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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共联村“通则式”村庄规划方案(2024-2035年)(草案)(44页)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共联村“通则式”村庄规划方案(2024-2035年)(草案)(4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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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1348607 2025-05-22 44页 72.84MB
1、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共联村“通则式”村庄规划(2024-2035 年)文本(草案)惠城区龙丰街道办事处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节 规划背景.1第二节 规划依据.1第三节 规划原则.7第四节 规划范围.8第五节 规划期限.8第六节 规划法定效力.8第二章 村庄现状概况与发展类型.9第一节 区位与人口.9第二节 村庄发展类型.9第三章 底线管控规定.10第一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10第二节 生态保护红线.10第三节 城镇开发边界.11第四节 村庄建设边界和规模.11第五节 历史文化保护线.12第六节 灾害风险控制线.13第七节 其他控2、制线.14第四章 规划管理规定.18第一节 农民建房指引.18第二节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2第三节 农村产业用地布局指引.23第四节 安全防灾减灾管控指引.24第五节 其他管控指引.25第五章 附则.26第一节 成果组成.26第二节 规划修改.26第三节 解释权.26附表.27表表 1规划范围内行政村宅基地预测表规划范围内行政村宅基地预测表.27表表 2规划范围内行政村村内设施一览表规划范围内行政村村内设施一览表.28表表 3规划范围内市级、区规划范围内市级、区 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30表表 4规划范围内村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规划范围内村级重点建设项3、目安排表.31表表 5规划范围内底线管控要素汇总表规划范围内底线管控要素汇总表.34表表 6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结构表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结构表.371第一章总则第一节 规划背景第二节为落实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 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聚焦聚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指导不需要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更加规范制定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更好实现乡村地区的规划管理,惠城区龙丰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了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共联村4、“通则式”村庄规划(2024-2035年)编制工作。本规划按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对共联村村庄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做出具体安排和详细部署,是指导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的法定依据,为支撑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一张蓝图、一本规划”。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正);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4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修订);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90 号);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年)(二)政策文件(二)政策文件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6、2142 号);自然资源部 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 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 号);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3印发,2015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7、);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 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函20191499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2636 号);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过渡期内村庄规划有关政策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11804 号);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惠城委发20191号);4关于扎实做好全市示范村村庄规划落实落地工作的通知(惠乡振组办20195 号);惠州市惠城区村民住宅规划报建指导意见(试行)(惠城自然资2020346 号)惠州市惠城区农村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操作实施细则(试行)惠州市惠城区农村农房风貌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惠城执202091 号);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指引(粤建村202132 号关于印发惠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惠城农水字2020184 号);)(三)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9、(三)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惠城区乡村建设规划(2016-2030 年);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18-2035 年);惠城区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 ;惠城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2020-2035 年)(征求意见稿);惠城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 年);惠州市区蓝线规划;惠城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5惠州市绿道升级行动规划;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东省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14-2020 年10、);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惠州市“三区三线”方案(部下发封库版)(2022 年 11月 10 日)(四)行业标准和规范(四)行业标准和规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 11 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2 号令);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5 号令);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4 号令);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9 号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正);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 号);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6广东省村庄11、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修订版征求意见稿)(2022 年);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局部修订);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防洪标准(GB5012、201-2014);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CECS354:2013);惠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惠州市美丽乡村村庄规划编制指引;惠州市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惠城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惠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7第三节 规划原则(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明确底线管控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树立“存量规划”理念,加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优化乡村地区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逐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着力增加耕地资13、源。(二)服务均等,注重品质(二)服务均等,注重品质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和公用工程设施,结合村庄住宅用地布局,优先保障和完善村庄配套设施,落实惠城区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按照人口规模合理配套各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统筹布局,全域管控(三)统筹布局,全域管控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要求,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地制宜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内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做到“先规划后建设”,逐步实现全域管控。8(四)传承文化,彰显特色(四)传承14、文化,彰显特色保护村庄的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遗存,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结合不同地形地貌特征、农业生产需求以及本地历史文化风貌进行规划布局,提出建筑特色设计要求,重现岭南特色乡村风貌。(五)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五)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坚持以人为本,让村民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全方位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调动农民发展的积极性,实现农村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四节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惠城区龙丰街道共联村行政村村域范围,国土总面积 27.18 平方公里,下辖 8 个村小组,分别为黄洞村、大石坑村、沙子坝村、麻地岭村、何屋村、马屋村、永联村、都田村。”第五节 规划期限规划期15、限为 2024 年至 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年。第六节 规划法定效力“通则式”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9的法定依据。第二章 村庄现状概况与发展类型第一节 区位与人口共联村位于惠城区龙丰街道西侧,北依七联村,西接观洞林场,东南临红花湖景区,距龙丰街道办事处约 4 公里,车程约10 分钟。根据 2023 年村内提供的人口数据,共联村共有 621 户,总人口为 2156 人。预测规划期至 2025 年人口规模约 2202 人,至 2035 年16、人口规模约 2360 人。第二节 村庄发展类型落实惠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研究要求,结合人口发展趋势、区位条件、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要素,共联村属于特色保护类村庄中的特色旅游型村庄,重点需控制新增宅基地建设,加强基础配套设施的提升改造和建设风貌管控。10第三章 底线管控规定第一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共联村耕地保护目标约 22.68 公顷。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村庄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完善相应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等相关政策实施管控,建立责任落实机17、制,管控耕地总量,确保不突破耕地保护目标,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到 2035 年,共联村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 20.59 公顷。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衔接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措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制定的管控要求执行。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二节 生态保护红线到 18、2035 年,共联村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77.00 公顷。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依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11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 2022142 号)等相关政策实施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共联村规划、建设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第三节 城镇开发边界到 2035 年,共联村落实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253.69 公顷。依据自然资源部 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 号)等相关政策实施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控方式,通过逐层编制单19、元规划、地块开发细则,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共联村规划、建设应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第四节 村庄建设边界和规模落实上位规划关于村庄建设区的规划布局和管控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严格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管控区,尽可能集中连片地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将现状聚集的居民点及周边适宜建设的用地纳入边界内,共联村划定村庄建设边界面积 15.05 公顷。引导乡村建设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集聚,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含商业、工业、仓储等用地)可以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在各自类别内部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允许村集体在村民同意的前提下20、,依法把废弃、闲置的集12体公共设施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但项目准入需符合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要求。对于村庄建设边界内外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实行严格的规划许可和建设审批程序,确保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第五节 历史文化保护线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政策实施管控。明确保护要求和管理责任,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将新公布的城市紫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古树名木等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21、线动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规划范围内涉及古树名木 13 株,不涉及已划定的城市紫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要求,禁止在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进行影响历史风貌的各类建设行为,不允许随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线。13第六节 灾害风险控制线严格落实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范围,科学实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加强重点防治工程建设。各类建设行为应严格避让山洪、风口、滑22、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灾害易发区域。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内根据相关政策限制或禁止新建农村居民点,现状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应结合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有序搬迁至安全地段进行异地安置。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令)等相关政策以及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相关要求实施管控。强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结合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着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示范区,充分依托信息化和自动化技术,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时自动化监测预23、警网络。针对地质灾害易发的区域,采用监测预警、防治应急、搬迁治理的措施标准。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地质灾害高风险及以上区域。洪涝灾害洪涝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相关要求实施管控。落实广东省临时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的要求,重点完善河湖湿地、绿地洼地、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排涝通道,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规划14范围内不涉及洪涝灾害高风险及以上区域。海洋灾害海洋灾害。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相关要求实施管控。开展城市内涝点、大型起重设备、电24、力设施、广告牌、园林设施等易受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的风险点普查。规划范围内不涉及海洋灾害高风险及以上区域。第七节 其他控制线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共联村涉及 3 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分别为惠州大石坑县级自然保护区、广东惠州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惠州仲恺观洞县级森林公园,总面积 926.07 公顷,主要涉及到的村小组包括黄洞村、大石坑村、沙子坝村、麻地岭村、永联村、都田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自然保护地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对于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25、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等相关政策实施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于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在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共联村规划、建设应符合自然保护地的管控要求。15城市绿线城市绿线。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2 号令)等相关政策实施管控,相关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26、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蓝线。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5 号令)等相关政策实施管控,相关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涉及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2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对城市蓝线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引导逐步退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黄线。依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4 号令)等相关政策实施管控,相关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16城市紫线城市紫线。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9 号令)等相关政策实施管控。区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结果,在28、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进一步增补划定城市紫线。城市紫线划定后按相关法规政策进行管理,相关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城常运转的行为。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办理相关手续。规划范围内城市黄线 30.20 公顷,规划、建设应符合城市黄线管理管控要求。市紫线。工业用地控制线工业用地控制线。规划范围内涉及工业控制性约 30.19 公顷。依据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相关要求实施管控,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优先布局工业用地以及物流仓储等生产性服务29、业用地。共联村规划、建设应符合工业用地控制线的管控要求。河湖管理范围河湖管理范围。规划范围内涉及河湖管理范围面积 61.10 公顷,主要涉及青年河、观洞水、东江支流七联村排渠等河道。依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 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等相关政策实施管控。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17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30、为。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引导逐步退出。共联村规划、建设应符合河湖管理范围的管控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范围内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面积 1145.16 公顷,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31、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引导逐步退出。共联村内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规划、建设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规划范围内涉及生态公益林面积 293.58 公顷。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 号)、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 年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其18中,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32、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林木采伐行为,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以及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等。涉及省级公益林的,在符合省级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不影响省级公益林生态功能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省级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生态环境教育等活动。共联村规划、建设应符合生态公益林的管控要求,。古树名木。古树名木。规划范围内涉及古树名木 13 株。依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及边缘外五米33、范围内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不得营造建筑物或设施,严禁挖坑取土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污水或者垃圾等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行为。保护范围周边在建设规划及施工时应制定好规避或保护措施,不得破坏古树、古树后备资源及其生长环境。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其他大树老树的,应做好避让和保护措施。第四章 规划管理规定第一节 农民建房指引(一)宅基地选址与布局宅基地选址与布局划示村民建房可选范围,引导村庄集聚发展。在规划村庄建19设用地和村庄建设边界的基础上,剔除底线要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必要且不宜建房的区域,以连片集聚为目标,划示村庄已建成区内、城镇已建成区内、村庄建设用地外新增住宅区三类村民建房可34、选范围,面积 26.33 公顷,引导村民合理建房,推动村庄集聚发展。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一般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村民住宅建筑临街朝向和主朝向应与周边协调,考虑周边道路、地形以及村庄机理等因素,建筑主朝向宜设置在东南、南朝向,沿街建筑主朝向应保持一致。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新申请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80 平方米,新建村民住宅需位于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以及村民建房可选范围内,户型选择不应超出上述面积规定。(1)村庄已建成区内村庄已建成区内:划示范围 8.24 公顷。指村民在原村庄已建成35、区域(现状 203 范围内)。村民申请新建、改扩建或重建住房需符合规划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新申请宅基地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面积不得超过 80 平方米)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户型选择不应超出上述面积规定。(2)城镇已建成区内:)城镇已建成区内:划示范围 18.00 公顷。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已纳入城镇规划的建成区域。村民申请新建、改扩建或重建住房需符合城镇规划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城镇开发边界内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80 平方米,鼓励村20民流转闲置或多余的宅基地,鼓励因地制宜集中上楼建设农村公寓。(3)村庄建设用地外新增住宅区:)村庄36、建设用地外新增住宅区:划示范围 0.085 公顷。指因村庄未来发展需要,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的集中居住区。村民申请新建住房需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与现状农村居民点相邻成片、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河湖管理范围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允许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续如有政策变动,参照最新政策执行。房屋管控指引图中所涉及新增宅基地界线为示意图,仅供参考。村庄规划按程序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按程序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宅基地审批和规划报37、建许可等手续,新增宅基地界线以报建总平面或报批界线为准。(二)宅基地近远期需求(二)宅基地近远期需求共联村规划农村宅基地面积 31.26 公顷,相比规划基期年增加 5.44 公顷。结合村民意愿,开展分户需求预测,充分保障宅基地建设需求。根据村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名录预测如下:2025 年(近期年(近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结合村民建房需求,符合“一户一宅”并经村委会盖章核实后确定,经统计,共联村村近期新增宅基地(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共 13 户,共新增宅21基地规模 0.1 公顷,通过村庄建设用地内空闲地新建和原址拆旧建新解决,不涉及现状耕地、公益林等管控底线,符合新增宅基地选址要求。2035 38、年年(远期远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结合村民分户住宅需求,以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名录、房地一体数据等基础数据为依据,符合“一户一宅”,经统计,共联村远期新增宅基地共 37 户。(三)农房户型风貌样式(三)农房户型风貌样式统一农房风貌,对新建农房建筑色彩、屋顶及檐口样式等风貌管控要素进行管控,具体管控要求按惠州市惠城区村民住宅规划报建指导意见(试行)、惠城区农房设计方案(小披檐及坡屋顶)图集执行。(四)农房建设管理指引(四)农房建设管理指引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新建住宅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4 层,其中首层高度不应超过 4.2 米,总建筑高度不应超过 15 米。建筑间距建筑间距。满足消防等规范要求,并39、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建住宅区主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 0.7H 且不小于 8 米,已建住宅区主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 0.5H 且不小于 6 米。建筑山墙间距应不小于 4 米,在用地条件紧张的前提下,新建住宅区在满足主朝向 6 米,其他朝向 4 米的基础上,阳台悬挑主墙不超过1.5 米,飘窗不超过 0.5 米;已建住宅区如不满足 4 米间距,则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不小于 2 米。阳台应在满足主朝向 6 米的前提下,悬挑不超出主墙 1.5 米,其他朝向的飘22窗不应超过 0.5 米。建筑退线建筑退线。新建宅基地应满足道路退线要求,临公路、市政道路、村庄道路的村民住宅,建筑退线应符合惠40、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 年)惠城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距离一般应符合下表规定:表:建筑退线距离一览表建筑与道路级别的关系县道(m)村庄主、支路(m)村庄巷道、宅间路(m)建筑面向道路有出入口1032.5无出入口1032建筑山墙及构筑物面向道路1032第二节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村庄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 0.81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1.17 公顷,公用设施 1.03 公顷。依据国家、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要求面积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41、享,集约化利用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用地面积、退让间距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且不得影响周边农村住房建筑日照和通风需求。停车场建设优先选择村庄主要道路周边的小广场、闲置用地,严禁占用农田、毁林填塘。停车场建设规模应适中,场地应平整,23可采用硬底化铺装或生态铺装,如采用生态铺装的形式,可不占用村庄规模。农村道路建设应符合村庄整体肌理,宜采用网格式或鱼骨式布局,注重农村道路与城镇道路的连通性,满足出行可达性与便利性。按需拓宽或建设不大于 8 米宽度的乡道或村道,可不占用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42、再进行建设;电力、电信线路需按规划统一接驳,严禁私自乱拉乱接,影响村容村貌。各村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2。第三节 农村产业用地布局指引发展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必需的配套设施,可在村庄就近布局;对空间区位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的零星文化旅游设施、农业设施、邻避设施项目等,在符合耕地保护等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可使用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予以保障。乡村产业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本规划通则的相关要求,不得布局污染严重、噪声震动严重扰民的生产项目,不得影响周边农村住房建筑日照和通风需求,需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工程管线埋设等相关要求。各43、村产业项目详见附表 3。24第四节 安全防灾减灾管控指引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强化对大石坑自然保护区、永联村组东侧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与常态化管控,科学实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加强重点防治工程建设。规划区内各类建设行为应严格避让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灾害易发区域。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内原则上禁止新建农村居民点。现状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应结合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有序搬迁至安全地段进行异地安置。防洪防洪。将青年河划入洪涝风险控制线,持续推进规划区内防洪能力建设。村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其所处江河流域的防洪标准。洪泛区和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44、规、标准的要求。治涝标准按 2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 1 天排干设计,堤防工程级别为 2 级。对区域内山洪易发区进行重点防治,防治标准采用 20 年一遇标准,疏浚整治现状排洪渠,满足防洪排涝标准要求。具体以防洪排涝相关专项规划为准。消防和其他消防和其他。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 55039-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规划范围内行政村要做好微型消防站的建45、设和维护工作,对于街巷狭窄难以通行消防车辆的村庄,应配置或就近共享消防摩托等。25第五节 其他管控指引“四小园四小园”建设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小花园、小公园;不得违反村庄规划,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不得强行建设、摊派或政府大包大揽,要坚持农民主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照搬城市模式,脱离农村实际,贪快求洋,破坏乡村风貌、自然生态。在材料方面可选择木板、木桩、毛石、卵石、砖砌、仿生竹等。种植方面选择村花乡草、果树蔬菜等农家常见植物,经济实惠、易于养护,打造原汁原味的田园风光,适当加上指示牌。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山取土、采伐、46、采挖林木,破坏自然山体。禁止在生态保护区内开展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保护村庄内水塘、古树、牌坊等节点,禁止故意破坏古树、破坏水塘环境卫生、破坏牌坊、门楼等行为;鼓励对水塘进行清淤、美化绿化,对古树名木设立保护标志,并可结合周边环境特点增设休闲设施,打造古树公园、广场,老树迁移、砍伐的情况,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依法从严审批,非政策规定特殊情况不得迁移古树名木。鼓励庭院绿化,所建房屋与道路及方位错位所产生的多余的零星地块,属集体所有,一般作为绿化用地使用,鼓励由村统一规划为“四小园”,村民不得私自占用。26第五章 附则第一节 成果组成本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47、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二节 规划修改规划如需调整或修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惠城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第三节 解释权本规划在落实过程中的最终解释权归龙丰街道办事处所有。27附表表表 1规划范围内行政村宅基地预测表规划范围内行政村宅基地预测表行行政政村村2022 年共联村年共联村户数及户籍人户数及户籍人口数口数分户需求(户)分户需求(户)新增宅基地需求新增宅基地需求(平方米)(平方米)合计合计人数人数户数户数2025 年年2035 年年2025 年年2035 年年分户分户需求需求新增户新增户数占比数占比近期宅基地需求近期宅基48、地需求总量总量(人)(户)(近期)(远期)(近期)(远期)(户)(%)(m)共共联联村村2156621133710402960508%1040注注:近期已明确选址且不涉及底线管控要素的新增宅基地精准落图近期已明确选址且不涉及底线管控要素的新增宅基地精准落图,近期尚未明确选址及远期新增近期尚未明确选址及远期新增宅基地需求通过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予以保障宅基地需求通过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予以保障,核发农村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符合国土空核发农村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新建宅基地原则上应位于划示的村民建房可选范围内。间规划相关要求,新建宅基地原则上应位于划示的村民建房可选49、范围内。28表表 2规划范围内行政村村内设施一览表规划范围内行政村村内设施一览表序序号号设施类设施类型型(大类(大类)设施类设施类型型(小类(小类)设施名称设施名称状态状态数量数量位置位置备注备注1公共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共联村村委及党群服务中心现状保留1共联路南侧2各村组独立办公设施现状保留6黄洞村、大石坑村、何屋村、马屋村、永联村、都田村3教育设施共联小学现状保留1永联4德瑞小学现状保留1马屋5幼儿园现状保留16文体设施党建文化公园现状保留1都田7文化楼现状保留6各村小组麻地岭、大石坑、沙子坝三个村小组合设8篮球场现状保留3黄洞、何屋、马屋9乒乓球场现状保留2黄洞、何屋10黄洞活动中心规划50、新增1黄洞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11麻地岭综合服务中心规划新增1麻地岭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沙子坝村民活动中心规划新增1沙子坝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12永联老年活动中心规划新增1永联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14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保留1惠州西站北侧村委会东侧设有共联门诊部15社区卫生服务站现状保留1都田16共联村康复服务站规划新增1都田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17福利设施长者照顾之家现状保留1永联18私立养老护理院现状保留119基础设施停车设施黄洞社会停车场现状保留1黄洞2920都田扩建停车场原址扩建1都田生态停车场21何屋社会停车场规划新增1何屋生态停车场22马屋社会停车场规划新增1马屋生态停51、车场23永联社会停车场规划新增1永联生态停车场24排水设施黄洞污水处理池现状保留1黄洞25电力设施110kV 共联变电站现状保留130表表 3规划范围内市级、区规划范围内市级、区 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项目等级项目等级项目项目编号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类型面积(公顷)面积(公顷)备注备注市级、区级重点项目1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惠州段)市政设施0.71重点项目主要位于开发边界内,本次规划中直接落实市级总规方案2广汕铁路惠州段铁路26.963惠州市惠城区(大瑶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市政设施13.174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公52、路18.375青年河征地红线(一期、二期、水库)市政设施9.566深圳市东江取水口上移工程市政设施8.547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工程公路37.41总计114.7231表表 4规划范围内村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规划范围内村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序序号号项目项目类型类型项目名项目名称称空间位置空间位置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建设用建设用地面积地面积(平方(平方米)米)建设建设时序时序资金资金规模规模(万(万元)元)筹筹措措方方式式备注备注1产业发展沙子坝花卉观赏园沙子坝11041104远期社会资本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2沙子坝花卉苗圃园沙子坝16711671远期社会53、资本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3沙子坝摄影基地沙子坝12951295远期社会资本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4六艺集市黄洞661661远期社会资本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5百草药园黄洞679679远期社会资本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6麻地岭花卉苗圃园麻地岭26782678远期村集体自筹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7“东道羽”茶文化旅游产业园何屋136136远期社会资本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8沙子坝游客服务中心沙子坝856856远期社会资本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9黄洞游客服务中心黄洞10001000远期社会资本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10休闲游憩永联健身广场永联472472远期村集体自筹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3211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54、设施建设共联村康复服务站永联220.59220.59远期街道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12黄洞村民服务中心黄洞142.2142.2近期村集体自筹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13沙子坝村民服务中心沙子坝680.51680.51远期村集体自筹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14麻地岭村民服务中心麻地岭3062.653062.65远期村集体自筹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15何屋社会停车场 1何屋680.39近期村集体自筹生态停车场16何屋社会停车场 2何屋467.13近期村集体自筹生态停车场17马屋社会停车场马屋781.4近期村集体自筹生态停车场18都田社会停车场都田355.44近期村集体自筹生态停车场19永联老年人活动室永联1455、5145远期村集体自筹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20永联社会停车场515.43近期村集体自筹生态停车场3321宅基地建设近期新增宅基地黄洞、马屋、何屋、都田、永联、沙子坝10401040近期村集体自筹村庄建设边界内,近期可实施22远期新增宅基地黄洞、马屋、何屋、都田、永联、沙子坝、麻地岭、大石坑29602960远期村集体自筹纳入项目库,远期实施合计11522.748722.9534表表 5规划范围内底线管控要素汇总表规划范围内底线管控要素汇总表序序号号指标指标(公顷)(公顷)2025 年年2035 年年指标属性指标属性管控要求管控要求1耕地保有量22.6822.68约束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村庄建设活56、动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完善相应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要求。2永久基本农田20.5920.59约束性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措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执行。3城镇开发边界253.69253.69约束性依据自然资源部 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控方式,通过逐层编制单元规划、地块开发细则,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4生态保护红线1757、7.00177.00约束性依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 20221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5自然保护区926.07926.07约束性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若干底线要求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221 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维、重要58、生态修复等有限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严禁非法新增、改建、扩建,并按规定引导逐步退出。6河湖管理范围61.1061.10约束性依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 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禁止建设房屋、围堤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湖管理范围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严禁非法新增、改建、扩建,并按规定引导逐步退出。357现状村庄建设用地(203)55.1155.11约束性现状村庄建设用地是指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区)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 203 规模的前提下59、,可结合县(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8村庄建设边界15.0515.05约束性村庄建设边界是指规划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以及因村庄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新建宅基地、乡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原则上应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经营性用地须编制地块详细规划,经相关程序审批后作为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据。9城市蓝线约束性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5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城市蓝线。10城市绿线约束性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2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城市绿线。11城市60、黄线30.2030.20约束性依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4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12城市紫线约束性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9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城市紫线。13工业用地控制线30.1930.19约束性依据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相关要求实施管控。14历史文化保护线约束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线。3615生态公益林293.58293.58约束性依据61、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 2017 34 号)、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 年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16古树名木13(株)13(株)约束性依据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名木保护范围,不得营造建筑物或设施,严禁挖坑取土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污水或者垃圾等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行为。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约束性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管控,规划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饮用62、水水源保护区(准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1145.161145.16约束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级)约束性37表表 6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结构表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结构表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公顷)(公顷)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公顷)(公顷)面积变化情况面积变化情况(公顷)(公顷)面积面积比重比重面积面积比重比重耕地耕地 0122.860.84%22.25063、.82%-0.62园地园地 0297.703.59%92.993.42%-4.71林地林地 031975.6072.68%1866.7168.68%-108.89草地草地 0460.512.23%34.301.26%-26.21农村设施建设用地农村设施建设用地 0632.061.18%23.460.86%-8.60建建设设用用地地城镇建设用城镇建设用地地170.836.28%300.3411.05%129.51村庄建设用村庄建设用地地农村设施建设农村设施建设用地用地 06乡村道路用乡村道路用地地06010.930.03%0.330.01%-0.60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07农村宅基农村宅基地地0764、0325.830.95%31.261.15%5.44农村社区服务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设施用地 07040.300.01%0.300.01%0.00小计小计26.120.96%31.561.16%5.44公共管理与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服务用地 08机关团体用机关团体用地地08010.500.02%0.810.03%0.31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096.130.23%6.130.23%0.00工矿用地工矿用地 10工业用地工业用地 10015.360.20%3.470.13%-1.89仓储用地仓储用地 11物流仓储用物流仓储用地地11012.130.08%0.220.01%-1.9165、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120.370.01%1.170.04%0.80公用设施用公用设施用地地132.180.08%1.030.04%-1.15村庄范围(村庄范围(203)内的其他用地)内的其他用地11.410.42%0.000.00%-11.41小计小计55.122.03%44.711.65%-10.40区域基础设区域基础设施用地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12123.884.56%154.055.67%30.17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130.010.00%0.000.00%-0.01其他建设用其他建设用地地工矿用地工矿用地 103.140.12%8.320.31%5.18特殊用地特殊用地 154.660.17%4.660.17%0.00合计合计357.6313.16%512.0818.84%154.45陆地水域陆地水域 17169.116.22%159.035.85%-10.08其他土地其他土地 232.660.10%7.320.27%4.66总计总计2718.14100.00%2718.14100.00%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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