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定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方案(2021-2035年)(1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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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8427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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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一、编制目的 定安县定城镇是 2008 年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之一。为强化并提升其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地位,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特编制定安县定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二、保护规划范围 镇域保护规划范围面积为 145 平方公里。保护重点是历史镇区,保护规划范围面积为 59.90 公顷。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 20212035 年。四、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一)历史文化价值 七百多年的历史文化底蕴。定安县城经历了三次迁移、县2、名经历四次改变,定安县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故事可塑性较强。特色多元的地方文化。夫人信俗军坡节、琼剧等传统习俗是无形的民间文化,而经典的传统民居及遗址是有形的建筑载体。丰富的红色革命精神。定安红色革命历史悠久,内容极其丰富,留下了无数革命者的足迹和很多值得人们瞻仰参观的革命遗址。(二)名镇特色“古城傍碧水”的典型空间环境。定安古城紧邻南渡江,整体格局基本完整,重点保护要素、主要历史街巷基本完好,构成城镇空间格局的基础层面。-3-较高的文化艺术价值。重要历史建筑丰富且相对集中,整体保存虽然一般,但是诸如民国建筑、骑楼建筑等艺术价值较高、历史文化特色突出。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古城历史底蕴深厚,3、具有效益可期的旅游发展前景,是城市竞争力的金字招牌,定安旅游发展的新引擎。五、保护内容 镇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 12 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处(定安故城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7 处(定安县衙遗址、潭榄村冼太夫人庙、丹桂坊、深田天主堂、见龙塔、亚元坊、排坡莫氏宗祠),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4 处(解元坊、胡濂故居、胡宅大院、王映斗故居)。镇域范围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36处。历史建筑 2 处,定城镇春内村委会罗汉庙、定城镇排坡村莫士贞祖祠等。历史镇区 1 片,59.90 公顷。需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1 个(定城镇),中国传统村落4、 1 个(春内村)。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及其他反映定城历史文化特色的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 项(海南斋醮科仪音乐、冼夫人信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5 项(琼剧、黎从六之歌定安粽子烹制技艺、定安菜包饭烹制技艺、海南八音器乐),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5 -4-项(五泥人清潭亭事略、对岁粿习俗、木雕、定安盅盘舞、龙门龙舞)。传统节日、民俗文化、曲艺、国画、书法等优秀传统文化。六、镇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定城历史文化名镇所依托的生态格局,以南渡江为主体的河流系统,呈现出“古城傍碧水”的生态格局。保护好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要素:“一城一江”的格局构筑了古城的骨架。保护好重要的历史文化轴线5、:“定安古城文笔峰母瑞山”的文化空间形态。保护好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要素:定城镇域整体特色保护结构为“江、城、塔、村及两区”。七、历史镇区的保护范围与管理规定(一)历史镇区保护范围划定 核心保护范围:是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巷、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主要包括定安县衙遗址、定安故城遗址(包括古城北门、西门以及城墙)、胡濂故居、胡宅大院、定城解元坊、王弘诲生祠、清潭亭、西门街、东门街西段、中南街北段三条历史街道及沿街传统风貌建筑,范围面积约 5.94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是传统格局较为完整、对历史文化名镇的结构具有重要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要素较为集6、中、但聚集度达不到核心保护范围要求的地区,主要包括古城中部和北部,范围面积约 24.29 公顷。-5-环境协调区:在建设控制地带的基础上向周边扩展,以协调风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规划将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人民路西侧、见龙大道北侧、南珠路南侧和北侧部分区域纳入协调区范围,范围面积约29.67 公顷。(二)管理规定 核心保护范围内应坚持“小规模、微循环”的原则。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建设控制地带内采取“重点保护、严格控制”的措施。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种维修、改建、扩建、整饰等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以保证建筑7、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名镇整体风格的协调一致。环境协调区内的所有建设要求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进行,规模不宜过大,高度不宜过高,体量与色彩不宜太突出,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不能采用过于现代化或欧式的建筑风格。八、历史镇区保护(一)历史镇区传统空间格局的保护 保护定城历史镇区:“一带、一心、两区、四街”的传统空间格局。一带:指沿现有故城遗址(古城墙和古城门)形成的保护带;一心:指以定安县衙遗址为中心的历史文化中心;两区:指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四街:指东门街、西门街、北门街和中南路 4 条主要历史街巷。(二)城垣形制的保护 -6-加强对城墙遗址的考古勘探,清理古城城墙基址,搬迁拆8、除侵占城墙基址的建构筑物。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整治和改善环境。在充分考证、尊重历史真实性的前提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可对西门、北门、古城墙进行适度的保护性修复。同时注意对城墙进行原址保护。(三)历史街巷的保护 包括东门街、西门街、北门街和中南街 4 条古城历史街巷。将沿线历史建筑较为集中、街巷尺度适宜、地方传统空间特色明显的街巷确定为重点保护街巷,主要是西门街、东门街西段和中南街北段。九、风貌保护和高度控制(一)整体风貌的保护 按照“整体协调、重点保护”的原则对历史镇区的整体风貌进行严格保护,着力加强历史镇区内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与形式的控制,突出胡重要文物在整体风貌9、中的统领地位。重点整治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地区的建筑风貌。(二)建筑高度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历史文化遗存原样保护传统建筑高度,控制在 9m以下;其他类建筑高度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建筑高度控制在 12 米以下。建设控制地带:恢复重建的定安文庙和尚友书院,高度控制在 16米以下;定安定城中心幼儿园按照现状高度控制,控制在 16 米以下;定安县第二小学按照现状高度控制,控制在 20 米以下;其余传统的商业建筑、居住街巷建筑以及其他新建公建建筑,控制在 3 层以下,高度控制在 12m 以下。-7-环境协调区:现状保留或改造的居住建筑,高度控制在 16m 以下;其他公共类建筑(包括混合用地的建筑)的高度控制在10、 20m 以下。十、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重点发展文化旅游、观光旅游,“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助力其成为海南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建立“镇域+历史镇区”的历史文化展示框架,建立系统化的整体文化展示体系。具体包括山水形胜的展示与利用、古镇格局展示与传承、传统村落展示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与传承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展示与传承。通过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以不同的展示方式体现文化特色。十一、历史镇区总体保护提升(一)功能定位 历史镇区的功能定位为以古城保护和定安文化展示为主,集历史文化传承及展示、旅游休闲为一体的特色城市功能区。(二)用地与功能调整 以传统文化保11、护与展示为核心,发展传统文化旅游、休闲、特色商业,将历史城区打造成为具有定安传统文化特色与城镇风貌的文化旅游休闲区、地方文化展示区、传统社群宜居区。保留传统居住功能,重点完善传统文化、旅游和商业职能。将行政、仓储等功能逐步外迁至塔岭新区。(三)人口总量控制与人居环境改善 规划中采用就近安置以及向新区适度疏解人口的方式,在保持历史镇区活力的前提下,控制历史镇区常住人口规模。-8-改造提升或拆除破坏历史镇区整体风貌环境的建筑,采取小块绿地“见缝插针”的方式增加公共绿地,并通过道路、巷道连接形成连续的有机开敞空间,添加休闲设施,提供居民相互交流的场所,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十二、主要图纸公示目录 01 区位分析图 07 镇域展示利用图 18 古城保护结构规划图 20 古城保护范围规划图 21 古城高度控制图 22 古城土地利用规划图 -9-10-11-1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