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园建设工程联合建设合同(1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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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617070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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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号: 文化产业园联合建设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乙方(联建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1、为了加快城市副中心的建设,根据 产业发展规划需要,甲方与乙方联合开发 文化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北京 ,由甲方负责本项目及相关设施的一切建设事宜。2、乙方自愿出资参与本项目的联合建设,与甲方成为本项目联合建设者;甲方同意本项目建成后,将一定面积的房屋分配给乙方使用,作为对乙方联合建设的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1.1 甲方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建设事宜,并负责本项目的统一运营管理。甲方2、有权针对本项目建设规划及设计等方案进行合理调整,乙方须予以认可。1.2 乙方不参与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及经营,也不享有甲方经营分红等权利,但负责投入联建投资款,本项目建成后乙方分得一定面积的房屋使用权。乙方无权对本项目的建设及经营提出任何异议,但甲方书面认可的除外。第二条投资款项2.1 乙方联建投资款计价方式及价款:可分得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联建投资款;联建投资款总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2.2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上述联建投资款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第三条分配房屋3.1本项目总体规划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科研办公文化创意工作室。本项3、目建成后,乙方分配所得房屋为: 东柳村南口 文化产业园 室之房屋。 3.2本项目建筑层数地上7层,局部6层,地下二层。3.3本房屋属框架结构,层高约3.2米。第四条房屋交付 4.1本房屋交付时间为2017年10月01日,具体交房时间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乙方未于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办理本房屋交付手续,即视为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了交付本房屋的义务;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住之日起计收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4.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甲方延期交房的,甲方交房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使用期限5.1 所获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截止日期为2067年9月30日,因此4、乙方使用该房屋的期限为自交付日起至2067年9月 30日止,到期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2如该房屋使用期间内,房屋产权性质发生变更,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但需补交政府机构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公共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5.3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纳入拆迁范围,或因社会公共福利、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该房屋产生的所有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投资联建款金额不予退还。第六条公共配套甲方承诺与本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约定达到使用条件:6.1上水、下水:本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6.2 电 、燃气:本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6.5、3 电梯:本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6.4公共道路:本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第七条权利归属7.1乙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分配给乙方的房屋使用权;7.2甲方享有本项目的楼宇层面、楼宇外墙、停车场、地下空间、商业配套、会所、道路、绿地、公共使用部分及配套部分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等。 7.3乙方应按房屋法定用途使用该房屋,不得私搭乱建。第八条物业管理8.1乙方同意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物业部门”)由甲方选聘,乙方接受并配合甲方委托的物业部门的服务和管理。8.2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人民币3.5元/月/建筑平方米。乙方应于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到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物业部门办理本房屋的交6、接手续并同意按照物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等,具体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内容,详见本房屋交付时物业部门提供的 项目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临时管理规定等规定。第九条 使用限制9.1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房屋的结构、外观和用途。9.2乙方若对本房屋进行任何的装修工程,不得擅自改变本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外观、承重结构和用途。如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后果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9.3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可以转让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但要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协助第三方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7、更或过户手续,乙方首次备案变更时需向甲方交纳转让变更管理费用人民币叁仟元整。届时如产生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但该房屋交付前,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乙方逾期支付联建投资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支付联建投资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0.1.1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10.1.2逾期超过15日之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联建投资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合8、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应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0.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约定情况外,甲方确认确属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本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按下述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0.2.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规定甲方应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投入联建投资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10.2.2逾期超过9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自甲乙双方签署解除协议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投入联建投资款,自本合同规定甲方应交付期限次日起至甲方收到9、乙方解除合同书面申请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投入联建投资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甲方应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投入联建投资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0.2.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委托的物业部门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的,甲方委托的物业部门有权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4甲方保证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5由于地震、暴10、风雨、洪水、火灾及其他自然活动,流行病、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行为,造成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或造成本房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受到破坏、损毁,致使其不适宜使用或占有,本合同自动终止且甲方不对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甲方主张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索赔。第十二条通知送达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乙方应保证提供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可送达,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送达。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内容,并且11、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用口头及书面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双方均予以了充分关注并表示认可。甲乙双方同意以签署本合同的方式确认本条前述内容。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各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双桥附件一1 一次性付款: (一)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联建投资款计:(小写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整。2 分期付款方式:(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联建投资款计:(小写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整。 (二)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联建投资款计:(小写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整。(以下无正文)本人签名: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