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省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导则(试行)(4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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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8330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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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导则(试行)2025 年年 12 月月I前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乡村风貌管控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和规范我省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导则(试行)。本导则包括总则、乡村格局、风貌要素、分区域风貌指引、分类型村庄风貌指引、实施应用及附录。本导则应贯穿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有关指引,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我省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工作水平。本导则内容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2、村落、传统建筑的,其保护与管理均应优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依法批准的相关保护规划。本导则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组织单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II主编单位: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参编单位: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3、建筑大学主要起草人:苏娟、刘强、程龙、卢凯、邢军、李永超、曹菲、肖铁桥、王栋、肖璐、黄斌、李鹏、李治、杨庆文、李静婷、李一夫、安婷婷、朱可嘉、梁玮、庄晶、张浩宇、戴若愚、张少杰、赵婉月、王北辰主要审查人:王辉、江莹、黄莲、刘洋兵I目录1 总则.11.1 适用范围.11.2 制定依据.11.3 基本原则.31.4 术语解释.41.5 总体要求.52 乡村格局.62.1 自然格局.62.2 村庄形态.62.3 空间肌理.73 风貌要素.83.1 自然环境.83.2 历史文化.93.3 建筑风貌.113.4 公共环境.134 分区域风貌指引.174.1 皖南风貌区山水徽韵、人文荟萃.184.2 皖西4、风貌区生态山村、红韵隽秀.204.3 沿江风貌区江圩风韵、水乡秀雅.224.4 江淮风貌区岗圩相间、岭湖辉映.244.5 皖北风貌区田园风光、厚重质朴.26II5 分类型村庄风貌指引.285.1 集聚提升类.285.2 特色保护类.295.3 城郊融合类.305.4 搬迁撤并类.305.5 其他类.306 实施应用.30附录 A 大黄山区域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专章.33附录 B 乡村风貌分区指引表.38附录 C 五大风貌分区范围表.41 1 安徽省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导则(试行)1 总则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风貌保护和提升,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5、村庄规划(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专项规划编制、修改、动态调整完善的参考依据,用于指导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技术细则。1.2 制定依据制定依据1.2.1 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1)风景名胜区条例(12)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6、用条例 2(13)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1.2.2 政策文件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 年)(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负面7、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2024154 号)(8)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皖发202310 号)(9)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发20251 号)(10)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绿美江淮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332 3 号)(1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336 号)(12)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8、印发安徽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24 号)1.2.3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1)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24)(2)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 50445-2019)(3)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30-2019)(4)“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规程(DB34/T4985-202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1.3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坚持整体保护坚持整体保护、系统系统提升提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和乡村建(构)筑物全域全要素,保持原生态自然风貌和乡土景观特色9、,保护乡村自然环境、空间肌理、传统要素,延续村落整体格局,协调新旧风貌关系,展现绿美江淮风采。坚持文脉传承坚持文脉传承、彰显特色彰显特色。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突出完整性、真实性保护,防止大拆大建。加强活化利用、以用促保。4 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强化非物质文化传承,注重彰显地域风貌特色,留住原汁原味的乡愁记忆。坚持因地制宜、美观适用。坚持因地制宜、美观适用。传承乡土美学,引导聚落格局、建筑形态与当地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协调,推动色彩、材料、工艺、形态、功能有机统一,塑造具有安徽特色的乡村风貌。强调在地性,鼓励利用具有本土风格的乡土材料和替代材料;增强时代感,鼓励采用绿色低碳新材料和节能环保新技术10、。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长效管控长效管控。加强风貌管控制度建设,衔接现行法规标准,建立多元化的乡村风貌管护机制,顺应民意、多方参与,持续提升乡村空间品质。1.4 术语解释术语解释1.4.1 乡村乡村 village指以农业经济为主,以人口密度低的村庄为聚集形态的地域总称。1.4.2 乡村风貌乡村风貌 rural landscape指由农田山体、乡村建设、历史遗迹、生活场景等组成的乡村独特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既包括乡村自然田园、村落布局和聚居环境等显性形象特征,还包括历史文化、乡土艺术、民俗宗教、生产生活方式等隐性形象特征。1.4.3 传统村落传统村落 traditional v11、illages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保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并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5 1.4.4 建筑风格建筑风格 architectural style指建筑设计在内容和外貌方面所反映的特征,主要在于建筑的平面布局、形态构成、艺术处理和手法运用等方面所显示的独创和完美的意境。1.4.5 文物保护建筑文物保护建筑 cultural-relic buildings指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构)筑物,经法定程序认定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后,称为文物保护建筑。1.4.6 历史建筑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s12、指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1.4.7传统建筑传统建筑 traditional buildings指遵守传统形制、运用传统工艺、使用传统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等价值,能够反映特定时期建筑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包括民宅、祠堂、庙宇、牌坊、书院、名人故居等。1.4.8 乡村公共建筑乡村公共建筑 rural public buildings指村民进行公共社会活动的建筑物。1.4.9 农业生产建筑农业生产建筑 rural prod13、uction buildings指供农业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构)筑物。1.5 总体要求总体要求 6 适应安徽省地形地貌南北迥异、历史文化多元丰富的自然人文特点,充分彰显皖南、皖西、沿江、江淮和皖北五大风貌区特色,保护和延续村落空间格局,加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建筑、公共环境等核心要素风貌指引,注重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修复,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2 乡村格局顺应地形地貌和自然地理格局,处理好乡村与山体、水体、田园等自然要素之间的关系,优化形成显山露水、结构清晰、尺度适宜、各具特色的地域性乡村风貌格局。2.1 自然格局自然格局2.1.1 依山而建的乡村依山而建的乡村充分考虑村14、庄与山体的关系,村庄布局依山就势、循序而上;邻山地段应保障村庄安全,注重乡村与山体形态的协调与呼应,促进村庄沿山自然生长,营造山居共融的乡村风貌。2.1.2 傍水而居的乡村傍水而居的乡村充分考虑村庄与水系的关系,乡村道路、建筑等布局应顺应自然水网;维护河流、湖泊、沟渠、坑塘、湿地等周边自然环境,加强滨水空间的亲水性塑造,营造水居共生的乡村风貌。2.1.3 田园阡陌的乡村田园阡陌的乡村保护和延续自然农田肌理,加强村庄与周边田园景观格局的协调,有序组织农田、道路、沟渠、树木、建(构)筑物等乡村空间要素,营造田居相嵌的乡村风貌。2.2 村庄形态村庄形态 7 2.2.1 团块型村庄团块型村庄宜结合村庄15、人口分布特征与生活需求,布置一处或多处开放空间,依托公共服务布局引导村庄有机生长,不宜按照阵列的形式布局村庄空间形态,避免“兵营式”排布。2.2.2 条带型村庄条带型村庄在保持乡村空间特色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集约发展,鼓励在村庄居住组团相对集中区域设置公共空间,引导村庄边缘零散组团向一侧相对集中布局,避免空间过度狭长与无序蔓延。2.2.3 分散型村庄分散型村庄遵循“适度分散、有序集聚”的原则,鼓励有条件迁移合并的零星、分散的撤并型或收缩型居民点,向规模较大、条件优越的提升型、稳定型居民点适度集聚,优先利用其内部闲置空间进行布局优化。2.3 空间肌理空间肌理2.3.1 街巷网络街巷网络保护具有历史16、传统、人文特色的街巷,维系街巷原有空间特征及尺度,保持传统街巷的高宽比与界面连续性。新建、改建应遵循村庄现有的街巷肌理与走向,优化街巷轴线序列组织与建筑进退关系。2.3.2 建筑组合建筑组合保持具有特色的乡村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与空间肌理,优化建筑组合的对外展示界面,通过控制与引导建筑组合形式、高度、体量及色彩基调,形成统一有序、层次分明、整体协调的乡村建 8 筑风貌。3 风貌要素保护和修复乡村山水林田等自然生态景观特色,延续村落传统风貌,分别对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建筑风貌、公共环境等核心要素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具体要求。3.1 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系统保护。尊重山水林田的自然肌理与生态系17、统完整性,注重自然形态维护与乡土特色延续,统筹推进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促进生态保护、景观营造与乡村发展有机融合。3.1.1 山体山体维护乡村地区原生态山体形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挖掘山体、取土采石开矿、建造坟墓、乱砍滥伐、堆放垃圾等影响山体生态功能和地质安全的人为活动。控制沿山、环山区域建筑高度和体量,建筑天际轮廓应低于山体轮廓,环山区域建筑形体和色彩应避免影响整体环境,预留保障山体核心景观可见的视线通廊,确保与自然山体景观协调。加强水土保持林建设和地质灾害预防。优先选择乡土树种,采用乔灌草结合模式,提升森林质量与水土保持能力;对已排除安全隐患的山体坡面进行修复18、,同步种植深根系植物固土,逐步恢复生态景观功能,进一步预防山体地质灾害。3.1.2 水体水体保护居民点周边自然环境较好的坑塘水面。依据幸福河湖 9 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严禁随意截弯、取直自然河道,不得擅自开挖、围填水面,避免建筑侵占水域。重点保护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小微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水体,统筹推进小流域水体治理。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优化滨水空间环境,营造设施完善、整洁有序的亲水空间。水域驳岸宜保持自然形态,合理采用自然放坡、水生植物驳岸、叠石驳岸、生态石笼驳岸、植草护坡驳岸等生态形式。有条件的可种植荷花、芦苇等乡土植物塑造乡村特色水景。3.1.3 林地林地依托环村林19、护路林、护岸林、防风林、风景林、水土保持林等,串联农田、果园、山林等特色景观,完善乡村绿网系统。结合山地自然地貌,适度开辟林内与林旁空间,增设休闲游憩功能;塑造“宅旁伴有林”的乡林格局,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林下风貌。3.1.4 田园田园保护和修复农田边缘的植被、水系,维护农田景观的连贯性和完整性。农业设施应与周边田园环境相适宜,农业设施的体量、材质、色彩等应体现生态环保和乡土田园特色,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与周围田园的肌理和尺度相协调,不宜大面积采用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高饱和度色彩。3.2 历史文化历史文化坚持原真性保护与活态传承相结合,加强历史环境要素、保 10 护类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20、传承空间的保护,统筹保护与利用,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延续乡村历史文脉。3.2.1 历史环境要素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修缮古道驿站、碑林石刻、古树名木等历史构筑物和环境要素,遵循“应保尽保、最小干预”原则,宜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延续传统风貌。结合乡村公共空间布局,将历史环境要素融入乡村生活空间,适度增设休憩、文化展示功能,促进活态传承与合理利用。3.2.2 保护类建筑保护类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应按照文物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图则等要求,保障建筑的原真性风貌特征,控制地带及外围区域建筑风貌在风格、高度、色彩、材质等21、方面应与保护类建筑协调。依据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村庄规划、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改变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传统建筑修缮,应当保护其原有的空间布局、建筑外观、主体结构、典型构件,以及独特的建筑材料,做到“不过度修缮,不拆真建假”。为适应现代生产生活和活化利用需要,在保持传统风貌、典型构件及其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传统建筑可以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3.2.3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 11 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托建(构)筑物等物质实体空间进行静态展示,以及通过节事、仪式活动等动态展示相结合的22、方式,保护、传承、记录村落历史人文。优先利用村内现有公共活动场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空间设计应满足核心活动的仪式体验需求,并兼顾相关的商业、娱乐等辅助功能,实现活态传承。场所的形态、尺度与材料应延续地方特色,保护其历史痕迹与文化象征意义,新建或改建设施须与整体传统风貌相协调。3.3 建筑风貌建筑风貌建筑风貌的营造应尊重地域特色,遵循整体协调、乡土传承与创新融合的原则,实现传统风貌与现代功能的有机统一。新建、扩建建筑应落实附录 B 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控制好其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鼓励采用低碳乡土建材、地方传统工艺,融合新材料新技术,优化内部空间,满足现代化生产生活功能,彰显乡土特征23、与时代性的有机统一。改建建筑应基于结构安全的基础上,改造不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部分建(构)筑物、屋顶、建筑装饰等,拆除与风貌环境冲突的附属构筑物,确保风貌与整体环境协调。保留建筑重点开展建筑维护与修复,修补原有墙面与构件,整治房前屋后及周边环境。鼓励对保留建筑、改建建筑实施“微改造”“微更新”,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结构安全与性能,推进功能完善、风貌协调。3.3.1 农房建筑农房建筑 12 农房建筑(亦称民居)是乡村风貌的核心载体。其建设应在分区分类指引下,以保护传统风貌、延续乡土文化为本底,通过优化现代功能与人居环境,塑造兼具传统韵味与当代舒适性的宜居农房。在尊重传统风貌的前提下,重点改善厨卫设施24、给排水、采暖、网络等,提升居住舒适性和安全性。鼓励采用坡屋顶,控制建筑体量和高度。提取地域传统色彩,控制主色调,避免颜色突兀。新建、改建农房建筑鼓励采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材料,做到风貌协调。3.3.2 乡村乡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立足地域文化基因,强化公共属性与标识性,确保公共建筑与山水环境、历史脉络和谐共生,成为彰显乡土特色与文化自信的乡村地标。新建建筑体量、材质、尺度应与村庄协调,细部可融入地方传统符号,不宜随意增加不符合地方特点的建筑装饰;既有公共建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对内部空间进行适度改造,适应乡村发展需要。3.3.3 农业农业生产建筑生产建筑宜采用简洁规整的建筑结构,控制体量尺度,25、避免形态突兀。色彩不宜采用高反射材料与艳色涂装。可通过本土材料镶边、坡顶化改造、立体绿化及周边生态缓冲带设置,实现与乡村环境协调。3.3.4 新业态建筑新业态建筑(1)乡村民宿 13 外观应与所在地域的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不宜城市化、过度网红化。内部改造避免破坏原有主体结构与风貌特征。新建建(构)筑物的体量应保持整体和谐,以小尺度、弱介入方式融入。户外广告标识须与环境融合,优先采用木质、石刻等天然材质,不宜使用大型霓虹灯等与乡村风貌不协调的照明设施。庭院营造应结合地方园艺特点,巧妙利用竹篱、石径、本土植被等元素,塑造富有层次的微景观。(2)乡村电商服务站外观宜与周边区域风貌相协调,依托农房改造26、的,应保留建筑原有结构与外观风貌。招牌设置须遵循“位置得体、尺度适宜、色彩协调”原则,其尺寸、材质、色彩与建筑主体风貌相协调。快递存放区可结合竹木栅栏、绿篱或利用乡土植物等设置,兼顾实用性与美观性,避免杂乱。(3)研学基地宜优先利用闲置农房、校舍、仓库等既有建筑进行适应性改造。建筑设计宜融入当地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和自然景观元素,材质以乡土材料为主;建筑内部空间应满足教育、体验等多元需求,可设置展示区、实践区、互动区等,各功能区应流线清晰且相互渗透,充分融合地域文化特色与研学功能需求。3.4 公共环境公共环境坚持“功能优先、风貌协调、乡土特色”原则,提升公共节点、乡村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风貌。注重27、功能实用性与景观文化性的 14 融合,乡村公共空间应避免城市化,营造和谐有序、富有乡土气息的乡村公共环境。3.4.1 公共节点公共节点公共节点作为村落风貌与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包括入口、广场、小游园等。尊重地域特征与历史脉络,保留亭、廊等传统建构筑物,可增设展陈、信息栏、照明等设施,注重功能复合与风貌协调。依据 安徽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严禁过度建设人造景观,照搬城市模式,种植名贵苗木、大型行道树,大面积移植人工草坪、摆鲜花、造假山,修建大广场、大公园。(1)乡村入口乡村入口应凝聚村民共识,选址兼顾可达性与标志性,入口建(构)筑物需与村庄及周边环境协调,融入历史文化、地域28、特色或产业元素。景观营造需因地制宜,优先保留古树、小桥、古井、戏台等原有标志物;标识系统应体现乡土特质,宜采用本地材料建设小型识别性构筑物;配套小型绿化或休憩空间,通过低矮植被柔化边缘,营造亲切自然的入口氛围,整体尺度需与村庄规模相匹配。(2)文化广场文化广场应贴近村民生活,宜布局于村委会、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建筑周边或鼓楼、戏台等历史场所附近,方便日常使用。功能上需多样化,设置老年及儿童活动区,配备坐凳、健身器材、宣传栏等设施,完善通道、照明、垃圾箱及标志牌。铺装优先选 15 用本地石材、卵石、透水砖等低成本透水性材料,避免大面积水泥硬化。整体尺度不宜过大,注重营造亲切实用的公共空间。(3)小游29、园遵循“小巧实用、贴近生活”原则,优先布局在宅旁空地、村头闲置地及水系沿岸等村民日常可达区域,以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小药园、小竹园(五小园)为核心景观载体,构建生产体验、休闲游憩与文化展示复合的微型公共空间。植物配置以本地果蔬、乡土花卉及竹类为主;铺装与设施宜采用卵石、青石板、竹木等低成本乡土材料,可点缀磨盘、石臼等传统农具增强乡土意境。通过自然放坡、原生植被缓冲带与周边农房、水系、林地自然衔接,避免使用城市化雕塑,营造“园村相融、自然亲切”的乡土氛围。3.4.2 乡村道路乡村道路乡村道路风貌应坚持安全通畅、生态友好与乡土特色相融合,道路布局、断面、材质及附属设施须尊重村落传统空间肌理与自30、然地形,体现地域特征,避免城市化倾向,营造尺度适宜、绿色生态、和谐有序的乡村交通环境。(1)道路布局乡村道路应形态优美、宽度合理,形成层级分明、安全通畅、尺度适宜、风貌协调的道路体系。改造老旧乡村道路应尽量保留其原有线形走向,优化交通通达性和覆盖面;新建道路应顺应地形,与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相协调。(2)道路交口 16 乡村道路交叉口应保证安全性,可适当增加道路交叉口退线距离,保证交通视线通畅和人员安全。主要道路交叉口可适度设置具有乡土特色的标识性构筑物,如文化景墙、小型雕塑或特色指示牌等,并采用本地石材、竹木等原生材料,避免形体色彩突兀。(3)道路路面乡村主要交通性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有条件31、的村庄可采用沥青路面,发展文化旅游的乡村可采用彩色沥青,巷道宜采用混凝土、块石、预制砖、卵石、泥结碎石等路面材质,传统街巷应延续原有格局、空间尺度及铺设方式。(4)附属设施根据乡村道路功能需要配套合适的附属设施,交通性道路配备完善的标识、标线、安全等附属设施,生活性道路配备完善的标牌、环卫、照明、停车、景观小品等附属设施。各类道路附属设施应简洁耐用、风格统一、色彩协调。3.4.3 其他基础设施其他基础设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应坚持“功能优先、保持整洁、风貌协调”原则,各项设施布局与设计需融入乡村自然和人文肌理。(1)重大交通沿线周边风貌铁路、公路等沿线乡村地区风貌应遵循符合特定的管控要求,沿线乡村32、建筑立面应整洁有序,空调外机、太阳能板等设施宜隐蔽安装。重大交通线路沿线设置连续生态缓冲带,修复裸露山体与边坡。避免沿线违规开挖、乱搭乱建、杂物堆放,规范线 17 缆架设与箱体设施布局。(2)公用设施风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确保水源水质达标与供水稳定,设施外观采用乡土材质修饰;电力与通信设施需规范线缆架设,归并整理杂乱线路,箱体设施采用低调色彩并结合绿化遮挡;垃圾收运系统应定点布设分类收集点,统一设施样式与标识;雨污排水设施宜采用明沟与暗渠相结合的形式,分散型村落优先采用生态化处理技术;公共卫生设施需推进户厕改造与粪污处理,避免直面街巷。(3)可再生能源设施周边风貌新建风电、光伏设施应合理选址,33、避免对周边居民、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风电设施选址应远离村落核心区。已有风电设施布局的乡村,应做好各类乡村建设与风电设施的退让。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智能化的风电机组,选择外形美观、符合乡村建筑美学的组件产品,最大限度减少对乡村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的干扰,推动实现光伏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设施与乡村风貌的和谐共生。4 分区域风貌指引根据安徽省自然地理特征,将全省划分为皖南、皖西、沿江、江淮和皖北五大风貌区。各区域风貌应注重村落特色格局塑造,丰富建筑风格指引,强化庭院功能完善,塑造人文景观,重点加强水网、路网以及环村绿化等引导。位于区域交汇处的过渡地带,可结合当地地域特征,选择符合本土特色34、的风貌分区指引。18 4.1 皖南风貌区皖南风貌区山水徽韵、人文荟萃山水徽韵、人文荟萃体现徽文化特色,彰显诗情山水,将人文自然景观与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深度融合,重点加强重要旅游线路、景区周边村落风貌管控,实现“山水徽韵、人文荟萃”的活态传承。4.1.1 村落格局指引村落格局指引遵循山水人文风韵,延续山水、街巷、聚落的传统空间基因。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沿山顺水、依形就势,形成带状延伸、团块聚合或退台层叠式布局。沿坡地上下的巷道可用台阶形式连接。引导新建居民点沿村落平行等高线、河流自然岸线布局。新建村庄选址在古建筑群周边的,应与古建筑群协调,延续“村口水口祠堂”格局与秩序,建筑体量与周边35、自然环境相协调,村落组团宜采用簇群式布局,延续巷道线性空间。传统街巷两侧的空间尺度和色彩等,注重与村庄周边环境相互协调。4.1.2 建筑风貌指引建筑风貌指引(1)建筑特征皖南建筑以徽派建筑风格为核心,传统建筑采用石材筑基、砖木支撑的结构体系,延续粉墙黛瓦、马头墙的经典元素。顺应地形错落布局,与山水尺度协调,强化轴线布局秩序,注重建筑空间序列的营造。建筑平面形式以“凹”字型、“口”字型、“H”字型、“日”字型为主。建筑形态设计应考虑现代功能的需求,天井院落兼顾采光与景观渗透,满足采光、通风要求,大体量建筑形体,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新建建筑应深入理解徽派建筑基因,进行现代表达与功能创新。19(2)建36、筑屋顶加强屋顶形态与整体村落风貌的协调,塑造具有皖南村落特征、连续性的屋顶天际线。保持皖南建筑屋顶基本形制,合理控制屋顶尺度与坡度,避免大屋顶、异形屋顶破坏村落天际线与山水尺度关系。宜采用具有代表性的乡土材料铺设屋面,合理融入现代元素。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管控彩钢瓦等屋顶装饰构件。(3)建筑装饰建筑装饰应充分挖掘和尊重地方传统工艺特色,鼓励运用木雕、砖雕、石雕等传统技艺,其纹样、形式应与建筑本体历史风貌和地域文化特征相协调,新建建筑应合理融入传统符号,加强现代异质材料管控,避免简单化、符号化的仿古处理。(4)庭院风貌庭院布局宜紧凑精巧,兼具采光通风与景观功能,引水入院形成方池,体现园林意境。因地37、制宜合理布局亭台、水榭、廊桥等乡土记忆载体。植被配置以本土竹、松等植物为主,营造生态景观,充分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展示空间,实现文化保护与活态传承。4.1.3 人文景观指引人文景观指引皖南地区应紧扣“徽风古韵、活态传承”核心原则,以“修旧如旧、生态融景”为基调,突出“青砖黛瓦”的地域特色。宜借助可传承的历史建筑、文化符号、民俗习惯等元素,将文化内涵与人文关怀融入景观设计中。重点保护水圳景观、古树名木、传统街巷界面,公共空间以水口园林、水街水圳、祠堂牌坊为核心载 20 体,可设置“宗族记忆馆”“非遗展演台”等相关人文设施。新建构筑物、景观小品和绿化应与两侧建筑风貌相协调。4.1.4 乡土绿化指38、引乡土绿化指引塑造符合乡村特色场景的绿化景观基底。选用耐水湿较强的植物,可用乔木、灌木、花卉分层布置,采用自然生态的形式布置。在绿化树种选择中,要注重所选树种与整个村庄环境的协调性,以香榧、银杏、枫香等乡土树种为主。4.2 皖西风貌区皖西风貌区生态山村、红韵隽秀生态山村、红韵隽秀突出皖西山区自然生态功能,强化红色文化展示,重点加强生态廊道、旅游线路周边村落风貌管控,塑造“生态山村、红韵隽秀”的朴素风貌。4.2.1 村落格局指引村落格局指引尊重山水格局、田林资源与地域文化,延续就近起居、择路而伸的聚落空间。综合考虑水势、山势等与建筑群组之间的错落交互,形成和谐共融的空间感。充分利用村落周边农田资39、源,协调村庄和田园布局,不刻意追求块状布局。在面积较小且地形复杂的地区,应充分尊重原有地貌,避免实施大规模统一化、单一化的土地整治。4.2.2 建筑风貌指引建筑风貌指引(1)建筑特征保护传承皖西大屋民居厅堂、天井等传统空间特征,注重形式的简洁流畅与细节的精巧设计,体现聚族而居的布局特征、质朴实用的装饰细节,合理运用传统元素。建筑色彩宜以白、灰为 21 主色调,建筑平面形式以一字型、合院型为主。(2)建筑屋顶屋顶形式宜通过多样的组合、错落的分布、细部和构件的处理,增加建筑立面的丰富度和轮廓的层次感。以大坡度、宽挑檐的坡屋顶为主,平坡结合,山墙可灵活采用阶梯型、山形型、组合型等形式。屋顶可采用青瓦40、树脂塑胶瓦等材料。女儿墙可结合传统纹样进行涂刷装饰。(3)建筑装饰宜在建筑墙体、屋脊、檐口、门窗和勒脚等部位,结合莲花、菱花、卷草等农耕文化花纹图案设置装饰。门窗形式宜简洁淳朴,门可选用木色栅格板门、木色大门,窗可选用深色铝合金窗、新式木窗,宜采用方窗,适当设置门套、门楣、窗套、窗花、窗楣等装饰构件。建筑栏杆材料和样式应与建筑外立面风格相协调。勒脚宜选用色彩适宜的涂料或面砖进行区分和强调,不宜选用色彩鲜艳、反光率高的涂料颜色。(4)庭院风貌鼓励降低庭院围墙高度、增加围墙通透度,使用乡土材质。无院墙的住宅,宜配合街巷、绿化、树木、公共活动空间等统一设计,以院内花卉果蔬营造院落边界。铺装宜选用印41、花水泥、透水砖、卵石、碎石及其他渗水材料,避免过度硬化或保留大面积裸土,可结合菜园、果园、花园进行提升。4.2.3 人文景观指引人文景观指引皖西地区应围绕展示红色精神和非遗文化,以保护乡村特有 22 肌理为重点,以简朴庄重、精神传承为基调,突出皖西大别山区的地域特色。公共空间以村口广场、祠堂、文化礼堂为载体,设置红色记忆、非遗工坊等相关人文设施,避免过度商业化装饰。鼓励举办“红军故事会”“民歌会”“手工技艺赛”等传统民俗活动,强化“一村一红色故事、一巷一非遗符号”的辨识度。4.2.4 乡村绿化指引乡村绿化指引村庄周围宜形成环村林带,林地种植类型可以考虑经济林、特色苗木等,以栎树、榉树、榧树、油42、茶等乡土树种为主,鼓励农林复合的形式,提升景观多样性。宅旁绿化以小尺度、小空间的绿化景观为主,注重空间的多层次种植。田间林地宜采用树冠较窄、分枝点较高与抗病虫害较强的树种,如花楸、苦楝等。地被宜采用油菜花或者野花野草连片种植。4.3 沿江风貌区沿江风貌区江圩风韵、水乡秀雅江圩风韵、水乡秀雅维护“山圩湖田”嵌套共生的复合肌理,兼具南北风貌特征,突出山峦、湖泊、梯田、圩田相互呼应的自然景观,融合长江文化与楚文化,重点加强水、圩、湖、山周边村落风貌管控,塑造“江圩风韵,水乡秀雅”的整体风貌。4.3.1 村落格局指引村落格局指引空间布局应依托道路、江河及水塘,形成带状与块状相结合的滨江腹地结构。滨江地43、区须延续“水行于外、田成于内、沿圩而居”的传统肌理;腹地宜围绕塘堰、岗地形成团块式布局。保护水系、圩田、沟渠等自然肌理,延续村庄传统格局。加强滨水空间景观塑造,合理布局亲水空间。加强防洪、排涝功能,依 23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严控堤岸范围内建房、堆物等侵占行洪空间行为,避免河道过度硬化。4.3.2 建筑风貌指引建筑风貌指引(1)建筑特征传承前门开阔、后院紧凑的布局形式。延续传统水乡雅秀特色风格,融合江南民居与水乡民居的特点,鼓励其在建筑形式上与自然风貌融合,做到灵秀、雅素、错落、统一。保持白墙灰瓦主色调,营造雅素明净的视觉效果。(2)建筑屋顶以硬山顶、悬山顶为主,保护类建筑可适度采用歇山顶44、;主要采用灰瓦,部分可使用筒瓦或琉璃瓦。鼓励适度加大屋顶坡度。屋脊与檐口可适度装饰简练砖雕纹样。(3)建筑装饰保持建筑整体色调、形态协调,可融入水乡元素。门窗、墙体、屋脊等部位可采用浅浮雕或透雕工艺,门窗框宜采用深褐色木材或仿木金属。纹饰可选取江南“花草纹、水波纹”等自然意象。(4)庭院风貌沿江滨水地区的庭院宜采用开放、通透的布局,采用本土石材或青砖基座,衔接绿篱、栅栏等通透式设计,强化院落与自然的渗透;腹地的院落可适度降低围墙高度,通过上部格栅设计或植物覆盖,兼顾防风、隐私与空间通透感。铺装宜选用石板、青砖等传统材料。4.3.3 人文景观指引人文景观指引 24 应紧扣“山水共生、田居相融、文45、脉延承”核心特质,以“简约质朴、水韵乡愁”为基调,统筹滨江村落与腹地纵深村落差异化发展。公共空间宜依托滨江古码头、江滩、村口广场等节点布局。延续船歌等非遗展演,依托公共空间等文化载体,通过江鲜市集、稻作文化等活化在地民俗,以实现非遗活动从江岸到田畴的贯通。4.3.4 乡村绿化指引乡村绿化指引村落内部需协调生态功能与风貌统一性,宜选用兼具观赏与经济价值的本土经果林木。水体驳岸优先采用自然缓坡,分层配置乡土植物。浅水区宜科学配置本土水生植物固岸净水,近岸辅以乔木强化水土保持能力,坡岸区域可混植耐湿地被,形成错落有致的灌草复合结构。树种以枫香、乌桕、水杉、榉树等乡土植物为主。4.4 江淮风貌区江淮风46、貌区岗圩相间、岭湖辉映岗圩相间、岭湖辉映顺应岗丘相间的地形地貌,突显岭湖辉映的地域特征,彰显南北交融的地域文化特点,注重山、湖、岭、岗、圩等周边村落风貌管控,形成“岗圩相间、岭湖辉映”的特色乡村风貌。4.4.1 村落格局指引村落格局指引江淮地区主要为环湖、分水岭、岗地。环湖地区应充分保护利用自然水体,结合水系组织空间序列景观,保护圩堤、圩埂的传统格局与形态,维系“择高而居”的圩田文化。新建村落延续水系分布,结合自然水系退让足够的生态空间,形成水村共生的村落风貌;分水岭地区充分利用自然地形,结合村庄内的池塘、沟 25 渠、田埂微地形等要素布局;岗地地区村落布局随坡就势,顺应整体肌理自然生长,营造47、高低错落的村庄格局。4.4.2 建筑风貌指引建筑风貌指引(1)建筑特征继承江淮传统民居建筑风貌特征,延续合院式、江淮天井式的传统民居形式,保护圩堡式的建筑布局,充分展现“合院组织”“天井渗透”的空间格局特征以及“青砖筑墙”“硬山灰瓦”的建造形式,辅以悬山屋顶、毛石墙基等差异化建筑元素。鼓励乡村新建、改建建筑以自然淳朴为基础风格,吸收传统民居建筑元素。(2)建筑屋顶契合气候环境,优先采用缓坡屋顶,以硬山顶与悬山顶为主,颜色宜以深色为主。在适宜区域也可以灵活采用平屋顶、平坡结合屋顶样式。(3)建筑装饰新建、改建建筑在保障建筑主体风格特征稳定的前提下,在屋脊、山墙、门窗细部、栏杆等建筑部位宜沿用江淮48、传统民居的建筑构件形式,在呼应江淮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提取与转译,形成符合现代审美与功能的建筑装饰要素,整体装饰风格简洁、大气。(4)庭院风貌庭院宜开阔少遮蔽。围墙宜采用传统构筑法,墙体材料以本土青砖材料为主,也可根据功能要求采用毛石、竹篱、红砖等具有乡村地域特征的材质。26 4.4.3 人文景观指引人文景观指引江淮地区应立足“多元文化交汇”特质,以“和而不同、文脉延续”为原则,深度融合中原文化、三国文化、淮军文化等地域文化基因。公共空间宜结合村口、水系周边布局,形成“文化记忆节点”。乡村空间充分考虑民俗文化活动,可搭配方言标识牌、非遗手作工坊等细节设计。4.4.4 乡村绿化指引乡村绿化指49、引景观绿化应以本土乡村植被为主,结合村庄文化、产业特征、文物保护等,以自然、野趣为基调,利用麦田、稻田等,打造乡村大地景观。同时注重色叶植物搭配,不宜使用整形灌木。注重古树名木的保护与利用,在符合相关利用要求的基础上,打造特色的绿化空间节点。树种以乌桕、楝树、朴树、月季等为主。4.5 皖北风貌区皖北风貌区田园风光、厚重质朴田园风光、厚重质朴延续皖北平原地区地形地势坦荡辽阔、中原文化底蕴深厚特征,充分展示广袤无垠、包容博大的田园景观。村庄布局和建筑风貌应突出规整、厚重、质朴的文化风格。重点加强滨水、农田、道路、村庄界面风貌管控与引导,形成“田园风光、厚重质朴”的皖北特色乡村风貌。4.5.1 村落50、格局指引村落格局指引基于平原地貌特征、气候条件与地域习俗,居民点宜适度集中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构)筑物,有序引导现状沿路条带型村庄向内部集聚。村庄格局应避免呆板的“兵营式”布局,结合村庄内部 27 地形特征,适度错落布置。尊重规整有序、条块分明原有肌理,灵活运用“五小园”作为空间隔断,强化公共空间的景观塑造与集聚效应。4.5.2 建筑风貌指引建筑风貌指引(1)建筑特征乡村建筑多以坊院的民居建筑为主要呈现形式,继承亳州民居和淮北民居为代表的传统民居建筑风貌特征。乡村新建、改建建筑,可采用“堂屋瓦舍、过底合院”和“围合院落、对称布局、方形房屋、坐北朝51、南”的建造风格,吸收传统民居建筑特征元素,建筑形式上做到敦实、厚重、质朴和方整。(2)建筑屋顶建筑屋顶可以灵活采用平屋顶、坡屋顶和平坡结合屋顶样式,保障村落内部屋顶形式和色彩统一协调。屋顶材料宜采用深灰色砖瓦,不宜采用色彩艳丽的彩钢顶棚。(3)建筑装饰装饰宜提炼白墙、青砖、灰瓦、朱漆门窗等传统元素,色彩以灰、白、黄、褐为主要基调。保持建筑主体墙面和屋顶色彩稳重、质朴,门窗色彩鼓励采用传统“朱漆门窗”色系和造型。建筑立面宜控制开窗面积与形式,北侧可少开窗或开小窗,适应当地气候。墙面、屋脊、檐口、入口等部位可运用砖雕、彩绘等手法适度装饰,体现皖北民居的质朴风格。外墙面不宜整面贴敷大理石、瓷砖,保持52、立面材质的自然性与整体性。(4)庭院风貌 28 院落住宅宜采用规则封闭式的布局,庭院相对开阔少遮蔽,满足防风抵寒功能;围墙构筑应以本土材料与传统工艺为主,注重适度围合而非过度通透。倡导就地取材,兼顾经济与美观,鼓励在院内布置小菜园,种植果树花卉。4.5.3 人文景观指引人文景观指引重点体现“平原聚落、农耕文化、沿淮风情”特征,以“质朴厚重、乡土本色”为基调,避免盲目模仿皖南徽派风格。公共空间优先依托村庄主街、祠堂、花戏楼等周边布局,设置农耕主题广场及花鼓灯戏台等非遗展示区。积极引导“赶集日”“庙会”等民俗活动,结合特色路牌、农事场景雕塑等细节设计,强化文化认同与地域辨识度。4.5.4 乡村绿化53、指引乡村绿化指引延续“绿树成行、绿带成网、嵌入田园”特征鲜明的平原绿化景观基底,鼓励房前屋后种植本土景观和经济树种,在起到防风、遮阴作用的同时,增加村庄美化功能。加强沿路空间界面整治,在保障道路安全前提下,鼓励沿路设置小菜园、小果园等绿化景观。树种以楸树、槐树、泡桐、石榴等为主。5 分类型村庄风貌指引对于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等不同村庄类型,应坚持立足实际、因村施策,以村庄现状基础、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为根本,塑造独具特色的乡村风貌,避免“千村一面”。5.1 集聚提升类集聚提升类 29 以强化要素集聚、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乡村整体风貌协调性为核心目标,加强布局优化、设施54、完善与环境提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依托现有村落肌理推进组团式集中建设,避免无序扩张。新建、改建建筑宜在体量、高度上与周边环境协调,建筑色彩宜淡雅自然。鼓励挖掘利用地方材料、传统元素和乡土植被,对院墙、宅门、村口巷弄、小微公共空间等实施低成本、乡土化的精细化改造。营造和谐宜居的乡村风貌基底,避免脱离实际的过度风貌化改造或照搬城市模式。5.2 特色保护类特色保护类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为核心目标,统筹保护传承与宜居条件改善、文旅等新形态发展。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应落实相关保护条例及保护规划要求,对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应加强原真性保护修缮,依法依规做好拆除、改建、新55、建管控,新建建筑在选址及高度、体量、色彩、风格、材料等方面要符合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管控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新建、改建活动应在体量、高度、色彩、材质上与历史环境保持协调,鼓励在深刻理解传统语汇基础上的创新设计。深入挖掘并活态传承地方文化内涵,将民俗、非遗等元素有机融入公共空间与景观营造。推动建筑功能提升与旅游适配,引导村庄融入现代农房建造技术,对沿街立面、商铺门面等可适度开展旅游化微改造。旅游服务设施应融合乡土风貌,系统打造文化标识、30 景观游线及导览休憩设施,实现“真实风貌+体验服务56、”深度融合。5.3 城郊融合类城郊融合类以兼顾城乡风貌特质、有序承接城市功能与保留乡村肌理为核心目标,强化空间格局管控与风貌协调的过渡。保护并合理利用村庄内及周边的农田、水系、乡土植被等生态本底,注重与城市绿廊、通风廊道等生态空间的连接。新建、改建建筑宜采用现代、简约的色彩与形式,合理控制高度、密度,并与乡村整体风貌相协调。维护村庄空间尺度,留住乡土气息,避免简单复制城市风貌导致乡村特质消失。5.4 搬迁撤并类搬迁撤并类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控制建设活动,等待搬迁安排,消除安全隐患,维持村庄的干净整洁,改善人居环境。各地可按照搬迁撤并的近远期进行分类,提出差异化风貌管控设计引导要求。5.5 其他类57、其他类对于短期内无法判断发展导向的村庄,应留足观察和论证时间,重点保障基本民生工程建设需要。6 实施应用实施分级管控实施分级管控。增强风貌管控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构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管理体系。省级统筹指导各地开展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工作,市、县要加强乡村风貌保护与提升工作的管理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工作,乡镇(街道)负责乡村风貌保护与提升的具体实施。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31 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强化村“两委”引领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分级传导治理分级传导治理。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应结合乡村空间设计,逐级深化构建层次清晰、传导有序的乡村风貌管控技术体系。市级国土空58、间总体规划应明确全域山水人文格局和乡村空间形态管控原则和要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划定风貌管控分区,提出各片区特色引导和风貌要素指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制定风貌管控细则,提出特色保护、风貌塑造和高度控制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村庄规划需落实各级风貌要求,强化风貌要素设计,明确乡村建筑体量、高度、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需衔接落实各级风貌管控的要求,明确乡村建筑风貌控制要求。纳入规划许可纳入规划许可。推进乡村风貌管控内容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要明确建设用地位置、占地面积、土地用途、四至范围及拐点坐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退让等,59、以及建筑风格、色彩等风貌管控要求,必要时附加风貌指引图件。融入和美乡村融入和美乡村。将乡村风貌保护与提升工作融入和美乡村建设全过程,探索建立“村庄规划建设方案建设施工运维管理”全周期管控机制,以乡村整体风貌环境提升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长效管护。在村庄规划中明确管控要素与设计要求,将风貌要求转化为可实施的设计方案,强化从规划设计到项目落地的一体化传导,确保风貌管控要求在工程实施中得到有效落实。32 智慧技术应用智慧技术应用。鼓励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辅助乡村风貌保护与管理。如建立乡村历史建筑、传统院落、古树名木、环境要素的数字档案和监测系统;支持利用无人机遥感、三维扫描等技术进行风貌动态巡查与60、数据分析;在公共服务设施、文旅节点中适度集成智慧导览、环境监测等数字服务。33 附录 A 大黄山区域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专章按照以黄山为中心、皖南为腹地、辐射大黄山区域(含黄山、池州、宣城、安庆)的总体思路,规划建设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乡村风貌管控。顺应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延续村落传统空间格局和街巷肌理,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和徽派建筑,改善乡村道路、节点景观环境,构建与大黄山地域山水人文旅游融合发展相适应的乡村风貌,更好地彰显“徽风皖韵”特色。A.1 空间格局风貌指引理顺青山绿水乡村的风貌秩序,保护乡村自然山水形态,促进乡村人文空间与山水环境的融合,营造61、“依山傍水、背山面水”的传统空间格局。古村落、古建筑应加强传统空间和风貌系统性保护,彰显皖南村落“枕山、环水、面屏”的空间特色。新建村落应利用现状地形,按照“卜居”“择地”的选址理念,协调村庄形态与道路、水口、祠堂、社屋、水系景观、历史遗存的空间关系。结合立体带状、团状、辐射退台式布局特色,随坡就势安排建筑布局,原则上沿公路两侧不单排布置“骑路”建房、不设置“兵营式”布局。A.2 自然环境风貌指引延续徽州古村落与自然山水环境交融相映的自然格局,丰富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环境要素,提升生态空间景观品质,引导形成虚实结合、空间多变的自然环境风貌。加强沿山、环山区域建筑 34 高度和体量控制,建筑天际轮廓62、应低于山体轮廓,加强建筑形体和色彩管控,促进乡村建筑与山水环境相协调。维护梯田形态和乡野田园肌理,梳理农田斑块、廊道和基质,推进农田整治提升,改善田园环境,营造区域特色梯田景观。A.3 历史文化等特色风貌指引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自然环境、传统格局、文化遗产、历史风貌等空间底线及管控要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的保护。落实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要求,加强文化遗产空间风貌塑造,整体性保护展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历史街巷、传统建筑空间,传统街巷空间尺度和环境要素、色彩材料管控,与周边环境景观风貌保持协调。A.63、4 徽派建筑风貌指引有序组织建筑、街巷、水系、院落、环境等空间要素,有机融入徽州民居、土墙屋、石屋等传统建筑风貌体系。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强历史建筑抢救性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延续传统建筑技艺,在存量农房微改造中应采用既有材料为主,保留原有建筑风貌和典型构件,保护建筑传统形式。鼓励传统建造技艺与现代建造技术相融合,推动徽派建筑智慧与文化传承。徽派建筑集聚区域,应积极引导新建村民住宅采用徽派建筑风格,确保与区域整体风貌相协调。新建民居须严格落实村庄规划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实施有效管控,延续传统的空间尺度和特色文化符号。鼓励在公共建筑、35 景观节点及庭院空64、间中,恰当运用徽派建筑的特色元素、装饰技艺与传统园林手法,提升乡村景观品质,营造富有徽州地域特色的乡土空间。A.4.1 充分彰显皖南徽派建筑特征充分彰显皖南徽派建筑特征保护徽州民居、土墙屋、树皮屋、石屋等传统建筑类型,延续“凹”“回”“日”“H”字形天井院落布局,以及“天井”院落式建筑形式,以黑、白、灰为主色调,与山川景色融合;延续传统建筑技艺,做到修旧如旧。新建建筑应采用本土材料,融入徽派符号,推广适宜高度、体量的徽派民居样式。A.4.2 加强建筑屋顶加强建筑屋顶“第五立面第五立面”管控管控建筑屋顶应采用双坡或单坡形式,材质宜用灰瓦,建筑“第五立面”原则上不设置亮蓝、亮红等风貌突兀的建筑屋顶65、。马头墙的建筑造型点缀,采用房屋两端山墙升高超过屋面及屋脊,且以水平线条状的山墙檐收顶,合理控制山墙檐距屋面高度。屋檐方向宜采用逐渐跌落的形式,群体屋顶组合形式应随地形变化形成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整体效果。A.4.3 强化徽派建筑装饰构件运用强化徽派建筑装饰构件运用保护传统民居梁架结构和传统艺术文化,延续雕刻图案或花纹(圆形或扁形),采用传统房屋的檐下撑木并辅以木雕。保护“粉墙黛瓦”整体建筑形式,注重“马头墙”、徽州“三雕”等文化符号的传承。马头墙墙头形态宜采用阶梯形、弧形等传统形制,材质采用青砖或白灰。保护字匾门、垂花门、八字门等传统形式,加强木、石材窗户运用,以灰色、木色等为主色调,保护一66、字形、36 月眉形和人字形的窗户形式。A.4.4 塑造和谐宜人的庭院风貌景观塑造和谐宜人的庭院风貌景观按照空间、边界灵活设置和紧凑布局的特点,延续徽州传统庭院小巧精致的特色环境。彰显引水入院、因水而生的水榭庭院景观,融入花卉、翠柏、敷设花台、假山、鱼池和盆景等传统园林要求。宅旁小园宜选用松、竹,适当增加乡土景观植物,注重季相变化,创造出四季皆宜的优美绿化环境,营造乡土气息浓郁的庭院空间。A.5 环境要素风貌指引A.5.1 加强道路沿线环境特色塑造加强道路沿线环境特色塑造加强高铁高速、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环境整治,利用沿线空地建设交通绿廊,改造提升现状村道、街巷、机耕道、游步道以及道路附属设施等景67、观条件。新建乡村道路应沿山顺水、依形就势布局,坡地巷道可用台阶形式连接。加强道路铺装、绿化以及附属设施特色塑造,有旅游发展条件的村庄道路应设置或预留步行道、自行车道等乡野绿道,完善旅游线路组织和休憩点(驿站)、公交站(停靠点)建设。加强徽杭古道、旌歙古道、徽安古道、吴越古道等千年古道的保护,强化与旅游公路、风景廊道的联系,改善沿途古村落、古关口、古桥、古驿道、古茶亭、古碑刻周边乡村道路景观。A.5.2 提升乡村重要节点环境景观提升乡村重要节点环境景观加强村庄重点节点空间塑造,建设牌坊、亭廊、广场、公园等工程需与乡村风貌保持协调。加强村庄入口标识物的选材形 37 式、尺度比例管控,促进标识建筑、68、构筑物与周边环境相融合,统筹景观绿化、小品家具与建筑空间艺术创造,鼓励彰显乡村标志性景观。运用当地石材、卵石、透水砖等乡土铺装材料,因地制宜配置乡村小游园、小广场,统筹设置老年和儿童活动空间,优化亭廊、桌椅、健身设施、标识牌、宣传栏等环境景观设施样式,改善夜景照明条件,丰富公共活动场景,塑造乡村活力与乡土人文相融合的风貌气息。38 附录 B 乡村风貌分区指引表类型类型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村落格局村落格局建筑风貌建筑风貌人文景观人文景观皖南地区体现徽文化特色,彰显诗情山水,将人文自然景观与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深度融合。重点加强重要旅游线路、景区周边村落风貌管控,实现“山水徽韵、人文荟萃”的活态69、传承。1.遵循山水人文风韵,延续山水、街巷、聚落的传统空间基因。整体沿山顺水、依形就势,呈立体的带状、团状、辐射退台式布局。2.新建村庄延续“村口水口祠堂”格局秩序。3.传统街巷两侧的空间尺度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1.以徽派风格为主,延续粉墙黛瓦、马头墙经典肌理,顺应地形错落布局,注重建筑空间序列的营造。2.装饰宜采用木雕、砖雕、石雕,门罩、窗棂、柱础宜采用传统纹样,色彩以黑白灰为基调。3.天井院落应兼顾采光通风与景观,布局紧凑,引水成池,融入园林意境。1.保持“粉墙黛瓦映碧水、文脉千年润乡居”的古朴风貌,重点保护水圳景观、古树名木、传统街巷界面。2.公共空间以水口园林、水街水圳、祠堂牌坊为核70、心载体,可设置宗族记忆、非遗展演等相关人文设施。皖西地区突出皖西山区自然生态功能,强化红色文化展示,重点加强生态廊道、旅游线路周边村落风貌管控,塑造“生态山村、红韵隽秀”的朴素风貌。1.尊重山水格局、田林资源与地域文化,综合考虑水势、山势等与建筑群组之间的错落交互,形成和谐共融的空间感。2.单体建筑应充分尊重原有地貌,延续就近起居、择路而伸的聚落空间。1.体现聚族而居的布局特征、质朴实用的装饰细节,鼓励合理利用传统元素;2.建筑色彩宜以白、灰为主色调;3.屋顶形式以大坡度、宽挑檐的坡屋顶为主,适当选择平坡结合式;4.门窗形式宜简洁淳朴,适当1.应紧扣“红色基因、非遗活态、山乡肌理”三大核心,以71、“简朴庄重、精神传承”为基调,突出“红魂绿韵”的地域特色。2.公共空间以村口广场、祠堂、文化礼堂为载体,设置“红色记忆角”和“非遗工坊”等,避免过度商业化装饰。39 类型类型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村落格局村落格局建筑风貌建筑风貌人文景观人文景观设置门套、门楣、窗套、窗花、窗楣等装饰构件。沿江地区维护“山圩湖田”复合肌理,突出山峦湖泊交织的自然格局与圩田腹地的梯级景观,融合长江文化与楚文化,重点加强水、圩、湖、山周边村落风貌管控,形成“江圩风韵,水乡秀雅”的整体风貌。1.村庄依托道路、江河和水塘呈带状、块状展开。滨江地区延续“水行于外、田成于内、沿圩而居”的肌理,腹地呈“田围村、水临舍”的团块式布局。72、2.新建建筑需退让足够生态空间,避免出现“贴水建房”行为。3.加强防洪、排涝功能,新建建筑避免侵占行洪空间,避免河道过度硬化。1.融合江南民居与水乡民居的特点,传承前门开阔、后院紧凑的布局形式。保持白墙灰瓦主色调,鼓励适度加大屋顶坡度。2.装饰可融入水乡元素。门窗、墙体、屋脊采用浅浮雕或透雕工艺。3.沿江滨水地区庭院宜采用开放、通透布局;内陆腹地院落可适度降低围墙高度。1.紧扣“山水共生、田居相融、文脉延承”特质和“简约质朴、水韵乡愁”基调。2.统筹滨江村落与腹地纵深村落差异化发展,公共空间宜依托滨江古码头、江滩、村口广场等节点布局。3.可通过“江鲜市集”“稻作文化节”活化在地民俗。江淮地区江73、淮片区以低山丘陵为主,河流湖泊蜿蜒曲折,岭湖辉映岗丘相间、江淮文化兼容并蓄,应突出南北交汇的地域文化特点,结合山、湖、岭、岗、圩等特征,形成“岗圩相间、岭湖辉映”的特色乡村风貌。1.环湖地区结合水系组织空间序列,注重保护圩堤、圩埂及择高而居的圩田文化。新建村落结合自然水系退让足够的生态空间,形成水村共生的村落风貌。2.分水岭地区充分利用自然地形,结合村庄内的池塘、沟渠、田埂微地形等要素布局。3.岗地地区村落布局随坡就势,顺应整体肌理自然生长,营造1.继承和延续合肥院落式、江淮天井式的传统民居形式,保护圩堡式的建筑布局以及“青砖筑墙”“硬山灰瓦”的建造形式,充分提炼白墙、青砖、灰瓦、木构等材料色74、彩特征。2.宜在屋脊、山墙、门窗细部、栏杆等建筑部位沿用江淮传统民居的建筑构件形式,整体装饰风格应简洁、大气。1.立足“多元文化交汇”核心特质,深度融合中原文化、三国文化、淮军文化等地域基因。公共空间宜结合村口、水系周边布局“文化记忆节点”,如设置巢湖渔家文化码头、三国典故主题景墙、淮军历史长廊等。2.乡村空间充分考虑民俗文化活动,搭配特色路牌、非遗手作工坊等细节设计,强化“一村一特 40 类型类型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村落格局村落格局建筑风貌建筑风貌人文景观人文景观高低错落有致的村庄格局。3.庭院宜相对开阔少遮蔽。围墙墙体材料以本土青砖材料为主,也可根据功能要求采用毛石、竹篱、红砖等具有乡村地域特75、征的材质。色”文化辨识度,避免同质化建设。皖北地区延续地形地势坦荡辽阔、中原文化底蕴深厚特征。展示广袤无垠、包容博大的田园景观。突出规整、厚重、质朴的村庄格局和建筑风格,形成“田园风光、厚重质朴”的特色乡村风貌。1.顺应村庄布局条块分明、建筑规整有序、通道横平竖直、公共空间相对集中的空间肌理。2.新建村庄结合地形特征,适度错落布置。发挥“五小园”灵活隔断作用,加强团块村庄公共开放空间景观塑造。3.优化沿路带状村落空间形态,引导村庄适度集中建设。1.继承“堂屋瓦舍、过底合院”传统形制,突出“围合院落、对称布局、方形房屋、坐北朝南”的布局风格。2.装饰宜提炼白墙、青砖、灰瓦、朱漆门窗等传统元素,色76、彩以灰、白、黄、褐为主要基调。3.建筑形式宜敦实、厚重、质朴和方整。1.保持“平原聚落、农耕文化、沿淮风情”特征和“质朴厚重、乡土本色”基调。2.鼓励结合村庄主街、祠堂、花戏楼等公共空间设置农耕主题广场、花鼓灯戏台、泗州戏文化墙等非遗展示空间。3.积极引导“赶集日”“文化庙会”等民俗文化活动。41 附录 C 五大风貌分区范围表风貌分区名称风貌分区范围皖南风貌区宣城市市辖区和郎溪县、宁国市、广德市、泾县、旌德县、绩溪县全域,黄山市市辖区和休宁县、歙县、黟县、祁门县全域,池州市贵池区和东至县中南部、石台县、青阳县全域,芜湖市南陵县西南部,铜陵市铜官区全域和义安区东南部、郊区东南部区域。皖西风貌区安77、庆市岳西县全域、桐城市西北部、太湖县西北部、潜山市西北部、宿松县西北部的区域,六安市霍山县、金寨县全域、金安区和裕安区西南部、舒城县西南部的区域。沿江风貌区合肥市巢湖市、庐江县全域,六安市金安区东南部、舒城县东北部,铜陵市枞阳县全域、郊区西北部、义安区西北部,芜湖市市辖区全域、无为市全域、南陵县东北部,马鞍山市全域,安庆市市辖区全域、怀宁县和望江县全域、桐城市东南部、宿松县东南部、太湖县东南部,池州市贵池区北部、东至县北部区域。江淮风貌区阜阳市颍上县东南部、淮南市全域、六安市裕安区东北部、金安区北部区域、叶集区全域、霍邱县全域,合肥市市辖区和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全域,滁州市南谯区和定远县、明78、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天长市、凤阳县全域,蚌埠市禹会区西南部区域。皖北风貌区阜阳市市辖区和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全域,颍上县西北部,亳州市市辖区和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全域,淮南市凤台县全域和潘集区西南部区域,蚌埠市禹会区东北部、淮上区、蚌山区、龙子湖区和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全域,淮北市市辖区和濉溪县全域,宿州市市辖区和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全域。注 1:风貌分区范围划分依据安徽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中“附录 C安徽省自然地理分区参考”。注 2:对处于区域交汇处的区县,可根据其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等实际特征,选择符合本土特色的风貌分区指引,村落格局应优先适配地形,建筑风貌应兼顾地方文化。
合同表格
上传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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