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镇清厦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方案(2023-2035年)(公示稿)(1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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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8392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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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东莞市清溪镇清厦村传统村落东莞市清溪镇清厦村传统村落 保护发展规划(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 年)年)(公示稿)公示稿)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 1、规划背景、规划背景 2014 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广东省传统村落名单,清厦村入选。为进一步加强对清厦村的保护,促进村落人居环境提升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推动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加强日常管理、讲好清厦故事,特制定本规划。2、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清厦村行政村范围,总用地面积约为 265.05 公顷。3、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3 年-20352、 年,近期 2023 年-2025 年,远期 2026 年-2035年。二、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二、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 1、历史文化价值、历史文化价值(1)客家文化 在清溪,客家文化与岭南文化融合发展、交相辉映,客家传统文化艺术在清溪得到了传承和发展。2 (2)宗祠文化 清厦村南山曾公祠作为清溪镇特色宗祠,清静幽雅,气势恢宏,风格典雅,属于典型的客家传统建筑风格,也有利于保护具有岭南山区特色的“宗祠文化”。(3)碉楼文化 碉楼与漂徙的客家人一样,在岁月长河中承受了无数风吹雨打、苦难磨砺的洗礼,它是客家人自强不息、顽强生存的客家精神的重要载体和物化表现。(4)麒麟文化 麒麟舞被3、纳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清厦村作为清溪镇中心区的村庄之一,很好地传承清溪镇的客家传统文化,每逢喜庆节日,清厦村都会组织麒麟队在南山曾公祠前为群众表演麒麟舞,寄寓着人民奋斗精神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整体格局特色、整体格局特色 客家排屋是典型的客家民居传统格局,用排屋将以祠堂为核心展开布局、排列整齐的民居包围起来的客家民居形式。清厦村位于广府与客家文化的交汇地带,村内客家围村兼具两种民系文化特点,又因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而独具特色。3、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保护对象包括村落空间格局、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线索、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表 1 清厦村保护对象一览表 保4、护内容 保护对象 物质文化遗产 村落空间格局 纵横古街,山水环绕;网格布局,坐东朝西。不可移动文市级文物 保护单位(一处)清厦客家围(南山曾公祠)3 物、历史建筑 不可移动文物(一处)曾时魁碉楼 历史建筑(四处)曾康寿碉楼、南和祥碉楼、厦屋众楼、曾文炳碉楼 历史建筑线索(三处)武帝庙、曾宪潘碉楼、排屋 历史环境要素 古树(四株)榕树(三株)、木棉(一株)其他历史环境(一处)风水塘 非物质文化遗产 麒麟舞 三、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措施三、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措施 清厦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主要分布在厦屋村内,故本次规划的保护范围集中在厦屋村。规划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划分为三个层次: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5、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1)核心保护范围:将清厦客家围及风水塘划入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厦屋十一巷排屋,西至健身设施区,北至厦屋三巷排屋,南至厦屋十巷排屋,面积为 0.8235 公顷。(2)建设控制地带:结合现状建筑边界,将核心保护范围外约 30m 范围划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 2.6849 公顷。(3)环境协调区:结合用地权属及自然环境边界,将水系以南的集体权属用地划入环境协调区,面积为 24.1592 公顷。1、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1)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原真性保护为主,严格控制新建扩建行为。(2)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6、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3)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尽量延续其原有功能,如历史功能已经不存在,引入新功能业态不应破坏传统风貌。4 (4)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执行。(5)核心保护范围高度维持现状。(6)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街巷空间、传统民居以及院墙等进行保护和维修,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原则、保持整体风貌的协调统一。(7)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村落空间格局和沿路建筑立面、材质和色彩。若确需对现有风貌不协调建筑进行修缮时,应恢复其历史风貌。(8)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巷道,若需对现有巷道进行改造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原有的道路格局和7、沿线景观特征。(9)核心保护范围内保护整治应坚持“小规模、微改造”的原则。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以不影响清厦村的传统风貌为前提。(2)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应按文物保护有关规定执行;历史建筑维持现状高度不变;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在 3层以下,最高檐口在 10 米以下,屋脊应保持在 12 米以下。(3)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符合规划、文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求。(4)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8、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进行。(5)建设控制地带内格局风貌、街巷、水系、建(构)筑物、院落、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控制要求。(6)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3、环境协调区保护控制要求、环境协调区保护控制要求 5 (1)新建建筑要充分与清厦村整体历史风貌相协调,与清厦村传统村落有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2)环境协调区内新建建筑以多层为主,建筑风格、体量和色彩等应与保护范围的传统风貌和空间格局相协调。(3)新建建筑应注重与村落历史环境及周边自然环境的风貌协调,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其建筑形式、材质等要求在不破坏整体风貌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9、应鼓励低层。(4)重点对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进行控制,保护村落周边历史与自然环境的完整性,禁止开山破石、水系填埋等建设行为。4、高度控制要求、高度控制要求(1)原高控制区)原高控制区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线索和传统风貌建筑,应维持建筑原高。(2)限高)限高 12 米区米区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在 3 层以下,最高檐口在10 米以下,屋脊应保持在 12 米以下。四、历史文化保护管控四、历史文化保护管控 1、传统格局的保护、传统格局的保护(1)保护清厦村传统建筑与街巷、环境相互依存的关系,保护清厦客家围以祠堂为中心向周围展开的格局生10、长点。(2)保护清厦村街巷构筑空间骨架,维持街巷的走向、空间尺度、界面关系和街巷材质。(3)严格保护清厦村公共建筑的空间肌理和空间特性,保护其公共参与性和开放性的特征。6 (4)严格保护清厦村“祠堂居中、排屋组合”,“碉楼防卫,以祠为核”的建筑格局。2、传统街巷保护、传统街巷保护 重点保护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厦屋六巷、厦屋七巷、厦屋八巷、厦屋九巷、厦屋十巷、厦屋十一巷。(1)严格保护传统街巷的空间形态和尺度关系,不得改变街巷的走向、宽度、界线、断面尺度、地面标高等保护要素。整治改造应保持街道原有尺度。除确有必要,原则上不得拓宽街道。不得擅自占用或取消街巷。(2)禁止改变历史街巷的线形走向,11、应逐步恢复原有石板铺装的历史风貌。(3)保护传统街巷的空间形态和尺度关系,整治街巷整体风貌,保护街巷的重点环境要素。(4)传统街巷要沿用原有名称。(5)优化街巷排水设施,整治梳理混乱管线,建议下埋电线。严禁随意堆物堆料、污染建筑立面、损坏公共设施等影响街巷整体风貌和公共空间品质的行为。3、自然景观环境的保护、自然景观环境的保护(1)保护清厦村周边自然山水环境,主要包括保护与清厦村相关的地形地貌、山林、水系等。(2)清溪镇铁矢岭湿地公园(镇级湿地公园)位于规划范围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3)铁矢岭河位于保护范围北侧12、,属于市级重要河道,若建设需占用(含临时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景观视廊控制、景观视廊控制 7 保护风水塘清厦客家围、清厦客家围曾时魁楼、清厦客家围铁矢岭河的开阔景观视廊。保护重要历史地标之间的景观视廊,保证景点的视线通畅,强化历史场所的空间特征。5、风貌控制引导、风貌控制引导(1)建筑风格控制:为保证清厦村建筑风格统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在尺度、体量、高度、色彩、材质、比例、风格等方面与保护建筑协调,不得破坏原有的环境风貌,新建建筑按客家传统风格控制,与村落风貌相协调。(2)建筑形式控制:应分类对建筑形式进行控制。严格保护修缮传统建筑,维护改善局部不协调13、的传统建筑,整治改造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非传统建筑。(3)建筑材料和色彩的使用:建设材料的使用应当与村整体风格相一致,墙面使用砖石等传统材料,屋面以灰瓦为主。建筑色彩及体量应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色彩体系以青色、灰色为主,确保整体基调,忌用其他杂色。(4)建筑尺度控制:通过建筑细部构件、饰面材料和质地、建筑纹理和韵律的表现等处理手法来获得宜人尺度。并且通过建筑物围护空间的精心布局,创造生动的人居与公共空间。(5)公共空间:村内的古树及风水塘与其周边围合而成的空间,完善座椅、节能照明灯等设施,为村民聚会及休憩提供公共活动空间。对村内的祠堂、庙宇进行修缮,为村民祭拜提供场所和空间。6、建筑分类保护整治14、建筑分类保护整治(1)保存较完整的建筑:此类建筑应保持和延续建筑外观形式、风格及色彩,修护外观风貌受到破坏和影响的部分,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和使用条件,使其适应现代生活方式。8 (2)损坏严重的建筑:对此类建筑可采用立面整治维修、使用功能置换、细部修饰和周边环境整治等方法,重点对建筑高度、材料、色彩、风格等方面,按照建筑风貌特征进行整修改造,使其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3)私人擅自修缮的建筑:拆除非法搭建,改变不和谐的外立面色彩和材质,改变不和谐的建造形式。7、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要求、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要求 保护清厦村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历史环境要素五处,主要包括一处风水塘及四株古树。清厦村村域内风水塘尽量保护原有历史功能,恢复相应历史空间及历史风貌,控制周边建设行为,营造良好公共空间。对古树进行定期检查养护,保护古树的生长环境,严禁任何对树木造成破坏的建设活动和行为,不得破坏树木和树木立地生境,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禁止过度修剪树木,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附件图集:附件图集:1、规划范围示意图 2、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图 3、保护范围划定图 4、保护对象分布图 5、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6、传统街巷保护规划图 7、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