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一些问题及思考(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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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ven****re
编号:82218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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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产企业因延期交房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允许在地产企业因延期交房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允许在 税前扣除税前扣除 问:房地产企业因延期交房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答:延期交房违约金属于民事主体的非行政性罚款、非司法罚金,这些罚款、罚金可 在计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合同违约金的收取方如果是单位,应该 提供相关的合同和合法的收付款票据;合同违约金的收取方如果是居民个人,应该提供相 关的合同和收款人有效的收款证明,根据合同违约金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合同违约金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合同违约金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问题:房地产公2、司由于不能按时交房而违约,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业主违约金,该违约成本 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时扣除? 回复:现行土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增值额时的扣除项目时主要包 括以下五项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法规的其他扣除项目(比如加计扣除部分)。 因此,贵公司发生的合同违约支出,不属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 个人另类解个人另类解读:读:支付的违约金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支付的违约金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支付支付 的违约金一3、般在营业外支出核算的违约金一般在营业外支出核算,土地增值税扣除的不包括营业土地增值税扣除的不包括营业 外支出外支出.因此因此,除非有特别规定除非有特别规定,是不可以扣除的是不可以扣除的. 发布时间: 2010 年 08 月 26 日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问题标题: 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 问题类型: 土地增值税 问 题 回 复 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 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 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二、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