道以南、天丰路以北。3.规划占地面积:58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135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4.建筑功能:公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5.投资估算:约xx万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负责全过程全专业设计(方案设计除外)。包括不限于深化方案设计、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管线综合规划设计、BIM 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编制基坑及周边监测方案(含基坑及工程桩检测方案)、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9、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范围主要包括:(1)负责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等工作;包含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结构(含钢结构)、装饰装修(含二次精装修)、标识系统、电气、燃气、给排水(含临时供水、永久供水等)、强电(含临时供电、永久供电等)(含红线外接驳)、弱电(含智能化等)(含红线外接驳)、配电房、通风、空调、装配式、土方及基坑支护(含深基坑)、山体边坡、挡土墙、消防、防雷、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现有的管线迁改及保护方案、幕墙(含深化设计)、门窗、门岗、围墙、人防、卫10、生、环保、安全、防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环境影响备案及验收、节能评估、泛光照明、市政给排水(含红线外接驳)、园林景观、室外广场、道路(含红线外接驳,含红线范围内规划道路)、地下车库(地上车库)、海绵城市、外水外电(如有)等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和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及交付要求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2)配合项目所有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建筑单体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危大工程(如深基坑审查、挡土墙、脚手架等其他工作)专项审核、山体边坡、地质灾害治理、临时/永久用水、临时/永久用电、临时/永久路口开设11、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负责超限审查报批,设计成果资料与施工图纸的备案、提供相应阶段所需的报审图纸。(3)配合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等)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4)负责 BIM 技术在项目设计阶段的建立、报建、应用、验收。BIM 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 BIM 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 BIM 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 BIM 任务书、 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 BIM 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完成设计方案复核、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 BIM 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 BI12、M 专题会、协调会;对 BIM 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 BIM 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5)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及配合相关报审工作。在各设计阶段需完成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并提供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6)承包人负责提供全过程设计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配合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7)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8)承包人13、承担的人防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法规及验收要求,并应确保人防各阶段设计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承包人应主导各阶段与政府部门沟通及报建的相关事宜,发包人作出配合。(9)竣工图纸签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竣工图重新出图均不计算竣工图编制费。(10)派专人按照发包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合同台账、变更台账、图纸台账、联系单台账、进度款支付台账)。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14、期:2024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包干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15、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xx市xx区 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发包人: (盖16、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17、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18、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19、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20、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 暂停设21、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22、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23、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24、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25、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2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27、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28、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29、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30、应延长。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2、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设计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33、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34、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35、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 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 联合36、体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 工程设计资料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37、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 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38、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1.1.2 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3 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39、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5.1.2.4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40、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2.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 工程设计文件41、的要求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 因设计人42、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43、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44、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45、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46、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 暂停设计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47、(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 暂停设计后48、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49、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50、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51、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52、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53、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54、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55、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1 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56、。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57、同总价款的20%。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 进度款支付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58、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 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59、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60、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 专业责任与保险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61、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 知识产权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62、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 合同当事人双63、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 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64、部支付设计费。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65、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66、,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67、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68、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 合同解除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69、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70、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 争议解决17.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71、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72、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73、释1.1.1 合同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其他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4 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标准;建筑行业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省级政府及省建委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当地市政府及市住建局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协议书。1.6 联络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4、10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7 保密保密期限: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75、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 发包人决定2.3.2 发包人应在10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承 包管理编制竣工图 (由施工单位完成)备注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包含地上、地下墙体砌筑图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弱电系统设计包括以下内容:光纤到户系统(四网合一)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WIFI 信号覆盖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时钟系统会议系统安防综合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 统、入侵及紧急报76、警系统、离线巡更系统)人行通道闸及访客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应急响应系统楼宇设备监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以上所有系统由施工承包方委托供应商或厂家负责深化设计,设计承包方负责审核)给排水及消防设计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通信系统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环保、卫生与节能设计设备选型意见项目用地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设计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室外小市政管线综合,室内管线综合( 一次机电管线综合)室内外体育设施设计/室外市政(道路设计、管线设计)、园林工程设计室外标识系统、园林泛光室内外标识系统设计建筑、景观园林泛光照明设计泛光规划其他配套专业(包括油烟处理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收集系统、发电机77、组、燃气工程)工程设计该几项内容由施工承包方委托 供应商或厂家负责深化设计,设 计承包方负责审核)其他配套专业(包括油烟处理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收集系统、发电机组、燃气工程)工程设计该几项内容由施工承包方委托供应商或厂家负责深化设计,设计承包方负责审核)红线范围外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包括;外接供水排水管、高低压配电等)工程设计红线外供水点、供电点距离本项 目地界在合理距离内燃气、BIM 、海绵城市、装配式等专业深化设计注:以上所有专业设计均应满足国家和各行业规范,地方法规、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意见。必要时,根据发包人或主管部门要求,各阶段图纸应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盖78、章确认。本合同设计承包范围的具体描述如下:(1)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场地建设规划、管线综合规划、道路、竖向的规划设计、管网专项工程、区域内环境景观的规划设计等;(2)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管线综合、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须按发包人要求进 行驻场服务)、相关报建配合(包括所有专业报建。发包人协调,承包人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结算配合服务和保修配合服务。注 1:上述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设计费中,不单独收费。注 2:本项目为配合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等)所需79、辅助测量等辅助性工作费用,不在设计费中。3.1.2 承包人的管控义务:(1)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地下车库单车位面积指标、钢筋用量、混凝土用量等设计指标不突破限额指标。如有超出上述成本控制范围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人员须无条件对图纸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直至在技术和经济上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标准,但不得影响设计进度和工程工期。(2)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对各分项控制价进行限额设计把控,并满足概算总额限制。承包人提交的项目设计文件经专业预算单位测算后成本总额超过概算限额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建设工期的前提下无偿修改或补充,并重新出具符合合同规定和质量要求的项目设80、计文件。承包人超出约定时间仍未提供符合概算限额的设计文件时,应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价值工程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合理、有效降低工程投资的设计成果。(4)本项目因设计人员失误造成的工程成本增加、工期延误且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实赔偿相应损失。(5)承包人提供施工图送审版时同时提供发包人要求对比表及施工图预算测算金额,待发包人审计确认后,送交图审单位图审。审查通过后,承包人应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其中基坑围护和桩基部分应在30日历天;建筑、结构、水电暖等其余专业在90日历天)内提交预算编制成果。81、(6)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报批报建工作,确保设计的成果文件获得批准通过;及时复核发包人就承包人提供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的各项建议,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参加主要阶段验收;协助发包人为本项目选择材料、设备,协助发包人进行图纸审核。(7)承包人对发包人已确认的设计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在提交发包人的设计修改通知中应注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擅自修改设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8)承包人必须根据项目当地面积计算规则要求提供正确的面积计算和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原则上确保施工图阶段的面积与方案阶段面积误差小于3% (不含本数)。考虑到面积计82、算原则的地域性,有关面积计算规定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至相关部门征询后,以书面文件形式记录并得到合同双方共同确认后的计算面积高规定为准。以上面积误差控制要求不包括由于发包人设计要求更改所造成的面积、层高计算误差。(9)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交警、人、环保、产权办理等报建工作,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10)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承包人不得向本合同缔约方外的任何一方披露、泄露、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资料。(11)承包人对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所有义务,负有全部和不可分割的责任,同时,承包人的全部技术责任和义务,并不因发包人的任何审核、批准而获得免除。(12)承包人在本83、合同项下提交的每一阶段设计成果均应以该阶段设计负责人和总设计负责人的签字版本为准。(13)设计工作指定代表人: ,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汇报设计进展及成果,并征求发包人意见及接受发包人文件。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箱: 。3.1.3 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承包人承诺及时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主要工作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承包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出具相应的修改图纸、补充图纸及技术文件。(3)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时,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84、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 2 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 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4)承包人应参加本合同工程的每周监理例会,并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应由承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5)承包人应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及时派出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处理现场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6)承包人应在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前对有关性能、参数、规格及主要设备数量进行确认;按发包人要求对己订购的主要设备、材料的进行到货验收。(7)承包人应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85、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8)承包人应参与工程的报建与竣工验收。(9)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配合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拟技术标准,供专家论证后执行。参加各类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3.1.4 工程结算配合服务(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提交本合同工程的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根据经批准的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并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86、三方组织的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提交设计变更确认资料并确保其有效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推进。(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结算工作所涉及的设计变更的相关设计文件(如设计变更预估算书等)。(3)承包人负责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的签审工作。(4)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5)本合同设计范围内存在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工程设计服务内容的,承包人负责整理汇总其合同设计范围内所有设计单位的结算工作。(6)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应根据经过发包人批准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相关的分段结算工作。(7)承包人87、应将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包括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及时报发包人,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3.1.5 保修阶段的服务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本合同工程使用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参与工程的保修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对期间发生的工程问题提交书面的技术建议及相关的工程设计资料。3.1.6 专家咨询服务(含专家评审服务)在各阶段设计过程中和各项设计中,涉及有关专业专家评审等有关费用已经含于工程设计费中,不另行计费。3.1.7 设计人员(1)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包人(包括承包人分包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为本合同工程派出的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资历、88、资格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具体详见下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设计人员存在离职、工伤、重病、被责令停止执业、不可抗力原因等特殊客观情况除外)。 投入设计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岗位最低资格要求1设计负责人2建筑专业负责人3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4结构专业负责人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6弱电专业负责人7强电专业负责人8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2)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3)发包人认为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不称职时,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更换人员通知,承包人应当在收89、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 5 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承包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4)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的设计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的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设计所需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及补充相关人员,直至满足设计工作要求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3.3 设计审查3.3.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文件及文件审查申请后,发包人应及90、时对承包人文件及文件审查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期不超过14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在3天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包括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3.3.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发包人认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的,由承包91、人在21天内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增加 5.3.4 款5.3.4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内容要求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成 果文件8按发包人要求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 15 天2初步设计(含电子文件)10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编制并 取得审查批复后 65 天内3初步设计概算(含电子文 件)10达到发包人送审概算要求与初步设计的设计文件同 时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成果文件及各专项报建、 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15满足报建、审查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完成 初步设计后92、 15 天内5施工图设计(含电子文件)20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初步设计及概算确认后75 天内6正式施工图(图纸修改和 备案工作)20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出具后 25 天内7施工图预算(由施工单位 编制)8达到发包人送审预算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注:当合同条款与设计任务书存在交叉或相互矛盾之处时,按两者的较高标准执行。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由需求方另行支付。3.7 承包人文件错误增加以下内容:(1)设计单位提交的本项目设计文件中,如存在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设计缺陷,设计单位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并在发包人要求的工作时间内(不超过15个日历日)完成并重新提交,但不得影响设计计划和项目工期。(293、)因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政策及其他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规范、通行的行业规范发生变化造成的设计调整,设计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修改设计,且该费用已包含在各阶段设计费中,发包人无需额外支付费用。3.8 工程设计要求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满足xx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规定要求。按照xx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 92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严格按照xx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xx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施工。3.8.1 工程设计的总体要求(1)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94、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2)承包人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3)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承包人对其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负责,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的审查及审核并不减轻承包人的相关责任。(4)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本工程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95、,根据发包人总体实施计划和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设计计划,根据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实施时间,并保证设计的进度、质量,保证承包人设计范围内工程的施工进度不受影响。(5)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如果执行新标准、规定和依据导致承包人义务增加、工作量或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相关风险。(6)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发包人的相关设计、技术、图文、图档、工程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7)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各项审批、施工图审查单位、发包人的审核、施工图强制审查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96、的设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出具修改图纸。(8)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工程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勘察、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尤其是对本合同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选用、主要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工程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须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9)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降低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10)承包人应确保其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发97、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发包人认可的本工程施工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能力的单位的审查,如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及时解决并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图纸,确保施工图预算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投资控制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提供修改图纸,确保发包人相关招标工作的有效推进。(11)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3.8.2 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选定方案的基础上,按专家意见和发包人要求进行完善,达到报建送审方案要求,并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进行调整。(98、2)方案设计应对建筑、结构、机电系统进行两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实施性方案应满足进行初步设计要求。(3)承包人设计方案中应包含节能环保篇,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方案设计应对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三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比较分析报告和推荐方案。(4)结构体系应进行初步的计算,保证结构方案是可行的。(5)承包人对各专业采用的新技术应作详细的介绍,以便进行评审和据以进行下一步的设计。(6)在深化方案设计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设计中确有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并在初步设计之前提交给发包人审查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供试验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3.8.3 初步设99、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1)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2)初步设计阶段须对结构体系、机电设备安装、室内装修方案、基坑支护方案、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两个以上方案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其主要内容含于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使设计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满足以下要求:1)应符合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性方案;2)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及饰面材料(送板);3)能据以编制、审核工程设计概算;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5)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6)应能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各阶段报批报建等相关审查要求的电子文件及图纸,包括不限于各类电子报批文件,xx市 BIM 设计相关100、专项审查要求。(1) 初步设计中的结构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2) 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5)承包人应重点对给水、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动力等管线进行各专业综合分析,协调并解决其中的矛盾,成果包括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图、场外管线综合总图和相关专业图纸及说明书。(6)若专项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设计)是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单位在承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产生,承包人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中相关部分中的系统构成、强制性系统功能要求、设备技术101、参数中的强制性条目要求、接口及界面等设计内容须成熟稳定。承包人应确保相关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深度能够有效满足专项施工图设计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3.8.4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1)施工图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1)应根据发包人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2)满足住建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3)能据以编制概算,并能及时对设计限价进行整体项目动态管理;4)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5)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6)能据以进行102、工程竣工验收。(3)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不存在错、漏、碰等问题。(4)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进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施工图预算组成必须完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书、主要材料设备定价依据文件资料等)、开项必须齐全、工程量必须准确、造价必须合理,提交时间必须与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否则发包人拒绝接收其设计文件,影响设计进度的,承包人承担进度违约责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5)承包人应重点对建筑单体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动力等管线进行专业综合分析,协调并解决其中的矛盾,并提供相关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室103、内外管线综合平衡图、场外管线综合总图和相关专业图纸及说明书),同时完成土建、机电设备选型意见、技术要求文件。(6)承包人应对分包单位的各专项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各专项设计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审把关,确保专项设计成果的完整性、有效性、正确性、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承包人分包单位提交的施工图预算由承包人负责汇总,承包人须确保汇总后施工图预算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7)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设计的特点,提供施工安装操作、安全防护的有关要求。3.8.5 材料、设备选型的设计配合(1)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2)承包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104、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同时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3)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国内承建商的施工能力。(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应提交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报告,不应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备的选用必须考虑相关的系统配套,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国内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其价105、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xx省、xx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5)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在对本工程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时不得带有倾向性、排他性、特定指向性(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如根据项目的定位、功能等的要求必须选用某种品牌或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事前书面详细报告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6)对于由发包人拟定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同时,承包人106、应派本工程设计专业负责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相关看样定板工作,出具材料设备选型的相关技术意见。(7)由于本工程中采用新工艺而导致需要采用新材料、新设备的,承包人原则上须在项目档次定位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等,所推荐的三家单位的材料、设备应该在价格水平上处于同一档次。(8)承包人应对本工程中可能采用的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分析,以便为设计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预先选定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建议(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9)承包人需提供土建、机电、景观、装饰等材质详细107、说明及材料样板。要求根据工程概预算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设备的选型工作,为了确保效果的实现,在初步设计阶段需按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清单及要求(包括发包人相关制度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需提供材料实物样板(根据设计效果需提供三种以上(含三种)材料样板供选择定样,最终由发包人选定的材料样板需提供一式二份);工艺性材料需根据最终的设计效果双方协商样板尺寸;电气设备的开关、插座、灯具类须提供光源功率、光源色温等参数;特殊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后也可提供高清数码相片及材料产品参数资料;如需辅助条件才能体现效果的材料必须附注文字说明。实物样板必须附详细材料清单文件,清单内容应明确规格型号、附图、备注等说明。(工艺明108、细、数量、规格、实物样板图片及相关技术参数等;按空间提供实物样板展板及材料图册),经发包人方确认后用于指导施工及相应的各项验收。3.9 设计后续服务承包人应在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3)其他设计服务。未经发包人允许,设计代表低于合同要求,按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第 22. 1.2 款(5)项处理。3.10 设计优化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总体设计方案的优化:在满足使用功能和经济合理的基础上,进行总体109、设计方案的优化。(2)结构工程的优化:对于结构的选择,要在满足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结构优化设计,并及时提交优化对比方案,以降低混凝土、钢筋等的单方消耗含量,进而降低造价。(3)设备选型:以经济实用,运行可靠,维护管理方便为原则进行设备选型。通过主要技术指标对设备选型进行限额控制,通过对设备询价对设备提出可靠的价格信息(提供至少三家厂家询价单),详细制定大型设备选型、招标、采购控制方法,尽可能采用性价比较优的设备。在造价控制方面重点控制好电(扶)梯设备、通风空调设备、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建筑智能化设备等重要设备或大宗材料,设计参数或技术要求指向性明显,导致同档次供应厂商竞争性不足,价格畸高时110、,必须无条件进行设计优化。(4)室外附属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等在保证道路应用、绿化指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高标准道路面积。园建工程要突出重点部位,简化非重点部位。(5)在深化方案至施工图专项工程设计已是施工图深度。由厂家或供应商进行方案深化,承包人负责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若确需后续进行专项工程深化设计,必须在满足限额设计要求、在概算成本控制范围内的条件下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得改变原设计方案、外观、效果、使用功能、系统及主要参数。全阶段应采用 BIM 手段进行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合理布置平面,做好相应的层高净高控制。(6)专项工程设计深化设计要求: 序号专业111、工程名称施工图设计深度深化施工图设计内容1装配式构件深化施工图深度,明确设计技术说明,建筑、结构图纸装配式构件示意、 机电图纸孔洞定位等根据建筑、结构、机电图纸,进行装配式构件拆分,提供构件拆分深化设计说明、项目工程平面拆分图、项目工程拼装节点详图、项目工程墙身构造详图、项目工程量清单明细、构件结构详图、构件细部节点详图、构件吊装详图、构件预埋件埋设详图。2发电机机房施工图深度,确定系统及设备参数, 主要管路(配电、供油等)及设备布置、系统控制原理、设备基础设计、环保降噪要求及做法、发电机房照明配电平面设计。复核系统及参数,确定实际选用产品,细化设备基础设计、系统控制的实现以及安装大样,满足现112、场施工安装深度要求及环评要求。3充电桩配电系统施工图深度,确定系统及设备参数, 末端点位布置复核系统及参数,确定实际选用产品,细化安装大样,满足现场施工安装深度要求及规范要求。4智能化系统施工图深度,确定系统、功能、点表、主要设备性能指标、安装要求,主要敷设路由及设备布置、系统控制原理、设备基础设计、设备清单、设备技术规格书需求书复核系统及参数,确定实际选用产品,根据选用产品优化调整系统设计,实现设计功能,细化安装大样,满足现场施工安装深度要求及规范要求。5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或者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深度,确定系统及设备参数,主要管路及设备布置、系统控制原理、设备基础设计复核系统及参数,确定113、实际选用产品,细化设备基础设计、系统控制的实现以及机房安装大样,满足现场施工安装深度要求。6绿化喷灌系统施工图深度,确定系统及设备参数, 主要管路布置复核系统及参数,确定实际选用产品,完成末端点位布置以及安装大样,满足现场施工安装深度要求。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图深度,确定系统及设备参数复核系统及参数,确定实际选用产品,完成末端点位布置以及安装大样,满足现场施工安装深度要求。8雨水回用系统施工图深度,确定系统、处理工艺 及设备参数,主要管路布置复核系统及参数,确定实际选用产品,细化机房布置,满足现场施工安装深度要求。9抗震支吊架施工图深度,明确抗震支架布置要 求确定实际选用产品,完成说明、支架平面114、点位布置以及安装大样设计10生活水箱、各机房设备基础施工图深度,确定水箱容积、形状、外形尺寸、平面定位、进出水管管线布置、设备基础设计复核水箱参数,确定实际选用产品, 细化设备基础设计和安装大样,满足现场施工安装深度要求。10外水连接施工图深度,预留接口,确定接口 位置及管径根据现场情况复核接管位置及管径,提供安装大样,满足现场施工安装深度要求。11室外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施工图深度,确定参数、外形尺寸、 平面定位、进出口及管路布置复核系统及参数,确定实际选用产品,完成设备基础设计及系统控制,满足现场施工安装深度要求。12厨房自动灭火装置(餐厅建筑面积大于 1000 的餐馆或食堂设置)施工图深度115、,明确设置要求确定实际选用产品,细化末端点位布置以及安装大样,满足现场施工安装深度要求。13电梯设计施工图深度,提供设备参数,提供土建配套施工图,提供电梯规格书确定实际选用产品;复核土建条件 和设备参数,补充安装大样;满足现场设备安装深度要求。14标识施工图深度,提供布点图,标识用料和构造详图。提供安装节点详图。15泛光照明施工图深度,提供灯具参数和选型, 提供安装大样确定实际选用产品;复核土建条件和设备参数,补充安装大样;满足现场设备安装深度要求。 3.11 设计成果确认(1)概算文件必须经报送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审核确认。(2)监理单位、发包人对承包人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提出的审核116、或咨询意见,承包人应逐条予以书面回复。监理单位、发包人的审核或咨询意见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设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3)承包人提交的各阶段性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须通过发包人的审核,并按规定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若设计成果未能通过审核或审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及要求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补充、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成果文件仍无法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设计团队,或与承包人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3.12 其他要求3.12.1 对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评审包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单位(设计咨询单位)的117、审查、发包人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发包人有权根据技术要求组织召开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重大技术论证等方面的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结算价)中, 由承包人负责支付。3.12.2 承包人提交的各阶段性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包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工程深化设计图纸等),必须同时加盖出图专用章、注册人员执业、EPC 总承包单位项目专用章,如有特殊要求时,承包人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3.12.3 建筑单体报建深度需满足以下要求:(1)足规划规范/建筑规范/消防规范/面积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2)118、满足结构、机电、日照、装配式、人防绿色建筑、景观、泛光、幕墙、标识、导识设计、厨房设计、燃气、海绵城市、外电外水等专业技术方面的设计要求;(3)满足合同限额设计;(4)深度要求达到初步设计,详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5.13 除上述规定以外,其余未尽事宜以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为准。3.1.1 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 设计人更换119、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罚款一万元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15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罚款一万元。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等职业资格。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15天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次 ,更换后的主要设计人员具有同等职业资格。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120、的一般约定(1)本合同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承包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及与红线外市政接驳的专项设计等)。承包人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由于承包人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承包人可进行分包,分包方由承包人推荐,发包人对被推荐机构的资质等进行审核,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推荐的机构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的,承包人必须重新推荐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本项目设计由发包人总包给承包人,因承包人无专业设计资质所产生的分包设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专项分包施工图设121、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2)承包人必须在提交设计计划书时将拟分包的项目及拟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报给发包人批准。承包人选择的专项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内的相关行业资质标准,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与专项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并将专业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提交发包人备案。经过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设计业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122、设计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设计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将设计项目分包后,未对该设计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承包人将设计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设计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承包人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设计项目进行分包,但在设计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驻场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设计业务。(4)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设计,严禁再分包,并需履行下列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发包人及承包人123、的管理,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及设计单位的指令。当发包人的指令与承包人的指令相冲突时,以发包人的指令为准;其他指令之间发生冲突时,应立即提请发包人协调处理。 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的设计任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对分包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等负责。 完成本合同及分包合同中与分包设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5)承包人的设计承包管理部是承包人的分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包设计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在发包人批准分包后 5 天内将分包单位设计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设备仪器投入计124、划报送发包人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义务的管理,保证分包单位全面正确履行合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6)专业设计分包单位的管理在承包人分包的专项设计阶段,实行承包人分包的专项设计分包方自身管理、承包人总协调管理、发包人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在此管理阶段,承包人分包的专项分包方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承包人为协作设计方,承担次要的连带责任,承包人就该部分对总体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施工图的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备案,承担相应责125、任。在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阶段,实行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单位自身管理、承包人总协调管理、发包人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在此管理阶段,发包人另行发包专项设计单位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承包人为协作设计方,承担次要的设计责任。承包人就该部分对总体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设计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备案,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负责其设计总承包范围内的各项专业设计的相关专业和接口、界面的协调工作。(7)专业设计分包单位与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关系无论是承包人分包的专业设计分包单位还是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业设计承包单位,都要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其成果文件的审查。(8)各专业设计单126、位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各专项设计的分包合同。(9)承包人分包的设计项目的价款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设计款项。(10)承包人对设计现场安全负责,并对专业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专业设计单位就其所在的设计现场安全向承包人负责,服从承包人对设计现场的安全管理。(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协调所有专业设计单位的工作,确保由不同专业单位所完成的设计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承包人应负责保证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完整性和整体性。相关费用已经包含于合同总价中。3.5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 工程设计要求127、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按现行国家规范符合xx省、xx市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有关设计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责任。保证能够通过图纸审查和政府部门的报建报批要求。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按现行国家规范符合xx省、xx市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有关设计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责任。保证能够通过图纸审查和政府部门的报建报批要求。5.1128、.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以发包人批复数据为准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所有专业系统的施工图纸必须达设计施工图纸的深度。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国家设计规范要求。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附件3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1)设计人根据协议书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设计文件、图纸的种类,经发包人审查、同129、意后执行。设计人应根据设计实际进展变化,及时编制设计调整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调整相应计划。(2)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130、生该情形后15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1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20 天。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20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发包人通知要求参加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131、内容进行修改。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 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设计费(含税,税率为 6%) 元,其中不含税价格 元;设计费的支付方式:付费次序付费比例累计付费额 (万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合同价20%合同签订且提交请款资料后30 个日历天内。第二次付费合同价20%按实计算初步设计提交并经各主管部门批复后(概算审查通过),提交请款资料后 30 个日历天内。第三次付费合同价30%按实计算施工图审查备案通过,且提交请132、款资料后 30 个日历天内。第四次付费合同价20%按实计算主体封顶且提交请款资料后30 个日历天内。第五次付费合同价5%按实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计服务 费结算完毕,提交请款资料后30 个日历天内。第六次付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100%按实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提交请款资料后 30 个日历天内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3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3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 专业责任与保险12.2 设计人133、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 知识产权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4. 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17. 争议解决17.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34、: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17.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无。 附件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5: 设计进度135、表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不含住宅小区总图)的设计。精装修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景观设计、娱乐工艺设计、声学设计、舞台机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煤气设计、幕墙设计、气体灭火及其他特殊工艺设计等,另行约定。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1.方案设计阶段(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136、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协调景观、交通、精装修等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137、;(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2.初步设计阶段(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3.施工图设计阶段(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138、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4.施工配合阶段(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139、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1方案开始3天前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1方案开始3天前3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各1方案开始3天前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方案开始3天前5工程勘察报告2方案设计开始前3天提供初步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详细勘察报告6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下一140、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7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8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9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10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1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11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1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12其它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13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文件 天2初141、步设计文件 天3施工图设计文件 天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附件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142、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建筑电气专业负责人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或费率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2)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的设计费,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批准(或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费143、率)核定,多退少补。(3)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4)其它: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四、设计费支付方式付费次序付费比例累计付费额 (万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合同价10%合同签订且提交请款资料后30 个日历天内。第二次付费合同价25%按实计算初步设计提交并经各主管部门批复后(概算审查通过),提交请款资料后 30 个日历天内。第三次付费合同价25%按实计算施工图审查备案通过,且提交请款资料后 30 个日历天内。第四次付费合同价20%按实计算主体封顶且提交请款资料后30 个日历天内。第五次付费合同价17%按实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计服务 费结算完毕,提交请款资料后30 个日历天内。第六次付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100%按实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提交请款资料后 30 个日历天内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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