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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150页)
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15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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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
上传人:Le****97 编号:1297180 2024-12-18 150页 29.68MB
1、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 本(公开版)海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 12 月 1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现状基础与问题风险.7 第三章 城市性质与目标战略.11 第四章 强化底线管控,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15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与管控.15 第二节 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19 第三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21 第五章 保障农业空间,推进乡村振兴.25 第一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25 第二节 优化全域农业空间格局.27 第三节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9 第四节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32 第六章 锚固生态空间,强化自然2、资源保护利用.35 第一节 生态保护空间格局.35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37 第三节 自然资源全要素修复与治理.43 第七章 优化城镇空间,促进集约高效发展.50 第一节 构建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50 第二节 优化产业发展空间.53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56 2 第八章 优化中心城区布局,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城市.62 第一节 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62 第二节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66 第三节 绿地开敞空间系统.68 第四节 空间特色塑造与形态管控.70 第五节 城市四线.71 第九章 系统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塑造特色城乡魅力空间.74 第一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74 第二3、节 城乡魅力空间管控指引.79 第十章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支撑.81 第一节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81 第二节 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能级.81 第三节 完善对外交通体系.84 第四节 中心城区交通系统优化提升.88 第十一章 强化支撑体系,增强城市韧性安全保障.92 第一节 强化市政基础设施保障.92 第二节 构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98 第三节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105 第十二章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存量空间盘活.107 第一节 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107 第二节 推进存量空间盘活.109 第三节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111 第十三章 加强陆海统筹,服务4、海洋强省建设.112 3 第一节 海洋规划分区与管控.112 第二节 海岸线综合保护与利用.113 第三节 海岛保护与利用.114 第四节 完善陆海统筹机制.115 第十四章 完善区域协调格局.118 第一节 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118 第二节 高水平共建海口经济圈.118 第十五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123 第一节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123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124 第三节 健全政策制度体系.126 第四节 完善实施监督体系.128 1 前 言 海口是一座自然风光旖旎的南方滨海城市,是海南省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是全省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新时代更是被赋予了5、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城市的重大使命。本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整体谋划面向 2035 年中长期发展的空间战略蓝图,以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空间要素配置为抓手,巩固扩大生态环境优势、强化全省门户枢纽功能、增强城市发展能级,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6、海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海口篇章。2 总 则 第 1 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实施空间保障,科学构建海口市全域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格局,全面提高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谋划新时代海口市高质量发展新蓝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制定本规划。第 2 条 总体要求 规划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任务使命,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7、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支撑,以做好封关运作准备工作为重点,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根本目的,从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区域一体化的角度,3 合理配置各类资源与要素,整体谋划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聚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城市,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第 3 条 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8、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补齐民生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塑造高品质的人居环境,引导人口在市域空间的合理分布,破解中心城区“城市病”问题,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家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坚持服务国家战略。紧紧围绕海南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战略定位要求,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以下简称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融入海南省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海口经济圈,服务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守住自然生态9、安全边界,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探索生态优先、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提升国土空间利用质量 4 和效益;加强存量空间盘活和增量空间精准配置,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陆海统筹,构建陆域与海洋资源相容并济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坚持区域协同,促进海口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坚持城乡融合,推动形成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坚持科学思维。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10、度,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突出海口市地理区位、战略地位、经济社会、文化风貌等地域特色,形成对上位规划的细化落实和对下位规划的指导约束。第 4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5 7.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8.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11、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9.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第 5 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海口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含中心组团、长流组团、江东片区 3 个功能组团以及南海明珠、如意岛、千禧酒店等人工岛,面积 509.10 平方千米。第 6 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 2020 年,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到 2025年,远景展望到 2050年。第 7 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海口面向 2035 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12、总纲,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本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文本中下划线的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中耕地 6 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还应符合三条控制线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等对应图件,保持图、数、线一致。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生效,由海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13、改。7 现状基础与问题风险 第 8 条 自然地理格局 全域地势平坦,水系资源丰富。海口市北濒琼州海峡,位于江海交汇之处,全域地势平缓,绝大部分为海拔100米以下的台地和平原。全市地貌分为北部滨海平原区、中部沿江阶地区、东部南部台地区和西部熔岩台地区。海口市水系纵横交错,主要河流有17条,海南岛三大水系之一的南渡江由南至北穿过海口市中部入海;独流入海的有9条河流;另外有白石溪从海口市琼山区经文昌市境内出海。“雷琼坳陷”孕育多样的生物及生态资源。琼州海峡北部的雷州半岛和海南岛琼北地区通称“雷琼坳陷”,是新第三纪和早更新世大幅度沉降区。火山岩湿地生态系统、红树林生态系统、河流湿地生态系统是海口市最具14、特色的三大生态系统,对于保障市域生态安全具有极重要的作用。其中,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设置的第一个红树林保护区;羊山湿地是我国唯一的热带火山岩熔湿地,也是海口市主要内河发源地和重要水源涵养地。滨海带状组团城市格局明显。海口市下辖秀英、龙华、琼山、美兰4个区,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427.35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北部滨海平原地区,构成海口市中心城区,包含中心组团、长流组团和江东片区三大组团。市域南部地区分布大量耕地、林地、园地,散布17个乡镇和各类特色 8 乡村。作为热带滨海省会城市,海口市海滨自然风光旖旎,海岸带资源丰富,自然岸线占比60.95%,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优良。第 9 条15、 现状特征与问题 迎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肩负着党中央赋予的改革开放新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海口具有省会的独特优势,具有涵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自由贸易港重点发展平台,具有高质量、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建设的江东片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集聚优势突出,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核心城市。在核心政策落地、制度集成创新、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核心功能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城市品质提升、乡村全面振兴、绿色低碳践行等方面,海口市正在蹄疾步稳地全力推进。中心城区人口聚集态势明显。2010-2020年,海口市常住人口年均增长3.5%,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16、287.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比例提升至28.5%。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出台后,三年间海口市户籍人口增加25.1万人,常住人口增加60.1万人,城镇化“拉力”进一步增强。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占全域比重提升至80%,其中62%集中在中心组团。人口高度集聚造成中心组团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压力,跨组团、跨江、跨河通勤导致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问题较为突出。9 海洋空间的保护与开发有待加强。随着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和海洋活动增多,海口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出现污染情况。东寨港潟湖水质被周边养殖污水污染,红树林生长发育受到影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海洋产业存在滨海旅游开发深度不够、海洋旅游核心竞争力不足、海洋科技力17、量薄弱等问题。城市能级对标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差距较大。海口港、美兰机场等枢纽存在年吞吐量较小、国际化水平偏低等问题,缺少针对空港、海港接驳的专用快速通道,支撑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的综合交通枢纽有待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服务效能不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偏低,产业空间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均产出效益偏低,高品质的生产生活空间有待完善。第 10 条 风险与挑战 地震、洪涝潮等自然灾害风险。海口市位于华南的高烈度区(度),是度设防的省会城市,重要设施及生命线工程需要度设防。市域范围内4条主要地震断裂带,两侧均为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海口市降雨量集中、暴雨强度大、降雨时空分配不均。在台风、风暴潮情18、形下,河口受海潮顶托,下游平原区及沿河两岸低洼地常遭洪涝潮灾害。10 长输油气管线事故风险隐患。原位于城区外围的老城-美涯气源厂(第二气源厂)和老城-秀英气源厂的高压输气管道及燃气气源厂等重大油气设施,因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其周边已发展成为城市建设区,存在重大油气设施爆炸事故风险隐患。11 城市性质与目标战略 第 11 条 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 海口市是海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定位是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高地、全国滨海旅游目的地。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高地。以江东片区起步区和重点产业聚集区为核心空间,围绕提升离岸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聚焦国际金融商务、国际专业服务19、等领域,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区域辐射能力。依托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创新发展离岸航运服务业,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商贸物流、医药物流等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导产业相协调的现代物流业。强化教育、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等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能级。加快特色总部产业集群、国际会展等发展。构建自贸特色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形成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高地。全国滨海旅游目的地。依托海湾、沙滩、岸线等滨海资源,结合琼山府城、骑楼老街、火山口等特色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休闲度假、文化旅游、康体养生等产业,建设宜居宜养的热带滨海之城。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扩展旅游产业业态,推进旅游消费领域对外开放,聚焦免税购物、邮轮游艇、商务会展、影视演艺、20、国际酒店等产业,12 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国际化水平,建设全国滨海旅游目的地。第 12 条 目标愿景 聚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到2025年,自由贸易港建设第一阶段目标顺利实现,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政策制度体系。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的门户作用进一步凸显,开放型经济“量质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引擎作用显现,基本建成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重要一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社会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城市。自由贸易港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与完善,成为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高地,开放创新21、力和贸易驱动力引领全省;全面建成面向国际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支撑海南省建设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全面建成生态文明多元包容的幸福城市,公共服务和创新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现代化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到2050年,成为具有区域综合竞争力和文化影响力的开放之城、汇集综合服务和辐射引领区域发展的省域核心、智慧生态宜居的幸福之都;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 13 态宜居、人民幸福的中国式现代化展示之窗;成为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第 13 条 规划指标体系 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结合海口城市特质,从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三个方面22、,提出20项规划指标。第 14 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优化全域空间资源配置。坚持山水林田湖海岛生命共同体理念,突出“江海交汇、林田相依,以水定城、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垦地融合,陆海统筹、区域协同”的特点,统筹全域全要素空间资源配置,持续稳固农业基础,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效率。高效供给产业发展空间。加快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城市特征的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优先保障自贸核心功能产业用地供给,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空间支撑保障能力,构建港城、园区、交通深度融合的产业空间布局,鼓励产业用地向城区、园区集中布局。优化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布局,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精准投放民23、生设施。尊重大城市发展规律,优化海口市带状组团城市格局,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东西两翼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用优质教育、医 14 疗、文化等公共设施资源有序引导中心组团人口向江东片区和长流组团流动,提升中心城区各组团职住服均衡水平,增强人民幸福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引领区域协调发展。发挥省会城市的带动引领作用,联动澄迈、文昌、定安、屯昌等周边市县,在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区域空间发展格局、区域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一体化等方面筑牢底线,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海口经济圈的发展能级。15 强化底线管控,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与管控 第 15 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24、田保护红线 耕地保护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足额带位置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确定海口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26.87 平方千米(64.03 万亩),主要分布在三江镇东部、灵山镇北部、龙泉镇东南部、遵谭镇中部、新坡镇、旧州镇、石山镇西部、东山镇东部等地区。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足额带位置下达到地块。全市域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57.80 平方千米(53.67 万亩),主要分布在三江镇东部、龙泉镇东南部、遵谭镇中部、新坡镇、旧州镇、东山镇东部等市域南部较宽阔平坦的地区。25、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结合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新增耕地布局及实施的耕地开垦区,全市划定储备区面积不低于 5.4平方千米(0.81 万亩),集中分布在琼山区南部甲子镇和三门坡镇、秀英区东山镇,少量分布在龙华区龙泉镇和遵谭镇、美兰区大致坡镇。16 专栏 4-1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规则 1.耕地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26、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2.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依法依规补划到位。第 16 条 生态保护红线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1827、2.87 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25.79 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南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7 处湿地公园,以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滨带、红树林等区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57.08 平方 17 千米,主要分布在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三江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的海域部分,以及红树林、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等区域。专栏 4-2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1.严格规范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28、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其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缮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29、)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 18 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30、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31、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10)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开展上述活动时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上述活动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原则上仅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2.严格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批 除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不含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用岛),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用海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用海报批时,需附具省级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32、措施。3.稳妥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 19 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第 17 条 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避让地质灾33、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55.96平方千米,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专栏 4-3 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34、土空间规划修改程序进行。第二节 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 第 18 条 落实县区主体功能定位 规划充分衔接城镇化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实省级 20 规划确定的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均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第 19 条 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 在落实省级规划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础上,基于海口市本底条件特征,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区,作为确定功能布局、用途分区、要素配置的重要依据。农产品主产区。规划确定海口市远郊及南部东山镇、新坡镇、遵谭镇、龙泉镇、红旗镇、三门坡镇、大坡镇、甲子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为农产品主产区。严格保护耕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增35、强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生产能力,推进各类热带农业适度集中发展,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鼓励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都市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城市化地区。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及近郊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龙塘镇、云龙镇、演丰镇、三江镇为城市化地区。推进城市化地区集聚集约发展,提高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空间,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落实海南省在财政、产业、投资、人口、环境保护、21 农业农村等方面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重点产业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项36、目布局应与主体功能定位相匹配;结合海南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制度,开展差异化绩效考评。第三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 20 条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以三条控制线和主体功能区格局为基础,形成保护“两区三带”,发展“一心两翼”的全域网络化、开放型总体格局。重点保护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南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两大生态核心功能区;突出滨江滨海城市特色,统筹保护北部滨海生态带、南渡江水系生态带、南控生态带三条重要生态走廊。以中心城区为引擎带动海口全域发展,在中心组团东西两翼分别布局江东片区、长流组团,加快完善中心城区滨海带状组团式发展格局。整合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强化重37、大交通廊道支撑,加快形成市域范围内各镇、产业发展聚集区之间的网络化发展格局;提升空港、海港等综合枢纽能级,对接内陆、链接全球,全面构建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开放型发展格局。22 第 21 条 确定全域空间资源配置策略 按照“中心优化、东进西提、南育北联”的空间策略优化全域空间资源配置。中心优化。优化中心组团城市功能,大力实施存量空间盘活行动,通过重整生态本底、重织交通网络、重塑空间场所、重构优质设施、重铸文化认同、重理社会善治等系统性治理措施,营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塑造具有海岛特色的城市风貌。东进西提。全力推进江东片区高标准开发建设,打造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集中展示区,推动海口市向东与文昌38、市深度融合发展。依托西海岸、新海港和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全面提升长流组团的生活服务功能和自贸产业服务功能,向西带动海口市与澄迈县产业融合发展。南育北联。强化对南控生态带范围内羊山湿地区域生态屏障的保护,统筹市域南部地区生态保育及文旅融合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系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发展,向北加强与内陆城市的交通、经济联系,强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大力发展外向型自贸经济。第 22 条 划分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为深化细化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海口市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条件与城市发展需求和“三区三线”划定成 23 果,衔接各区、各乡镇主体功能39、定位,优化完善主体功能分区体系,将全域划分 7 类一级规划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建立国土空间用途分级管控体系,完善从一级规划分区到二级规划分区、用地用海分类的分级传导,逐步细化明确全域国土空间开发方向和主导功能。生态保护区占市域总面积的6.06%,生态控制区占市域总面积的4.12%,农田保护区占市域总面积的11.81%,城镇发展区占市域总面积的13.95%,乡村发展区占市域总面积的43.51%,海洋发展区占市域总面积的20.50%,矿产能源发展区占市域总面积的0.05%。生态控制区原则上应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40、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且符合空间准入、强度控制和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乡村发展区主要用于安排村庄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耕地垦造、农林业生产等活动。矿产能源发展区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初加工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第 23 条 优化市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在严格落实省级下达各项约束指标的前提下,保持农 24 用地数量基本稳定,合理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优化耕地、园地、林地结构。坚持节约集约使用建设用地,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优化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比例、41、建设用地内部结构。25 保障农业空间,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 24 条 严守耕地数量 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引导耕地集中布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各区耕地保护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下达到地块。按照“宜耕则耕”原则,在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引导耕地向平原地区集中布局,主要分布在龙华区、秀英区南部南渡江北岸、美兰区东南部大致坡镇、琼山区南部甲子镇等地区。加强耕地后期集中管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按照“以补定占”原则,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严格控制规划期内规划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落实“占水补水、占优补优”的要求,通过42、未利用地开发、农用地整治等渠道补充耕地潜力。全市共划定补充耕地潜力面积约91.27 平方千米(13.69 万亩),其中,秀英区约 16.6 平方千米(2.49万亩)、龙华区约 10.07平方千米(1.51万亩)、琼山区约 40.8平方千米(6.12万亩)、美兰区约 23.8平方千米(3.57万亩)。稳步推进耕地恢复计划。按照国家核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缺口,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在不涉及生态重要区位和生态脆弱地区的前提下,结合现状耕地集中推进耕地恢复计划,增强粮食安全保障 26 能力。全市优先恢复耕地约 13.27 平方千米(1.99 万亩),并将与现状耕地连片的平原地区划43、为恢复耕地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永兴镇、东山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大致坡镇和三江镇。第 25 条 切实提升耕地质量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水利排灌技术,形成成熟的排灌系统。合理布局排灌系统,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解决羊山地区农业生产用水短缺问题。加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实现农田有效灌溉。推进农田建设。全市耕地质量不高的农田主要分布在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龙塘镇和云龙镇。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完善灌溉排水设施及田间道路工程等措施加以整治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占补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平衡;对适宜改造的现有质量不高的耕地和低洼易涝地进行“旱改水”改造,有效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形成稳定的生44、产能力,扭转“占优补劣”以及水田指标短缺的局面,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针对海口市永兴镇、龙桥镇、三江镇等地区耕地土壤质地粘重、土层深厚、肥力差、呈酸性等障碍因素,实施“综合治酸”工程,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改进耕作方式、改良土壤质地。针对海口市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等问题,实施秸秆还田,27 平衡土壤养分、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排灌系统,减少土壤水分养分流失;通过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种植绿肥,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第 26 条 加强耕地生态治理 树立耕地生态系统理念,治理修复耕地生态,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可持续发展,完45、善系统生态功能,增强农田生态系统的抗逆性和缓冲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监测,动态跟踪土壤性质变化情况;实施污染耕地治理,提高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针对存在土壤污染的片区,制定修复方案、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第二节 优化全域农业空间格局 第 27 条 构建“三区六片”的农业空间格局 树立大食物观,拓展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做强海口农业特色品牌,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主体,以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为补充,构建“三区六片”的现代农业空间格局。三区。将全市划分为热带特色农业发展区46、休闲农业发展区、特色农业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区。28 六片。在 3 大发展区的基础上,将热带特色农业发展区细分为 4 个片区、将休闲农业发展区细分为 2 个片区。热带特色农业发展区包括西部台地农林片区、中部特色发展片区、南部台地农林片区、东部台地热作农林片区;休闲农业发展区分别为南渡江下游水源保护与农业片区、桂林洋热带农业公园片区。专栏 5-1 农业空间格局 1.热带特色农业发展区 西部台地农林片区,位于秀英区石山镇、永兴镇、东山镇及龙华区遵谭镇,该地区为典型的火山地质,已形成以火山荔枝、壅羊养殖等为特色的品牌产业,规划进一步提升火山系列产品质量与品牌价值,发挥热带特色农业品牌效应。中部特色发47、展片区,位于龙华区龙桥镇、龙泉镇及琼山区龙塘镇、旧州镇,该地区为南渡江河谷阶地平原区,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依托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用于发展稻谷、薯类等粮食生产,同步兼顾发展冬季瓜菜种植等,提升“菜篮子”基地建设水平,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南部台地农林片区,位于琼山区三门坡镇、大坡镇、甲子镇,该地区属于南部丘陵台地地形,重点开展荔枝、胡椒等特色化作物种植,规划提升主导产业技术水平,打造特色产业片区。东部台地热作农林片区,位于琼山区云龙镇、美兰区红旗镇、三江镇、大致坡镇,该地区属滨海平原区和东部台地区,地势相对平缓,主要种植水稻、冬季瓜菜、热带农产品和开展畜牧养殖。2.休闲农业发展区 南48、渡江下游水源保护与农业片区,位于龙华区新坡镇,重点进行特色农产品种植和循环生态农业。桂林洋热带农业公园片区,依托冬季瓜菜优势产业区及常年蔬菜优势产 29 业区,打造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乡村康养等休闲农业产业。3.特色农业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区 包括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生态功能区、南渡江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东寨港上游生态功能区、五源河流域生态功能区和东寨港红树林生态功能区,统筹推进特色农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开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活动。第三节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 28 条 分类引导乡村发展 根据全域各村庄的规模特征、交通区位、资源禀赋、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特色产业49、六项基本情况,规划将全市 250 个行政村,按照城郊融合类、聚集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基础整治类 4 种类型,差异化引导乡村发展。专栏 5-2 村庄分类指引 1.城郊融合类村庄(83 个)。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供空间保障,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现代化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2.聚集提升类村庄(89 个)。进一步增强产业优势、环境优势、竞争优势,高标准打造示范样板,为促进基础设施配置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提供空间保障,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人50、口和产业吸纳带动能力不断加强,农民生活幸福安康。3.特色保护类村庄(34 个)。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统筹保护与发展关系,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 30 式,为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提供空间保障,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推动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4.基础整治类村庄(44 个)。按照村庄实际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为统筹安排村民建房需求、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提供空间保障。第 29 条 优化村庄布局 合理引导农村集中居住。在充分51、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过于零散、规模过小、基础设施无法覆盖的宅基地以及新增宅基地向周边的自然村或中心村集中。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确需搬迁的自然村,依法推进拆迁安置,引导集中居住,保障村庄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加强村庄用地管理。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严格遵守村庄规划,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位于现状成片耕地内零星分布的农房,不得再扩大,逐步搬迁至村庄规划范围内集中布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第 30 条 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52、,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同时,优化种养结构,巩固发展热带水果、热带作物、瓜菜、花卉等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发展畜牧产业,促 31 进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向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和高值化转变。建设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将海口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的靓丽名片。加快发展现代渔业。充分利用海口海洋渔业产业基础条件,加快全市渔业和水产养殖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渔民“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引导渔业从近海捕捞逐渐向休闲渔业转型、向深水网箱养殖发展、向生态健康水产养殖转变。大力发展热带水产种苗及水产品精深加工,加速布局深加工项目,完善渔业加工产业链。划定海水养殖用海区,保障海水养殖用海53、需求,在海口东海岸积极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推进 6 个渔港建设,培育以渔业生产服务、深水网箱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服务、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美丽渔村为主导的功能体系,促进现代渔业、海洋经济发展。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潜能向乡村释放,通过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建设冷链中转中心、打造跨境热带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构建城乡一体的产业链条。以镇为载体,发挥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打造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强化乡村振兴产业用地保障。全市安排不少于 10%的乡村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现代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类型的乡54、村产业发展用地。村庄规划 32 可以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保障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四节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第 31 条 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 围绕石山镇、永兴镇、东山镇、三门坡镇、三江镇、大致坡镇、甲子镇、大坡镇等潜力较大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旱改水”等农用地综合整治工作。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党中央关于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综合考虑全市耕地资源、水资源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确定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 74 平方千米(11.1 万亩)。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逐55、步将秀英区中部石山镇、永兴镇,龙华区南部及美兰区北部平原等地区现状稳定利用耕地,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优化配置水资源,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强地力培肥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耕地数量补充和质量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参考耕地开垦区的划定成果,集中连 33 片、稳步推进农用地整治,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充分挖掘耕地周边宜耕土地开垦潜力,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严格落实“占水补水、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在补足耕地数量56、的同时,不断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实行严格保护。对于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侵占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原则上不得以整治的名义擅自毁林开垦。第 32 条 推进农村(农垦连队)土地整治任务 建设用地整理。结合村庄和农垦连队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因势利导的原则,以空心村、废弃地、闲置地整理为重点,合理开发利用村内闲置土地,提高低效土地利用率;探索农村集体建设57、用地有偿退出,对于超标准的农村建设用地,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自愿腾退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对于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及时复垦。逐步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低效利用等突出问题,强化政策引导,结合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分类解决违法用地、“一户多宅”34 等问题,提高农村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按照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要求,优化农村(连队)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农民(连队职工)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突出开发和保护并重,发挥好农业农村的生态优势,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实施山水林田湖海岛生态保护58、和修复工程,推进农村和农垦连队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优化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服务水平,推动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第 33 条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开展琼山区甲子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部级试点项目,有序开展秀英区东山镇儒万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美兰区大致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试点项目,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修复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第 34 条 完善土地综合整治配套政策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镇范围内农村公共设施59、污染治理设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以 4 个下辖区为单位开展调剂使用,所得净收益用于乡村发展建设。35 锚固生态空间,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一节 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第 35 条 构建系统完整的市域生态保护格局 落实海南省生态安全格局,遵循自然规律,以生态重要和敏感地区为重点区域,确定海口市“两区三带、八廊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两区”为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南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两大生态核心功能区。将保障生态安全作为主要任务,系统保护湿地、红树林、火山地质地貌等特色生态要素。“三带”为北部滨海生态带、南渡江水系生态带、南控生态带。强化滨海地区红树林、浅海滩涂保护,推动南渡江60、流域水源涵养区保护和生态价值转化,全面发挥南控带范围内羊山湿地的生态屏障作用。“八廊”为依托 8 条重要河流构建起的蓝绿生态廊道。位于中心城区的五源河、秀英沟、荣山河、美舍河、迈雅河、美蓉河等 6 条河流,重点结合两岸公园绿地建设,发挥完善生态网络、提供游憩服务、调节城市微气候等作用。位于市域南部的铁炉溪和白莲干渠 2 条河流,主要发挥水源涵养、湿地保护、适度承接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旅游休闲服务等功能。“多点”为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美舍河国家湿地公 36 园、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潭丰洋省级湿地公园、铁炉溪省级湿地公园、三江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永庄水库水源保护区、南渡江61、龙塘、东山引水枢纽、凤潭水库、福湖水库、门板水库、凤圮水库等重要生态节点。第 36 条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依托全市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整合优化形成 9 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 117.71 平方千米。强化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作用。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 34.21 平方千米,其中核心保护区 29.47 平方千米,一般控制区 4.74 平方千米。重点保护和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增强潮间带滩涂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保护范围内的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使其免遭破坏和污染;保证资源的持续发展、永续利用。发挥自然公园的保护属性。海口市自然公园共 8 处,包括 162、 处地质公园,为海南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保护面积 50.19平方千米;7处湿地公园,保护面积 33.30平方千米。重点对陆域和海域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37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 37 条 水资源保护利用 加强重大水源工程保护。强化南渡江龙塘水源地、南渡江东山水源地、永庄水库等城市现状及规划主供水水源地的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全面禁止水产养殖、餐饮、旅游等一切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功能无关的活动。加大南渡江上游采砂作业监管力度,降低城镇污水和水土流失对饮用水源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快推进凤潭水库、永庄水库汇水区63、范围内和水库周边污染企业的搬迁,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强化乡镇集中水源地保护管理。加强市域城镇集中式水源地监管,严格划定甲子镇高黄水库、甲子镇九尾水库、大致坡凤潭水库、新坡镇水源地等地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范围,并按照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流域内生产生活行为管控,做好产业引导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市域城镇地下水源地管控,提高龙塘镇、新坡镇、灵山镇、红旗镇、旧州镇、永兴镇、云龙镇、遵谭镇、西秀镇、石山镇、龙泉镇、三江镇等地下水源地供水品质。严格管控河湖管理范围内土地用途。河湖管理范围内土地可依法依规用于水利工程、市政管线、港口码头、道路桥梁、综合防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公用设施建设。严禁新建64、改建、扩建各类妨碍行洪的建筑 38 物、构筑物。系统开展流域环境整治。全面加强河湖监管,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专栏 6-1 涉水空间开发管控 1.严格实施涉水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加快依法划定全市河湖名录中的河湖管理范围,编制完成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开展涉水生态空间管控研究,合理确定涉水生态空间用途、权属和分布,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宣传警示标识标牌。2.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管控。在已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流失重点防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成果基础上,加快完成海口市大中型水闸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工作,65、对保护范围设置标示和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实施水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加强对水源涵养功能区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进行科学有效保护,制定水生态补偿方案和实施办法,健全水生态环境共同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水生态保护空间禁止开发区环境正面准入清单管控,在不影响生态保护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开展合法的防洪除涝抗旱减灾、应急抢险等公益性活动。第 38 条 湿地资源保护 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成果,在全市建立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其他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重点保护 1 处湿地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湿地公园、5 处省级湿地公园、1 处湿地多用途管理区。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66、施方案要求,保持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湿地保护率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逐步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39 恢复湿地功能、引导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专栏 6-2 湿地资源保护 1.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现有的 1 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即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湿地公园。保护建设 2 处国家湿地公园和 5 处省级湿地公园,分别是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海南海口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海南海口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海口铁炉溪省级湿地公园、海口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海口潭丰洋省级湿地公园、海南海口三江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3.湿地多用途管理区。规划建设 1 处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即羊山67、湿地多用途管理区。4.其它湿地保护。在落实保护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优先在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水源地等具有较高保护价值及受威胁比较严重的其它湿地区域开展湿地保护、建设和修复。第 39 条 森林资源保护 到 2035 年,林地保有量不低于 542 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按照“宜林则林”原则,落实造林绿化空间,推动林地集中布局。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形成“一带两区”的公益林保护建设布局。“一带”为沿海防护林带,“两区”为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到 2035 年,海口市公益林地面积不低于 37.74平方千米。合理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建设海南省北部森林康养区68、,以交通系统、旅游设施、医药产业为基础,衍生发展森林徒步、健身、慢跑、骑行等森林康养产业。结合森林树种,40 合理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 4类产业,丰富林下空间利用模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有效保护 95%以上的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 80%的重要生境,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传播与扩散。专栏 6-3 林地用途管制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林地管理边界,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按照宜林则林原则,实施林地占补平衡,逐步推动林地集中布局。有序发展连片林下经济产业区,依69、法适度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侵占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尤其是毁林开垦的行为。坚持依法治林,全面推行林长制,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根据森林分类、林地分级管控等要求,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分区分策进行保护和利用。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并做好林地占补平衡相关工作。第 40 条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落实海南省严控矿70、产资源勘查开发、全面停止省级登记商业性探矿权、全面停止新设除地热矿泉水和建筑用砂石土等矿种以外采矿权的要求,全市不划定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发的矿种,不设定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不新设勘查规划区块,以允 41 许勘查开发的矿种为重点,坚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 模,不再设置新建小型开采规模矿山,现有小型开采规模 矿山逐步退出。加强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矿产资源节约 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22 版),提升矿山开采71、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水平。鼓励二次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依法依规优先综合回收利用尾矿、废石、弃渣等资源,合理用于生产各类 建筑材料、矿坑充填、矿山复垦。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深化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设,建成生态环保、集约高效、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加强绿色矿山认定和动态管理,符合规定要求的,可列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合理利用地热资源。重点开展海口(江东片区)浅层地温能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利用现有管廊优势,探索统一规划、集中供应、管网输送的地热开发利用新模式。42 第 41 条 海洋资源保护 加强海洋72、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保护东寨港红树林生态系统、南渡江及五源河河口生物资源以及金沙湾、海口西海岸砂质海岸地貌,整治海口湾东部海域、秀英港、新海港等周边海域生活污水和船舶废水排放污染,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活环境。严格控制围填海。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已经完成围填海的,原则上应集约利用,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责成用海主体认真做好处置工作,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要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73、。第 42 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保护和恢复濒危特有物种和关键生态系统。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完成退化区域生物多样性恢复。重点加强火山地区周边、海岸带、红树林、重点湿地等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永兴镇周边鸟类生物多样性保护。对海口市管辖海域内的红树林、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中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特殊保护,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强化产卵 43 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加大重要海洋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恢复修复红树林、重要河口、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等热带海洋典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资源生长环境。第三节 自然资74、源全要素修复与治理 第 43 条 生态修复分区及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以地形地貌、流域分区、生态要素为基础,将全市划分为 4 大生态修复分区,包括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区、中部城镇化生态综合整治区、沿江绿色农业生产修复区和东部水源涵养及矿山修复区。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区范围内,重点划定海口湾综合治理、澄迈湾(海口段)亲海品质提升、铺前湾(海口段)生态涵养与绿色发展 3 大重点区域;中部城镇化生态综合整治区范围内,重点划定海口江东片区生态文明试验区、羊山火山熔岩湿地地区 2 大重点区域;沿江绿色农业生产修复区范围内,重点划定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大重点区域;东部水75、源涵养及矿山修复区范围内,重点划定重点矿区、重要水源涵养区 2大重点区域,系统开展山水林田湖海岛一体化生态修复与治理。44 第 44 条 水生态修复治理 加大推动河流生态修复。以南渡江、荣山河、演州河、五源河、美舍河等河流为重点,通过截污控源、生态清淤、护坡护岸、生态河床等方式,开展河流综合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协同上游市县加快推进南渡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景观再造,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强化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植被恢复。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严防点源污染,持续抓好龙昆沟等 32 个水体的常态化治理,严控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废渣等点源污染物排入河流。强76、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控中心城区与羊山地区地下水开采。实施河库生态补水工程。重点对永庄水库、羊山水库、白水塘、响水河等重要河库进行生态补水。以南渡江、松涛水库为生态补水水源,以永庄水库为调节中枢,通过永庄水库秀英沟连通工程、永庄水库沙坡水库连通工程,实现城市河湖生态补水,改善水生态环境。利用羊山水库的调节性能,实施羊山水库白水塘湿地响水河连通工程,改善白水塘湿地和响水河水生态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加快推进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全面整治永庄水库、南渡江龙塘、东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清理、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水源地周边生态修复,对受污染77、的入库河流开展水环境治理,保 45 障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安全。到 2035 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85%。严格防治地下水污染。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示范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第 45 条 湿地系统修复 开展滨海湿地修复、河流湿地修复、湖泊湿地修复、沼泽湿地修复、库塘湿地修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修复,通过生态技术和生态工程对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逐步对海口市域范围内的自然湿地实施全面保78、护。工程建设确需使用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标准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不得超过 2年,并及时进行生态修复。第 46 条 林业生态治理 造林绿化工程。将规划造林绿化空间上图入库,有序开展年度造林绿化。以低质低效林改造、生态修复等手段开展造林绿化,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提高林地效益。强化对丘陵台地地区“村边林”的保护与修复,在充分尊重农户种植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村民利用农村“四旁地”(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种植乡土珍稀树 46 种,储备“绿色银行”。沿海防护林修复。加大对沿海防护林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生产性经营活动,持续增强防护林生态功能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严格遵守海南省79、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对海口市东海岸和西海岸的沿海基干林带实施严格保护,严禁在沿海防护林带内从事妨害林木生长、造成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破坏沿海防护林防护效能的活动。对因灾受损的防护林区域要及时采取修复措施,保障海口市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完整性和功能性不受破坏。第 47 条 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开展保护和治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从设计到生产到闭坑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推进关闭矿山生态复绿,全面完成关闭矿山治理修复,到 2035 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 100%。第 48 条80、 海洋生态修复 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重点修复海口湾、铺前湾、澄迈湾等区域的海湾生态系统和河口生态系统;在东寨港开展退塘还林还湿,对退化和受损滨海湿地以及红树林生态系统实施修复;开展海草培育,采用人工移植方式,对海口市东寨港海草床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开展海口市东海 47 岸线和沿岸沿海防护林带生态系统修复,进行岸线整治修复,改造退化的沿海基干防护林带;对如意岛及其外缘线向海外扩海域实施岸线修复、沙滩养护、植被恢复和海洋生物资源恢复。提升海洋污染治理能力。实施海湾入海污染物综合治理,对海口市所有入海(河)排污口实行清单管理,强化对 21 条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监测和监管;完善“湾长制”保81、护责任体系,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强化船舶、港口和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防控;加快水产养殖问题整治,加强对重点养殖区养殖尾水排放的监测和监管。专栏 6-4 生态修复及治理项目 水生态修复治理。南渡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西海岸南片区一期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海秀片区水系及生态修复工程、金牛湖周边生态修复工程、海口市南渡江河口右岸生态修复项目、江东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临空经济区水系修复工程、美安生态科技新城河道整治、响水河-龙塘水综合治理、荣山河流域综合整治、海口市荣山河那甲河支流(荣山村至富力盈溪谷段)综合整治工程、南渡江中下游段水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江东新区水系连通及水系修复工程、江东新区塔市支渠82、入海口段-排水疏浚及水系修复工程、江东新区潭览河水系修复工程、江东新区振家溪水系修复工程、江东新区塔市支渠(中游)水系修复工程、江东新区道孟河水系修复工程、江东新区迈雅河综合治理工程、美安科技新城一期河道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海口市水系修复工程。湿地系统修复。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修复与资源保护项目、海南东寨港(三江湾)生态修复项目、南渡江(海口段)沿岸生态修复 48 提升工程、海口迈雅河区域生态修复项目、羊山湿地地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等。林业生态治理。水源涵养保护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大工程等。矿山生态修复。海口市矿山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海洋生态修复。近岸海域污染防治83、与海岸带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江东新区防潮堤与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江东新区蓝色水生境保护修复重点工程等。其他。濒危珍稀特有动植物保护、沿江绿色农业循环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南渡江流域(海口段)山水林田湖海岛一体化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重大工程等。第 49 条 环境质量底线管控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至规划期末细颗粒物(PM2.5)指标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在环境保护类专项规划中细化落实海南省指标要求,明确各阶段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并对海口市氮氧化合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进行约束。水环境质量底线。以海口市地表水、城市(镇)和乡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84、源、城镇内河(湖)水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基本原则,确定海口市 40 个控制单元 2025年、2030 年和 2035年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近岸海域水环境底线。到 2025 年,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水质稳中趋好。到 2030 年,入海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或高于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保护优良。到 2035 年,全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水 49 质明显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 2035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50 优化城镇空间,促进集约高效发展 第一节 构建协调有序的城镇85、体系 第 50 条 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构建“一心两翼一簇群,一廊一带多向连”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一心”指海口市中心组团,西至长天路、东至南渡江、南至绕城高速、北至滨海,是海口市最早的建成区,是琼山府城、骑楼等历史文化资源的汇集地;“两翼”指东西两翼的江东片区和长流组团,与中心组团共同构成海口市中心城区;“一簇群”指位于中心城区近郊的创新簇群,包含云龙镇、龙桥镇、龙塘镇和龙泉镇 4 个近郊特色产业强镇,承接中心城区和重点产业功能区的产业外溢。“一廊”指环城创新经济走廊,依托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横向串联产业发展重要功能板块,构建起海口市中心城区外围的第二发展圈层;“一带”指南部小城镇发展86、带,依托 S220、S320 等规划国省干线,辐射带动广大南部地区乡镇的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多向连”指结合区域骨干路网加强海口经济圈区域多向联动发展。第 51 条 人口与城镇化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综合考虑自然生态本底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到 2035 年,海口市常住人 51 口规模预计达到 400 万人,城镇人口预计达到 345 万人,城镇化率预计达到 86%;全市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预计达到 450万人。第 52 条 构建市域四级城镇体系 统筹全域城乡空间,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中心城区-创新簇群-中心镇-一般镇”的四级城87、镇体系等级结构。中心城区,包括中心组团、江东片区、长流组团。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预计达到320万人,建设用地人口密度控制在 1.2 万人/平方千米左右;中心城区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预计达到 363 万人,其中中心组团实际服务人口规模约 160 万人,江东片区实际服务人口规模约 100 万人,长流组团实际服务人口规模约 103万人。创新簇群,包括云龙镇、龙桥镇、龙泉镇和龙塘镇,共 4 个镇。到 2035 年,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预计达到 45 万人,各镇城镇化率约 60%-68%。中心镇,包括三门坡镇(含红明农场)、东山镇、永兴镇和大致坡镇,共 4 个镇。到 2035 年,实际服务人口规模88、预计达到 20 万人,各镇城镇化率约 42%-47%。一般镇,包括石山镇、遵谭镇、大坡镇(含东昌农场)、旧州镇、甲子镇、红旗镇、演丰镇、三江镇和新坡镇,共 9个镇。到 2035 年,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预计达到 22 万人,各镇城镇化率约 25%-27%。52 第 53 条 明确城镇职能分工 中心组团通过人口有机疏散和功能迭代更新,补齐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形成海口市乃至海南省的公共服务集中区。江东片区重点依托美兰机场,打造区域航空枢纽,设立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为全岛加快步入全球自贸网络奠定基础;依托滨海生态总部聚集中心(起步区),聚集高水平的开放型企业总部功能;依托多个产城融合创新单元,吸89、引全球资源要素聚集。长流组团重点依托新海港区,打造全省陆岛运输中心、港航现代服务中心和全域旅游集散地;依托秀英港区布局邮轮始发港,打造综合性旅游服务中心;依托美安科技新城,重点发展医药及医疗器械、先进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研发、智慧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区外围各乡镇职能分为产城融合型、综合服务型、旅游服务型和特色农业型 4 种类型。专栏 7-1 中心城区外围各乡镇职能划分 产城融合型城镇 3 个。包括云龙镇、龙塘镇、永兴镇。以镇区、产业聚集区的发展与提升为重点,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吸纳与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集中布局,打造产业发展与城镇化相互促进的产城融合型城镇。综合服务型城镇 3 个90、。包括大致坡镇、三门坡镇(含红明农场)、东山镇。以城镇和农村居民需求为核心,镇区内重点为补齐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供空间保障,形成海口市域南部兼顾公共服务和商贸中心的综合服务型城镇。53 旅游服务型城镇 7 个。包括演丰镇、三江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旧州镇、石山镇。以旅游业为特色产业引导多样化休闲产业聚集,镇区内重点保障各类旅游配套设施落地,彰显地域文化魅力、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打造旅游服务型城镇。特色农业型城镇 4 个。包括红旗镇、遵谭镇、大坡镇(含东昌农场)、甲子镇。以本地特色农业资源和农林牧渔产品为依托,在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基础上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现代园艺、物流商贸等上91、下游产业,重点保障观光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空间需求,促进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打造特色农业型城镇。第二节 优化产业发展空间 第 54 条 构建开放型现代产业体系 规划构建以自由贸易港核心功能为引领的“四大核心+四大支柱”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四大核心产业包括国际金融服务、国际贸易及物流、国际专业服务和国际旅游消费,突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功能定位要求,积极打造区域现代服务业高地。四大支柱产业包括海洋产业、临空经济、高新技术和高端服务,突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战略支撑作用,发挥对全省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其中,国际旅游消费以免税购物、滨海旅游、文体旅游、邮轮游艇等为主导;海洋产业以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医药、92、海洋高端装备、海洋工程建筑、海洋交通运输和海洋公共服务等为主导;高新技术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54 绿色食品、生物医药和装备制造等为主导;高端服务以教育科研、医疗健康和文化体育等为主导。第 55 条 高标准供给产业空间 高质量推进重点产业聚集区发展。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省级产业聚集区布局方案,紧紧围绕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保障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江东片区、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和海口综合保税区空间需求,布局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互联网、设计产业、医药、商业航天、金融和空港物流等产业。推动工业和仓储用地向重点产业功能区集聚,在江东片区以及空港、海港周边预留一定的93、产业拓展空间。双港枢纽区域重点提升国际旅游消费服务水平。依托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推进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布局功能涵盖免税商业、有税商业、高档办公、高端酒店、人才公寓等业态的大型国际免税综合体建筑群,打造商业项目新标杆、旅游零售新名片;以美兰机场综合枢纽为核心,优化机场周边商业设施及商业环境,保障江东片区全球消费精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空间,打造集“会展+商贸+文旅”三种业态的重点产业功能区;在江东片区综合服务组团布局国际免税旅游消费综合体、文创设计、主题乐园、健康休闲管理中心等旅游消费项目。江东片区起步区塑造自由贸易产业服务高地。依托海 55 南自由贸易港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扩大金融服务94、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引进离岸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结算、特色交易等产业总部;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首单事后审核离岸贸易业务落地契机,进一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布局金融结算中心、自贸投融资平台、文化消费及文物拍卖中心、自由贸易港国际仲裁机构等旗舰型项目,打造离岸贸易中心。做强海口全域旅游服务产品。加强旅游与生态、文化、体育等领域及产业的融合发展。依托自然资源,重点保障雷琼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及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科普基地等设施空间,提升生态旅游服务水平;挖掘地方文化资源价值,保障演丰镇芳园艺术村、综合旅居车营地等设施空间,加速形成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强化海口商务休95、闲体育旅游特色,大力发展帆船帆板、足球等体育赛事,以体育旅游带动体育产业升级,将海口打造成为国际性的综合型体育旅游目的地。预留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构建以海洋旅游为龙头、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现代海洋服务业为支撑的海洋创新发展产业体系。保障港口建设空间和交通运输用海,满足海上运输增长需求,维护海上运输航行安全。优化渔业用海,加快推进渔业基础设施布局,积极引导现代化海洋牧场等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发展邮轮观光旅游、海岛度假旅游和海上竞技体育运动,打造高品 56 质旅游体验产品,加快海洋旅游业转型升级。第 56 条 推动垦地融合发展 构建垦地联动的产业体系。以热带高效农业为基础,积极推96、进农业复合型产业体系构建,充分利用好自身产业基础、区位优势以及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机遇,形成大农业、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四类主导产业体系。优化垦区产业发展布局。按照“优势聚集、垦地融合、片区开发”的理念,贯彻“一产区域化、二产园区化、三产宜点则点、宜线则线、宜网则网”的区域布局思路。重点加强农垦白水塘片区农业科贸生态城、海南国际数字健康港与周边乡镇、产业聚集区的联动发展。深度推进垦地融合。统筹垦地发展规划和用地,提升垦地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推进垦地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零散分布的连队居民点向场部或镇区集中,优化垦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第 57 条 构建多层次功能复合的城乡生97、活圈 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构建与经济和人口发展相适应,多层次、网络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围绕中心组团、江东片区和长流组团 3 个城市级服务中心,为辐射全市域的大型公共设施提供空间保障;按照三次生活 57 圈-二次生活圈-一次生活圈-基本生活圈为市域乡镇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空间保障。第 58 条 优化教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合理保障海口江东片区桂林洋教育组团建设空间需求。引入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落地海口,谋划布局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为海南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提供便利。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发展的产业类型,重点加强医疗、旅游、航运及高新技术等高端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培养,优化职98、业院校空间布局,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为 500 米、初中服务半径原则上为 800-1000 米的标准布局中小学用地。加强重点区域中小学校配套项目空间保障。优化中心城区东西两翼、新建的大中型住宅小区及安置区等区域的中小学校空间布局,优先保障小学、初中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新建、改扩建学校的空间需求。完善重点产业聚集区教育设施配套,在吸纳就业人口较多的对外开放先导区、现代服务产业聚集区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优先保障中小学校及国际化学校建设空间。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引进优质国际教育集团在海口设立幼儿园,引进境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设立高水平中外合作99、幼儿园,满足多元化需求。58 第 59 条 优化公共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 保障高标准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空间。优化高等级医疗设施空间布局,疏解中心组团医疗资源,集中在江东片区、长流组团新建高等级医疗机构,保障海南省人民医院扩建、海口市中医医院扩建、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口市第五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海南省中医院江东新院区、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东院区、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海南)、海南省中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家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重点设施空间,完善省会城市医疗机构体系,承担区域医疗中心的职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配置要求。优化社区卫生服务100、机构布局,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或 3-10 万服务人口规划设置 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 0.8-1.2 万人左右,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以设置 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设施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的空间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康复服务需求。第 60 条 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 重点保障省市两级大型公共文化建筑落地的空间需求。规划新建省艺术中心、省美术馆,提升滨江地区活力;依 59 托海南省新闻中心,整体提升江东片区服务水平;依托省科技馆,提升五源河文体中心规模效应和整体吸引101、力;推动海口湾演艺中心改造,提升滨海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文化氛围;规划布局海南革命军事馆、省图书馆(二期),进一步强化以国兴大道为依托的城市文化发展轴;布局群众艺术馆、琼剧会馆,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第 61 条 优化体育设施空间布局 保障高水平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空间。重点保障西海岸、东海岸(江东片区)、海口湾及五源河文化体育中心等区域的体育设施用地供给,完善国家帆船帆板海口体育训练基地设施,推动国家沙滩排球海口基地规划建设。完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市布局 1 个大型智慧体育公园和健身公园,持续加强城市 15 分钟健身圈建设,各区实现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社区全覆盖;新建居住102、区按室内人均体育建筑面积不低于 0.1 平方米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在有条件的片区设自行车、轮滑、马拉松、徒步赛道;依海、江、河、湖岸边设休闲健身步道。第 62 条 优化养老设施空间布局 以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大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空间保障,推 60 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 1 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石山镇敬老院扩建等乡镇养老服务设施空间需求,完善乡镇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103、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到 2035 年,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 张。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用地需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鼓励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养老服务设施。第 63 条 优化殡葬设施布局 在优先保障农业生产、生态保护需要和城市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海口规划期内丧葬需求及发展目标的需要,形成市级-区级-镇级的三级公墓体系。保留完善 3 个经营性公墓和 2 个公益性公墓;近104、期关闭 2 个公益性公墓;规划新增5 个公墓,包括 1 个市级公墓、3 个区级公墓、1 个镇级公墓。市级公墓配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各区布置殡仪服务站等公服设施。结合殡葬设施建设适宜性评价和墓穴 61 需求量测算,保障殡葬用地。第 64 条 完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布局 构建市-区-镇(街道)-居村委四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服务网络,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医学服务融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管理中。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空间保障,支持特殊群体的康复服务需求。第 65 条 科学布局专门学校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海口市布局一所专门学校,主要接受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服务范围覆盖105、全省。主要实施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可根据需要增设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学校建设的空间需求,按照寄宿制中学配置标准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心理教育、劳动教育场馆和警务室、教职工值班宿舍等功能建设。第 66 条 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持续推进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或老旧小区改造时,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要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到 2035 年,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覆盖 50%以上的城乡社区。6106、2 优化中心城区布局,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城市 第一节 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 第 67 条 优化滨海带状组团式布局 顺应城市山水特色,尊重城市传统格局,保护优美生态资源,支撑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确定海口市中心城区为滨海带状组团式布局,面积为 509.10 平方千米,包括中心组团、江东片区、长流组团三个功能组团以及南海明珠、如意岛、千禧酒店等人工岛。突出南渡江、五源河、南控生态带等主要河流水系绿带对城市的自然分隔作用,确定各组团边界,明确以组团为单元集约发展,防止无序蔓延。第 68 条 划分规划分区 中心城区划分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 5 类一级规划分区107、,其中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进一步细化至二级规划分区。城镇发展区根据规划主导功能划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等二级规划分区。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重点补齐教育设施、养老设施、公用设施、街头绿地以及其他各类公共服务等设施短板。综合服务区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 63 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主要分布在国兴大道两侧、港口周边腹地、江东片区高教组团以及大型市级体育文化教育设施周边地区,重点补充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绿地和广场等设施。商业商务区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旅游服务等就108、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主要分布在国贸、国兴大道两侧、江东起步区、美兰机场消费服务区、南海明珠岛和如意岛等区域,引导区域内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功能向科技创新类转变,适度布局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主要分布在药谷工业园、海马工业园、金盘保税区等区域,对区域内部分老旧工业区依法依规开展“退二进三”,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物流仓储区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主要分布在火车南站、美兰机场物流区等区域。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主要分布在万绿园、白沙门公园、金牛岭公园、美舍河沿岸等中心城区内主要开109、敞空间。交通枢纽区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主要分布在美兰机场(含三期扩建范围)和新海港区,鼓励配套相关商业商务、公用设施用 64 地、防护绿地,限制布局其他类型用地。战略预留区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主要分布在新海港组团南部、秀英港区腹地港城融合发展区、美兰机场东侧、西海岸南片区西侧以及江东片区国际高教组团东侧等区域。乡村发展区划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工业区、林业发展区等二级规划分区。村庄建设区以村庄居民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主要功能,主要为南控带生态走廊、江东绿心、五源河两侧等区域的现状村庄居民点。一般农业区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功能导向,以园地、耕110、地、草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等地类为主,零星分布在江东绿心、五源河两侧等区域。林业发展区以林地保护与利用为主要功能导向,以林地、橡胶园等地类为主,主要分布在南控带生态走廊。第 69 条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结合城市发展规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以及集中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重点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用地在江东片区和长流组团的供给,科学预留战略留白空间,明确海口市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所示的土地使用,不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以及监督管理的直接依据。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用地边界和 65 用地兼容等用途管制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111、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作为规划实施和监管的法定依据。规划布局居住用地71.38平方千米,占比27.56%。重点强化居住用地在江东片区、长流组团的供给,引导中心组团人口逐步向东西两翼疏解。布局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1.74 平方千米,占比 12.25%。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重点加强国际化服务设施和省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东西两翼的供给。布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9.21平方千米,占比15.14%,主要布局在滨江滨海、江东片区起步区、大英山片区、国贸片区等区域。适度控制商业用地供应,主要依托西海岸南片区及江东片区滨江组团发展,打造商业服务中心。商务办公空间重点保障112、现代服务业、滨海旅游业等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工矿用地 8.03 平方千米,仓储用地 4.53 平方千米,分别占比 3.1%和 1.75%,主要布局在药谷工业园、海马工业园、临空经济区等产业园区及重要交通枢纽周边区域。推动工业和仓储用地向重点园区集聚,保障高新技术产业、临空经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交通运输用地60.84平方千米,公用设施用地3.01平方千米,分别占比 23.49%和 1.16%。保障美兰机场、海口港新海港区和秀英港区等重要交通枢纽、城市道路及市政 66 基础设施等建设空间。布局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8.95 平方千米,占比 7.32%。重点沿滨海、滨江、滨河空间布局带状绿地及大型城市113、公园,结合城市组团功能布局公园绿地。布局特殊用地 3.8 平方千米,留白用地 17.54 平方千米,分别占比 1.47%和 6.76%。重点在南海明珠岛、如意岛、司马坡岛、白水塘片区、新海港区腹地、西海岸南片区等区域预控留白用地,作为保障不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的战略预留区。第二节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第 70 条 构建全龄友好的便民生活圈 在完善城市级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中心城区进一步细分“片区-社区”两级生活圈。片区级服务中心重点保障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空间,提高市民日常休闲舒适度和生活便利性。社区级服务中心按照 15 分钟生活圈配建标准,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托幼、社区商业、邮政快递等嵌114、入式服务设施空间需求。第 71 条 提升三组团就业居住服务均衡供给水平 优化职住服平衡关系。以“先空间后产业,先生活后生产”为原则,通过优化中心城区产业、住房、公共服务空间供给策略,优化中心组团与江东片区、长流组团之间 67 的职住服平衡关系。有序推进市民化进程,以高品质城市空间和高水平公共服务吸引高端企业和人才,在城市核心区和就业岗位集聚、公共交通便捷、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地区,布局混合性居住空间,在规划预留的轨道车站、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优先安排住宅用地,营造公交优先、提倡慢行、职住服均衡的良性生活社区。中心组团进行人口规模控制和非核心功能疏解。适度控制新增居住用地规模,缓解中心组团公115、共服务、交通系统和市政管网的运行压力。结合存量空间盘活和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质量,提升中心城区的活力。江东片区和长流组团加强高品质生产生活空间供给。江东片区和长流组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高层次人才和就业人群的重点导入地区,加大学校等关键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提升片区服务能级和吸引力,逐步实现中心组团人口向东西两翼有机疏散。结合人才就业情况提供配套租赁公寓,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提供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人才公寓、国际化社区等多元化住房类型,满足就业人群多层次、多样化住房需求。第 72 条 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布局 完善住房保障与供应。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原则116、,对接群众刚性和改善性居住需求以及相应的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及其他用地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 68 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趋势,保障适老型住宅建设空间需求。坚持住房市场体系与保障体系并行,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居住需求为主,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优化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统筹布局安居房用地、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覆盖范围,重点加强长流组团、江东片区的保障性住房空间供给,优先在交通便捷、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布局保障性住房。第三节 绿地开敞空间系统 第 73 条 分类优化三组团绿地系统布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整合优化现状公园,统筹布局新建公园绿地,合理保障城市绿地、公园用地117、需求,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障 17 个城市公园建设空间,主要位于长流组团和江东片区;保障 16 个郊野公园改造和建设空间需求,主要位于南控生态走廊和江东滨海地区。力争打造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 2035年,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分钟覆盖率达到 8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4.8 平方米。中心组团通过存量空间盘活,增加公园绿地及开敞空间,拓展河道等滨水绿化空间,保持公共空间的连续性,整体提升城区品质;江东片区和长流组团,通过识绿、保绿、增绿等手段,挖掘生态文化、乡村景观的内涵主题,形成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平衡兼顾的新发展模式。69 第 74 条 滨海带状公园贯通工118、程及绿道系统 保障中心城区滨海绿道、滨江绿道、滨河绿道、生态绿道和康体绿道等 5 类开放式绿道空间。依托北部滨海资源加快推进滨海带状公园贯通工程,打造西海岸绿道、海口湾绿道、海甸岛环岛绿道、新埠岛环岛绿道、东海岸绿道和东寨港绿道等滨海绿道;提升南渡江两岸公共空间属性、精细化塑造优质滨水景观,在东西两岸布局南渡江滨江绿道;持续推进增绿护蓝,沿美舍河、五源河打造滨河绿道,远期串联南控生态走廊内的多处湿地公园和郊野公园,形成大型郊野湿地绿道环;围绕江东田园生态公园,串联江东片区各组团内的重要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和街头绿地,构建江东生态田园绿道;中心组团内部依托主要的生活型道路和大型城市公园,构建包括海119、秀绿道、椰韵绿道、秀英绿道等在内的城市康体绿道网络,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老城区活力。第 75 条 构建通风廊道 依托中心城区主要河流水系,构建 5 条中心城区通风廊道,分别为五源河通风廊道、南渡江通风廊道、迈雅河通风廊道、芙蓉河通风廊道、东寨港通风廊道,强化蓝绿空间对城市微气候的调节作用。严格保护通风廊道范围内的河流水系、绿地开敞空间,加强通风廊道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治,严格管控通 70 风廊道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和空间形态,控制主要入风口的建设增量,加强对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和密度的管控,形成有利于通风的建筑布局形态。第四节 空间特色塑造与形态管控 第 76 条 空间形态管控 中心城区120、范围内在公园绿地、港口码头、机场等区域按照低强度进行开发管控;在以旅游度假功能为主的滨海一线地区、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等区域按照中低强度进行开发管控;在中心城区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以商业商务为主要功能的滨海一线地区、江东片区教育功能组团、人工岛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按照中等强度进行开发管控;在居住、办公、商业等城市发展区域按照中高强度进行开发管控;在大英山片区、国贸片区、西海岸总部经济区、江东片区国际综合服务组团商务地标区等海口城市形象重点展示区域按照高强度进行开发管控。专栏 8-1 机场净空开发建设管控 根据中国民航局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做121、好美兰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及时将机场管理机构提交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内部分区边界线等空间信息和管控要求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需要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净空审核意见。71 第 77 条 高水平塑造城市特色空间 强化天际线韵律感和层次感。中心组团视角天际线重点突出滨海前景地区的高层建筑地标,形成轮廓优美的滨海城市天际线。长流组团视角天际线以会展中心、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等大体量低矮建筑为前景,中景突出长流组团核心区的城市地标,制高点宜布局在会展中心两侧。丰富南渡江两岸天际线形态,重点强化南渡江东岸地标建筑的可辨122、识度,提升天际线的标志性和曲折度。火山口视角突出空间的层次感,形成前景低平融绿、中景整体舒缓、远景突出滨海地标的天际线轮廓。重点提升南渡江两岸品质与活力。预控望江达江通道,提高滨江空间舒适度;优化滨江功能,提高滨江区域公共功能比例,重点保障滨江各类公园绿地和老铁桥历史遗迹片区等品质提升类示范项目建设空间。第五节 城市四线 第 78 条 城市绿线 中心城区划定城市绿线 14.33 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内的大型城市公园、滨江滨海带状绿地等。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城市绿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绿线的系统线和连通性。细化落位后的城市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123、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 72 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 79 条 城市蓝线 中心城区划定城市蓝线 62.46 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内的大中型水源水库、主干河流及湿地等。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城市蓝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蓝线的系统线和连通性。细化落位后的城市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 80 条 城市紫线 中心城区划定城市紫线 1.67 平方千米,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124、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城市紫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落位。落位后的城市紫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 81 条 城市黄线 中心城区划定城市黄线 36.44平方千米,主要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大中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界线,包括机场、港口、交通枢纽场站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含无线电监测设施)、燃气设施、热力 73 设施、环卫设施等。城市黄线应结合道路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确保控制预留的空间不被侵占。细化落位后的城市黄线同步纳入国土125、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74 系统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塑造特色城乡魅力空间 第一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 82 条 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价值 海口是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文化遗存类型多样,历史文化名城价值深远,是体现悠久海洋文明的南溟奇甸、承载独特地域文化的南海邹鲁、勇立改革开放潮头的先锋城市、赓续红色基因的海防前沿、融合自然文化一体的美丽之都。第 83 条 加强历史文化空间整体保护与利用 在市域范围内整体保护由历史环境、山水地貌、人文景观所构成的“一心、三圈、三廊、多点”的历史126、文化格局。以海口老城、琼山府城两处历史城区为重点,加强对历史文化核心区的保护;围绕火山地质文化圈、东寨港生态文化圈、新坡旧州传统民俗文化圈,加强对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的统筹保护、整合利用;依托北侧滨海文化廊道、东西自然风貌文化廊道、中部南渡江文化廊道,系统保护市域范围内由古镇古村、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构成的众多历史文化节点,重点保护由“海、岛、田、江、山”等区域环境要素及其相互联系所体现的风貌特色,全面彰显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价值。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构建“双城辉映、四脉共荣”的文 75 化保护与发展结构。以海口老城和琼山府城作为文化保护复兴的两大核心区域;依托传统城市文化、滨海文化、港城联动文化、127、现代城市文化等 4 条文化发展带,串联骑楼老街、五公祠、丘浚故居、海瑞墓、三角池等中心城区不同时期重要文化节点,延续城市文化基因和历史文脉。第 84 条 系统完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系统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古镇古村、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革命遗址、农业文化遗产、文化线路、古树名木,共 12 类历史文化遗产。第 85 条 分类加强保护对象空间管理 历史城区保护。保护琼山府城历史城区和海口老城历史城区。保护体现历史城区发展脉络、格局特色和功能演变的建(构)筑物、历史文化要素,以及历史城区的城垣轮廓、城址环境、历史轴线、文化廊道、街巷肌理、重要空间节点128、。历史城区内按照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高度控制,控制视线通廊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新建建筑需进行视线影响分析、避免遮挡视线廊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保护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府城传统商业和居住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保护街区内历史街巷的空间尺度,控制街巷两侧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保护自宋 76 代以来的历史文化遗存,传承街区传统文化习俗等。保护骑楼传统街巷空间格局与历史风貌,保护街区内历史街巷的空间尺度,控制街巷两侧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保护近现代以来的历史文化遗存,传承街区传统文化习俗等。历史地段保护。保护海甸溪历史地段、金牛岭历史地段、石山129、火山群历史地段、东寨港历史地段。划定历史地段保护范围,保护历史地段内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对历史地段内建(构)筑物进行分类保护整治,维持历史地段的社会生活延续性和活力,改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品质。对市域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持续挖掘,将符合标准的片区增补为历史地段。重点加强东寨港历史地段水下遗迹保护,整体保护水下文物密集区、水下自然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历史纪念意义的海域。加强对水下文物的考古研究,强化水下遗址遗迹的展示利用。古镇古村保护。保护旧州镇、新坡镇、演丰镇等重要古镇,保护大致坡镇、龙塘镇、石山镇等一般古镇。保护中国传统村落和海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古镇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其130、历史街巷的空间肌理、走向、尺度和建筑风貌等,分类保护整治古镇内的建构筑物。保护和延续承载古镇传统活动的文化空间和场所,鼓励优秀传统文化与商业、文旅业态相结合,提升古镇活力。保护传统村落的山水格局、环境风貌和田园景观,保持传统村落原有的 77 空间结构和肌理。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系统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海口市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批程序保护文物古迹,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131、防雷等设施及道路交通设施的配套。强化文物资源系统保护的空间管控,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管制的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历史建筑保护。保护已公布的两批次历史建筑及后续公布的历史建筑。加强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公布工作,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档案和保护标志。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对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2、。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方针,保护国家级、省级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海口的黎族、苗 78 族和回族等少数民族文化。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保护海南海口羊山荔枝种植系统等对海口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按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加强对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革命遗址、文化线路、古树名木等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空间管理。第 86 条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 历史文化保护线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对应范围内的建设133、活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控。对于纳入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及时落实动态补划。第 87 条 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利用 推动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打造文化传承展示片区,持续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盘活用好保护对象,以滨海自然环境、火山地质特色为载体,打造丰富文旅融合产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文创产品、延伸文化产业链、打 79 造文化创意社区。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反映海口历史与人文特色的系列博物馆、名人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通过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传播推广。第134、二节 城乡魅力空间管控指引 第 88 条 彰显倚海拥江的风貌特色 依托海口市倚海拥江的风貌特征,以滨海旅游魅力风光带和南渡江魅力风光带为支撑,塑造“北城南野、城园交融”的城市总体风貌。在中心城区范围,北部滨海地区突出滨海灵动、腹地舒缓的空间形态,塑造迈向国际的城市活力海岸;中部核心区,依托国兴大道向东西两翼延伸,建设展现自贸都心风景的精彩城脊;南部城郊地区,依托火山、湿地、田园、乡村等要素,形成创新赋能的生态乐活绿带。第 89 条 城乡魅力空间体系及特色引导 中心城区魅力空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分别围绕滨海一线地区、城市核心区、南渡江滨水空间、城园交融地带和历史城区塑造 5 大魅力空间,包括滨海135、风尚魅力空间、都市风尚魅力空间、生态滨江魅力空间、城市田园魅力空间和本土风情魅力空间,彰显现代化滨海城市形象和慢生活城市气质。镇村魅力空间。根据地形地貌、主导功能、文化特色,80 对中心城区外的镇村魅力空间开展分类引导。依托海南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内的一字岭、马鞍岭、雷虎岭、罗经盘等地质以及资源,在石山镇、永兴镇塑造火山遗址魅力区;依托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红树林、湿地、浅海滩涂、水下遗迹等自然文化资源,在演丰镇、三江镇塑造红树林生态魅力区;依托本土民俗文化和传统村落风貌,在新坡镇、旧州镇塑造传统文化魅力区;依托产业聚集区、旅游度假休闲区、农业科技展示区等功能区,在龙塘镇、龙桥镇136、云龙镇塑造现代化乡村魅力区。整体塑造生态环境与田园生活相融、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相融、乡村环境与创新生活相融的海口镇村魅力空间。第 90 条 环岛旅游公路沿线景观管控引导 突出沿线自然资源景观特色。在环岛旅游公路江东段,结合路段周边特色景观要素和重要旅游景区,最大化突出滨海湿地、防风林、椰林、河口、田园等景观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梳理道路两侧植被景观,恢复原生植物群落,合理搭配乔灌花草,使各路段整体标准一致,富有地域特色。加强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在环岛旅游公路江东段,对沿线风貌较差的村庄开展环境整治,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做好沿线坟墓迁移或绿植遮挡,引导群众房前137、屋后栽花种草,营造整洁优美的环境。81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支撑 第一节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 91 条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到 2035 年,海口市将全面构建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开放协同、集约高效、绿色人文”的综合交通体系,以美兰空港、海口港两大门户型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为引领,建设成为辐射全岛、连接内陆、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到 2035 年,海口市将更高水平实现出行服务的快速化、便捷化。在全省层面,实现海口经济圈 1 小时内可达,全省2 小时覆盖;全国层面,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 1.5 小时可达,国内城市 3-4 小时可达;全球层面,实现东138、南亚重要贸易合作城市 3小时可达,商务机 8小时覆盖全球通勤。第二节 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能级 第 92 条 航空枢纽 加快推进美兰机场三期建设。立足机场枢纽能级提升,积极布局中转市场,新开、加密海口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将海口美兰机场打造为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区域航空枢纽。按照“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推进T2航站楼改造、预留T3航站楼建设空间,到2035年,82 形成“2 条远距跑道、北航站区多主楼”的空间布局;远景预留南跑道、南航站区建设空间,形成“3 条远距跑道、双航站区”的空间布局。完善集疏运系统。强化空铁联运,保留现状东环铁路接入海口美兰机场美兰站,预留远期高铁外绕线及中线139、高铁接入条件和美兰站改造条件。依托南渡江大道、东寨港大道、海文高速联络线 3 条城市快速路,提升机场对外客货运联系通道保障能力。第 93 条 航运枢纽 协同推进海口港三大港区功能建设。保持海口港现状“一港三区”的总体发展格局,协同推进新海、秀英、马村三大港区建设。新海港区主要保障海南省铁路及公路跨海运输,以湛海高铁、普铁火车轮渡和汽车客货滚装运输功能为主。秀英港区重点发展邮轮旅游和港航服务业,兼顾海事、救助、海监等支持保障系统基地功能,作为跨海峡客滚运输辅助通道,保留客滚运输应急调峰功能,逐步将件杂货、集装箱运输转移至马村港区。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强化水运、铁路、公路多方式衔接,结合湛海高铁轮140、渡码头建设,预控中线高铁、城际轨道接入线位。强化口岸枢纽专用通道建设,重点依托 G15和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区专用通道(含东西连接线)建设,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的港口集 83 疏运水平。有序推进秀英港区“退港还城”。结合港口腹地城市发展需求以及港区货运、客货滚装运输功能调整,稳步推进邮轮码头、客运码头建设,逐步转型升级为以邮轮旅游、应急调峰客货滚装运输、支持保障、文旅休闲、现代服务功能为主的特色新型港区。专栏 10-1 海口港新海港区集疏运体系 1.新海港区快速集散通道。依托 G15 和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区专用通道(含东西连接线),形成以“A”字型快速集散通道为骨141、架的格局,远期预留第二疏港通道线位。2高速铁路及城际轨道线位预控。衔接海口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预留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强化新海港枢纽的口岸门户地位;完善进港铁路体系,增加铁路货列班次、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提升港口铁路货运水平;预控海南中线高铁引入海口站线位,串联海口市中心、美兰机场及定安县,可实现新海港区与机场、定安的高速衔接;充分发挥既有东环市域线的功能,近期为枢纽提供(地面)轨道交通服务。3.城市骨干路网集疏运通道。依托粤海大道、海秀快速路、滨海大道等城市骨干道路,服务新海港区与海口中心城区之间的交通需求,强化新海港与美兰空港两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的联动,实现琼州海峡新海港片区与142、铁路车站、美兰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的快速便捷紧密联系。第 94 条 客货运枢纽 客运枢纽。规划形成“2+2”的客运枢纽体系。2 个区域级客运枢纽分别为新海港综合枢纽和美兰机场综合枢纽。新海港综合枢纽主要服务海南省岛内外省际班线,以及西线客运任务;美兰机场综合枢纽主要提供航空与公路班线 84 中转换乘的服务,发挥旅游客运主枢纽的功能。2 个城市级客运枢纽分别为海口东站综合枢纽和江东客运枢纽。远景待环岛高铁外迁后,依托高铁新站预留新客站客运枢纽建设空间。货运枢纽。规划 2 处综合货运枢纽,将美兰机场货运枢纽建设成为东南亚航空物流货运中转中心,海口南站货运枢纽建设成为公铁联运枢纽,建立以航空、港口、铁143、路、公路运输和物流配送为主体的口岸城市物流服务体系。第 95 条 自由贸易港口岸设施建设 完善港口及口岸设施布局。新海港区范围内加快推进湛海高铁轮渡码头建设,统筹布局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离岛客车查验、离岛客货车待渡等设施,预留进岛退税查验设施。港区外围布局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场地和铁路查验区,统筹布局货物运输集中监管中心、邮件快件综合监管中心、配套服务中心等设施。谋划口岸枢纽专用通道建设。结合美兰机场、新海港等口岸型枢纽,积极谋划港城专用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海口市机场快速通道工程、G15 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工程、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区专用通道等项目建设。第三节 完善对外交通体144、系 第 96 条 铁路 85 高速铁路。加快推进跨琼州海峡铁路轮渡发展,建设湛海高铁作为对外铁路主要通道,积极融入国家“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络,畅通港口后方铁路通道及集疏运体系,构建连接内陆、铁海联运的交通走廊。融入全省高速铁路布局。预留远期环岛高铁线路向外南迁,沿环岛高速连接文昌、澄迈通道,以及在海榆中线交叉口处设置高铁新站场址,现状环岛高铁线路及沿线站点转型为城市内部市域列车继续运行;预留远期规划海口至三亚中线高铁通道,加强海口与三亚快速交通联系,进一步缩短两地通勤及商务时间。普速铁路。对既有西环普速铁路海口至东方段进行扩能改造,提升铁路运输能力。第 97 条 公路 高速公路。构建三横四纵145、的高速公路网络。规划新增 3条高速公路,包括规划新建 G360 文临高速、环海口经济圈高速公路、海口至儋州高速公路。推进 G98 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扩容工程、美兰机场快速通道工程和 G9811 高速公路东山互通立交工程。专栏 10-2 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开发管控 1.高速公路沿线开发管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 30 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 86 定。环岛高速公路非城市段,原则上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 200 米,个别已建设146、的零星农村宅基地在符合公路安全保护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在控制区范围内。2.铁路沿线开发管控 根据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铁路隧道、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 50 米内的区域,应当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以下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燃放烟花、爆竹,烧荒或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产生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林木等植物;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施设备属于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会同有关交通运147、输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是否危及铁路线路安全。确定危及铁路安全的,应当依法处置。铁路线路两侧的林木等植物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由铁路沿线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置。铁路沿线市人民政府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协调其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情况紧急危及铁路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先行处置,并及时向林业等主管部门报告。砍伐林木等植物已经依法补偿的,在该土地上再行种植或者自然生长可能危及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植物,应当予以砍伐的,不再补偿。国省干线。构建“两横五纵”的国省干线网络,重点加强城郊及市域腹地各园区、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带动全域统筹发展。规148、划新建 S320 湖大线湖心村至上崀村段、抱罗三角路至谭文段、定城至大拉段新改建工程,S220 大仁线儒昂村至儒林村段、那宋村路口至美合段新改建工程,87 支撑海澄文定屯五地各镇区之间的联动发展;规划新建海口市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带动沿线重要镇区协同发展;规划新建 S202 省道,连接演丰镇、美兰机场和云龙镇,加强周边镇区与重要开放枢纽之间的联系;规划新建海口至定安公路,即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加强海口中心城区、观澜湖与定安县之间的联系。专栏 10-3 市域国省干线网络 构建“两横五纵”的国省干线网络,其中“两横”指 S212(三江-云龙-龙塘-永兴)、S220-S320(东山149、-定安-大致坡),“五纵”指G224(永兴-东山)、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S202(演丰-云龙-旧州)、G223(云龙-红旗-三门坡-大坡)、S201(三江-大致坡)。县道公路。规划海口全域县道线路共计 30 条,县道里程达到 471.9 千米,其中现状县道保留 188.7 千米,新建县道 29.4 千米,乡村道提升 253.8 千米。实现乡镇对外高效联通,农村双车道公路广覆深达。环岛旅游公路及驿站。依托海口市江东大道、滨海大道等现有城市滨海道路,在市域范围内构建起约 60 千米的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海口段)线路,串联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东片区迈雅河湿地公园、海甸岛白沙门公园、海口湾带150、状公园、西海岸带状公园等滨海区域以及重要旅游资源;加快推进旅游公路沿线东港觅古驿站建设,突出沿线自然资源景观特色、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旅游服务功能。88 第四节 中心城区交通系统优化提升 第 98 条 中心城区路网建设目标 优化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网结构和布局,加快骨干路网建设、织补破碎路网、优化道路空间分配,对未来轨道交通建设做好空间预留。到 2025 年,骨干路网实现“成网、成体系”,形成高快相融、疏密有致、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到 2035 年,次干路、支路道路里程和道路网密度实现显著增长。布局科学合理、匹配适宜的差异路网。中心组团延续既有城市空间肌理,结合旧城更新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网密151、度,构建方格网状布局结构;长流组团依托新海港、海口站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提高主次干路密度,加强枢纽集散能力;江东片区在金融商务、研发创新等片区提升道路网密度,提供高水平道路交通服务。第 99 条 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网络 完善城市快速路系统。构建“三横六纵”快速路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南渡江大道琼山大道至海文高速段、秀英大道-琼山大道建设,海秀快速路延长线建设,加强东西向带型长距离交通服务供给;推进丘海大道快速化改造,强化港口与城市间的南北向高效联系。提升主干路密度。规划构建“十九横二十八纵”城市主干路网系统。将滨海大道-长堤路-文营路、南海大道、89 椰海大道、长滨路、长天路、秀英大道、白龙北路-海152、府路、琼山大道、兴洋大道等 9 条道路功能提升至级主干路,重点服务中心城区各组团间中、长距离联系交通。织补中心城区次支路网。规划重点打通长天路、金牛路延长线、南沙北路等城市断头路,加密次支路网,构建以主干路为骨架、次支路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布局完善的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促进各个片区之间直连直通,为市民出行营造便捷舒适的环境。专栏 10-4 中心城区快速路及骨干路网 1.“三横六纵”快速路网络体系。“三横”分别为江东大道-海甸五东路、海秀快速路、椰海-南渡江大道;“六纵”分别为第二疏港通道、长彤路、丘海大道、龙昆路、海文高速联络线、东寨港大道。2.“十九横二十八纵”城市主干路网系统。“十九横”分别153、为滨海大道-长堤路-文营路、长滨西(东)四街、文明东路、长流三号路、长流十九号路-美林路、海秀东路-海府路、蓝天路-海府一横路、秀华路-金垦路、海榆西线-海秀中路、滨涯路、南海大道、白水塘路-凤翔路、椰海大道、桂林洋公园大道、桂林洋大道-海涛大道、桂江大道、东营西路-海景路、南贸大道、灵文路;“二十八纵”分别为新海北路、粤海大道、长滨七路、长滨五路、长滨三路、长滨路、长天路、蓝城大道、永万路、秀英大道、海垦路、金牛路、坡巷路、人民大道、朱云路、和平路-五指山路-中山路、白龙北路-海府路、新埠大道-美苑路-椰博路、滨江西路、滨江东路、琼山大道、顺达路、桂秀路、兴洋大道、桂岛路、桂美大道、桂经路、154、林田大道。第 100 条 跨江跨海联系通道 规划布局 12 处跨江通道,中心城区范围内越江通道平均间距约 1.75 千米。有序推进 6 条跨南渡江通道建设,分 90 别为红城湖路越江通道、凤翔东越江通道、滨江路越江通道、海府一横路越江通道、桂林洋越江通道、桂江通道。加强海甸岛与中心城区其他片区的交通联系,缓解世纪大桥交通压力。规划延伸白龙北路、美苑路建设 2 处跨海甸溪通道,远景规划 1 处海口湾跨海通道,连接海甸岛与丘海大道。第 101 条 绿色交通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将构建全面高效、绿色智慧的综合交通体系,绿色出行更有保障,居民出行幸福感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85%以上。改善155、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依托水系河道、生态公园、旅游景点、绿地系统等优质景观,完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保障慢行交通空间。构建以人为本的完整街道,形成安全、连续、舒适的多层次慢行交通网络。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系统扩容与提质增效为双重驱动,优线网、提速度、扩运能,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快智慧交通技术应用。积极引导共享自行车、网约车、分时租赁等新兴交通模式健康发展,科学动态配置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运力资源。倡导智能出行,积极拓展无人驾驶等智慧交通应用场景,实现交通建设、运行、服务、91 管理全链条信息化和智能化。构建江海水上交通网络。结合秀英港区156、邮轮始发港、内河码头、帆船基地、滨海滨江和内部水系,形成通江达海的水上交通观光游览网络和海上交通航线,彰显滨海滨江城市特色。适度发展南渡江航运及沿线旅游,在中心城区形成完整的南渡江旅游动线。第 102 条 货运交通通道 依托江东大道、海秀快速路、椰海-南渡江大道、长彤路、秀英大道、丘海大道、龙昆路、琼山大道,构建中心城区生活性货运通道,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加快推进海口空港国际冷链物流产业功能区、新海陆岛物流园等枢纽型物流园建设,打造货畅其流、快捷高效的多功能、多层次现代智慧物流服务网络体系,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物流运输。92 强化支撑体系,增强城157、市韧性安全保障 第一节 强化市政基础设施保障 第 103 条 加强供水保障 严控用水总量,优化用水结构。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到2025年,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7.79亿立方米以内,到 2035年,用水总量上限控制在下达指标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 0.62,全市自来水供水普及率达到 100%。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源保障。规划以南渡江为海口市主水源,通过南渡江引水工程、红岭东干渠、白莲东分干渠等调水工程,为海口市提供第二水源和应急水源,同时保留现状地下水厂为热备水源。健全城乡供水体系。规划保留现状米铺水厂、扩建 4 座供水厂,新建江东、美158、安、云龙、文岭4座供水厂,到2035年,市域总供水能力达到 215 万立方米/天。其中中心城区布局 4 座供水厂,加快推进江东水厂建设和永庄水厂、儒俊水厂扩建,到 2035 年,中心城区供水能力达到 190 万立方米/天。加快推进美安、观澜湖、狮子岭、云龙等产业功能区及周边乡镇与中心城区一体化供水,推动市域乡镇水厂的整合提质,全面提升市域乡镇供水水平。93 第 104 条 推进城乡污水设施建设 规划在中心城区统筹布局 12 座污水处理厂,按照分散式、再生及污水处理一体化处理的思路,将部分初期雨水进入污水系统统筹处理。在中心城区周边产业发展集聚区布局美安、狮子岭、观澜湖 3 座污水处理厂,在乡镇159、地区布局 20 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遵循“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原则,镇区以集中处理为主,镇区外以分散处理为主。到 2035 年,全市污水设施处理能力达到 214.56万立方米/天。规划在中心城区扩建 3 座污水厂;规划新建 9 座污水厂,其中中心组团新建长堤路、丁村、秀英沟、滨江西 4 座污水厂,长流组团新建那甲污水厂,江东片区新建江东、灵山、滨海、空港 4座污水厂。第 105 条 强化雨水排水防涝 统筹考虑城市地形与洪涝潮特征,通过源头海绵、管网扩容、蓄排并举等综合措施,使海口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 50 年一遇的降雨与多年平均高潮位相遇的工况。海口市中心城区重点地区雨水管渠160、设计重现期为 5-10 年一遇,一般地区为 2-5 年一遇,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为 20-30 年一遇;非中心城区为 2-3 年一遇。将城市内河作为中心城区各雨水排水分区的主要排放通道,中心城区重点新增红城湖路自西向东排入美舍河的 94 排水出路和新增河口溪排水出路。针对中心城区现状 25 个城市内涝积水点,通过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从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管理 4 个层级,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第 106 条 构建重大能源保障体系 明确能源资源利用上限。到 2035 年,海口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688 万吨标准煤/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161、消费量控制在 0.293 吨标准煤/万元。优化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以技术创新引领节能型社会建设,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规划通过完善海口能源供应系统建设,积极开发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绿色生产和清洁利用,形成水电、气电、核电及太阳能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的能源供应体系。第 107 条 推进韧性电网建设 预测到 2035 年,全市用电总量 240 亿千瓦时/年。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稳慎推进华能海口电厂煤改气项目实施,接入文昌清澜气电和昌江核电。规划建设海口东、美乐两个 500 千伏变电站,形成昌江-海口、湛江-海口两个500 千伏电力供应通道,推进美安气电厂、琼东北气电162、厂建设,形成多电源供电模式。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 12 座 220千伏变电站和 44 座 110千伏变电站。95 第 108 条 优化燃气系统布局 海口城市管道用气近期以环岛天然气管网供应的崖 13-1 气田、东方 1-1 气田、乐东气田、福山气源为主,海南洋浦 LNG 作为补充,远期以陵水 17-2 气田、东方 13-2 气田、海南洋浦 LNG 项目天然气为主气源。预测到 2035 年,全市居民用气量 3.22 亿标准立方米/年。市域层面加快推进美兰门站及气源厂(第三气源厂)、约亭门站及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发展和重大项目的能源需求。现状建成区域的重大油气管线应根据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163、尽快开展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做好管控措施。对于安全评价确定的高后果区等区域应做好安全防护并每年动态评估,不满足国家相应的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的应尽快将存在事故风险的油气设施迁至建成区外围,以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中心城区推进位于现状建成区的长输管线和现状美涯气源厂、秀英气源厂等燃气设施外迁,最终形成 3 个燃气气源厂(门站)和 3 个燃气高中压调压站的供气格局。第 109 条 完善环卫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化为核心的新型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统筹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区域统筹。预测 2035 年市域生活垃圾产生量 6839 吨/日,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 435164、6 吨/天。到 96 2035 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42%。重点推进海口文昌共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垃圾焚烧、餐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共建共享。规划在海口市下辖 4 个区各布局一处综合性环卫基地,用于生活垃圾中转、分拣、资源化利用和回收,环卫车辆停放、维修,以及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等。分阶段推进农村垃圾小型转运站布局和升级改造,规划建设 10 个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站,40个微小型就地再生资源化设施。规划将现状 3 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改建为半地下花园式场站,在琼山区新建 1 座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统筹布局中心城区小型垃圾转运站,实现中心城区 3 平方千米范围生活垃圾转运165、设施全覆盖。加强对城市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可回收物回收网络配套设施用地的空间保障,结合规划居住区布局及居民户数配建“两网”融合回收站点和四分类收集屋,推动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处置场与转运调配场所、临时收集点选址建设。规划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 1 座;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各区原则上均要建设 1 座以上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以解决建筑垃圾中转储存问题,每个小区、行政村原则上都应设置 1 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收集点。规划保留现状西秀、美楠建筑资源再生利用厂,新建东部、西部 2 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处理规模均为 50 万吨/年。97166、 其他垃圾处理体系。统筹保障海口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其他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空间。第 110 条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以建设高速率全覆盖的自由贸易港智能化信息系统为目标,加强国际互联网出入口局、离岸数据中心等重要设施的空间保障,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提高国际通信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在美兰机场临空经济区布局国际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和邮件调度中心,实现国际邮件的即时处理和快速通达。中心城区在海府电信中心局、南海大道枢纽局等现状设施的基础上,规划新建国际互联网出入口局、江东枢纽局、长流枢纽局、临空枢纽局和长流南部枢纽局等二类综合通信局所,保障接入网汇聚机房和室外基站建设空间,并按照 3-5 平方千米服167、务半径的原则统筹布局一类通信局所(含电信接入机房以及移动通信基站)。在中心城区按照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统筹优化邮政支局布局,并结合邮政快递业务发展,完善无人配送车、无人机配送及社区快递柜等配套设施,提高快递邮件收发服务水平和智能化水平。第 111 条 加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对无线电监测网加密补盲。建设民航、铁路、水上等专用无线电监测 98 系统,加强对机场、火车站、重要港口及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等特殊环境场所的保护性监测。利用固定移动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江东片区等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区域的无线电监测精细化能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运输往来提供良好电磁环境。第 1168、12 条 积极保障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将南渡江引水二期龙塘右泵站、江东水厂二期、永庄二水厂、美安供水厂、儒俊水厂扩建、滨海污水厂、秀英沟污水厂、那甲污水厂、灵山污水厂、美安污水厂、500 千伏美乐变电站、500 千伏海口东变电站、琼东北气电厂、国际互联网出入口局和离岸数据中心、美兰气源厂、美涯气源厂新址、秀英气源厂新址、美兰区环卫基地、龙华区环卫基地、江东新区环卫基地、秀英区环卫基地、江东海陆消防站、海上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基地等重大市政设施纳入黄线设施管控图,对用地予以管控,保障实施。第二节 构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第 113 条 城市公共安全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169、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落实“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的要求,统筹抵御各类自然灾害。建立多灾种情景演绎、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形成灾前预警及灾时调度管控平 99 台,形成针对地震、台风、海啸、危化爆炸、火灾、水污染、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和专业救援队伍,形成有针对性的城市灾害风险管理策略和管理体系,提升城市应对灾害风险的处理处置能力,实现新增规划建设区灾害风险源头预防。强化城市断电、断路、断通信等大灾极端条件下初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升城市快速恢复能力。第 114 条 提高洪涝潮防治能力 到 2035 年,海口市防洪防潮工程建设全面提标,滨海防潮能力达到 200 年一遇;中170、心城区南渡江两岸防洪能力达到 100 年一遇,城区内荣山河防洪标准 50 年一遇,其余河道防洪标准为 20-50 年一遇,城镇防洪标准不低于 20 年一遇,农村地区不低于10年一遇;城市内涝设计重现期为30-50 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全面达到国家防洪标准。中心城区加快推进防洪堤、防潮堤建设,重点提升南渡江右岸堤防、城市内河堤防和沿海堤防的防治能力。规划以海口市南渡江及支流、独流入海的河流,以及其他河湖管理控制线范围、滨海(河湖)湿地范围为主体,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具体边界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细化落实,并参照水务部门河道管理线管控要求和林业部门湿地管控要求进行相应的管制。第 11171、5 条 加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00 建立汛前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提前监测预警并发布台风、暴雨、洪水、枯水、干旱等灾害预警信息,严格管控南渡江、荣山河等流域城市洪涝风险控制区及风暴潮影响的北部滨海区域的开发建设,加强灾害监测,提前防范化解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局地山洪灾害等风险。第 116 条 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加强对南渡江沿岸、北部滨海地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管控,严格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性评估,并逐步通过工程措施消除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强化 62 处地质灾害点的灾害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通过削坡减载、172、护坡修筑、修筑截排水沟、生态恢复等措施,切实消除南渡江沿岸 4 处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 1 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第 117 条 提升抗震减灾综合能力 海口市按地震基本烈度度进行设防,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设防等级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城市建设用地选址要严格避让全新世断裂带和晚更新世断裂带,涉及上述地震断裂带的项目需开展活动断裂精细化探测,并明确避让防护距离、落实防护措施后方可动工建设。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 101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的有关要求,重大工程应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现状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构)筑物,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173、抗震加固措施。工程建设时应考虑砂土液化和软土地基震陷危害,需考虑地基处理方法消除软土及砂土液化的不利影响。开展大震危险源探查,加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第 118 条 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至 2035 年,全市消防救援力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地区消防力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专常兼备、立体综合、覆盖全域、集约高效、引领国际的综合应急救援新体系。加强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标准建设城市消防站,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174、完善供水管网敷设,同步配套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普及微型消防站,形成消防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精良、信息化先进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规划中心城区布局特勤消防站 6 座、一级普通消防救援站45座、二级普通消防救援站3座、海陆消防救援站2座、102 重型机械工程救援大队 1 座、战勤保障中心 1 座(与现状特勤大队一站合建)、消防训练中心 1 处,按需建设小型站和企业专职站。第 119 条 完善人防工程设施建设 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构建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和人员防护体系,推动人防设施与地下地面公共设施连通成网。分类布局建设符合不同功能区要求的城市人防工程设施,构建完整的城市地下防护网络体系,175、实现人防工程的互联互通。加快完善现状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的人防设施,新开发区域应结合新建项目同步开展人防设施建设,远期全市居住区人均防空掩蔽工事面积达到不低于 1.9平方米/人标准。在存量空间盘活、15 分钟生活圈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统筹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要求与资源利用,提升人防设施平时利用效益和运维管理水平。城市重要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地下按人防工事的标准设置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场等;新建、改建的居住区结合公建和绿地设置人防工程设施;交通枢纽、通信枢纽、广播电视台、能源物资库、重要市政场站、重点生产企业和科研基地等设施,应制定重要目标防空袭行动方案,落实防护措施建设和工程配置;综合管廊、干线道176、路、地下物流、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应考虑兼顾设防,以满足人民 103 防空防护要求。推动人防设施与地下地面公共设施连通成网。第 120 条 健全公共卫生和防疫应急设施 采取“平疫结合”的防控措施。城市公共建筑按照平时作为体育馆、展览中心、度假村、疗养院、酒店、开放空间等,防疫应急响应时转换为临时传染病医院或隔离场所,同时配套建设应急医疗物资仓储设施。规划在海口建设省级公共卫生中心,高标准配置负压病房、负压隔离手术室等防疫医疗配套设施,在中心城区综合医院中设置或预留传染病区。加快推进城市健康单元建设。规划在中心城区以 5-8 分钟步行距离开展城市健康单元建设,统筹布局健康177、单元内居住、生活、健体、康养、医疗、防灾避险等于一体的城市健康单元架构,形成城区健康网络的重要载体。第 121 条 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重大应急救援设施建设。推进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省疾控中心和省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琼北区域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等重大应急救援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规划在海口中心城区建设形成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的“三级”避难场所格局。紧急避难场所主要结合街头绿地、小区绿 104 地、公园、广场、空地、停车场等按照 500 米服务半径建设,用于灾害发生时或灾害发生后 1 小时以内供居民紧急疏散、集合的场所;固定避难场所主要结合学校178、体育馆、会展中心等区域建设,中心城区共规划建设固定避难场所 274 处;中心避难场所主要位于长流组团、江东片区、旧城片区、金贸片区、海甸岛、新埠岛等区域,中心城区共规划建设中心避难场所 7 处。应急避难场所严格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并按照规范配备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等。城市救灾干道规划。规划将环岛高速、海三高速、绕城高速、环海口经济圈高速公路等城市快速路及具有对外功能的区域性主干道作为城市主要救灾干道,用于联络灾区与非灾区,确保救援人员、救援物资等能快速通畅地到达灾区;规划将海文高速联络线、海秀快速-国兴大道、江东大道、南海大道、滨海大道、海口联络线、粤海大道179、火山口大道、丘海大道、迎宾大道、海榆大道等联系城市各个功能区的交通性主干道作为次要救灾干道,作为城市内部运送救灾物资、器材及人员的通道。提升海域海岛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国家海上交通应急救捞基地布局规划,提升海口救助基地涉海救捞能力,建设完善海上搜救打捞装备储存和训练设施、救助直升机机库和起降设施,推进海口救助基地扩建工程实施。加强海岛防台风、森林消防和风暴潮防治措施,完善海域地震、火 105 山和海啸监测和预警机制。第 122 条 加强“平急两用”保障 落实海南省相关工作部署,重点聚焦医疗应急服务设施、旅游居住设施、仓储物流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四大领域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保180、障能力、提升系统支撑能力。加快构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标准体系,健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运行和平急高效转换预案体系。第三节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第 123 条 明确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海口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系统推进节能降碳,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强度等控制目标。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化、产业结构现代化、交通运输结构去油化、城乡建筑低能耗化,以及海洋和森林碳汇贡献、低碳技术推广应用、低碳政策体系制度集成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第 124 条 稳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加快使用清洁低181、碳能源替代燃煤小锅炉,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稳慎发展天然气调峰发电工程,鼓励发展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 106 式能源项目,重点规划建设海口气电、海口气电二期。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按照农光互补模式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第 125 条 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空间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制定项目引进低碳指南,创造条件加快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发展绿色现代服务产业,以现代物流、医疗健康、现代金融、商务服务为发展重点,推动服务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加快打造经182、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示范样板,推进海口江东片区、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发展聚集区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探索建设低碳园区、近零碳园区试点。第 126 条 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多措并举推动蓝碳增汇,开展蓝碳生态系统提升,落实湿地生态修复,推进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岸带综合管理;稳步推动林业固碳增汇,通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着力增加森林碳储量,改造低质低效老残林,提高林地生产力、森林经营效益和森林碳汇;挖掘农业固碳增汇潜力,推进农光互补等低碳农业模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分区域、分类型推动农业固碳试点示范项目,提升农业系统碳汇增量。107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存量空间盘活 183、第一节 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 127 条 集约利用目标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控制总量,统筹安排增量,积极挖潜存量,不断提高质量,实现国土空间高质量保护利用。到 2035 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00 平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低于 40%,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第 128 条 高效集约布局城镇空间 管控总量。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相结合,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重点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和重要基础设施用地。到2035 年,按照本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严184、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根据建设用地需求和利用情况,分区下达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等计划指标。盘活存量。推进城镇存量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加大对城镇闲置土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整治力度,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低效用地依法进行再开发。依托海南省“土地超市”的土地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实现置换公平透明,促进“拿地即开工”、助推产业结构优化。108 做精增量。按照全域空间资源配置策略精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空间。优先保障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省级重点园区的产业落地空间需求,在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东片区等产业发展重点空间布局新增城镇空间约 48 平方千米;加强对中心组团、长流组团公共服185、务及就业空间的供给,缓解现状海口中心城区职住不均衡、跨组团通勤等问题,中心组团、长流组团新增城镇空间约 18 平方千米;适度保障各镇区的发展空间以及海口市已批准的独立项目用地的建设需求,在各镇区布局新增城镇空间约 8 平方千米,中心城区外独立项目用地布局新增空间约 11 平方千米。扩大流量。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稳步实施人地挂钩、积极推进增减挂钩。各区应科学测算、合理安排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增减挂钩、先增后减、一减一增”的原则,充分依据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引导各区各镇有序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第 129 条 鼓励乡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统筹开展农村地区建设用地整理和土186、地复垦,鼓励开发利用农村“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村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鼓励农村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第 130 条 多渠道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大型基 109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商业、办公用地的复合利用,探索在用地标准、规划设计、用地供应等方面的管理和政策创新。完善混合用地实施机制,健全有利于复合兼容的相关行业标准。加强建设用地利用绩效管理。加大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完善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措施,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完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各187、区政府供地率和供地结构考核,实行用地计划安排与节约集约水平挂钩,通过土地供需双向调节、存量与增量供地比例调整和提高土地保有成本等措施,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健全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相机调控的长效机制,实现土地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土地的用途管制、功能设置、业态布局、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功能实现、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第二节 推进存量空间盘活 第 131 条 盘活存量空间,提升用地使用绩效 以建成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为导向,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科学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合188、理有 110 序推进存量空间盘活,为稳步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规划和用地支持。第 132 条 分区分类推进存量空间盘活 聚焦中心城区范围,明确存量空间盘活重点区域,差异化改造,精准化施策。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推进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历史文化街区复兴;老城区推行小规模、渐进式的微改造和综合整治,重点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停车空间及小型公园绿地供给短板;大英山片区以及海口东站、秀英站、城西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周边区域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土地资源储备;以海马工业园为代表的产业聚集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撑产业提189、质升级。有序推进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工业仓储区、旧商业区等各类低效存量用地的更新改造。探索存量空间盘活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鼓励将相邻的旧住宅区、旧工业(仓储)区、城中村等项目统筹实施,实现经济平衡。通过政府投资、自筹资金或引进社会资本方式落实存量空间盘活资金。开辟存量空间盘活项目绿色通道,精简涉及项目审批、规划调整、土地供应、资源配给、财政税收等方面审批环节,提高效率。经批准的 111 存量空间盘活规划、计划与方案,以及引入社会资本的结果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第三节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 133 条 地下空间布局与管控 坚持地190、上地下相协调的原则,通过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一体化发展的策略,形成以地下轨道交通预留线位为骨架,由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设施、地下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和地下市政设施组成的综合型城市地下空间系统。规划期以浅层和次浅层空间为重点开发区域。浅层空间主要安排停车、商业服务、公共步行通道、交通集散、人防等功能;次浅层是保障未来轨道交通发展需求的预留深度,主要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隧道、地铁隧道和仓储设施,兼顾人防工程等建设需要。以中心城区为核心,重点强化国兴大道沿线大英山中央商务区、长流组团中心商务经贸区、新海港区自由贸易港消费服务中心、江东片区国际综合服务组团、江东片区起191、步区等地下空间管控,结合远期预控轨道交通线位和站点,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建设,提升地上地下连通性、提高公共交通衔接效率、提升土地综合开发强度。112 加强陆海统筹,服务海洋强省建设 第一节 海洋规划分区与管控 第 134 条 划分海洋规划分区 规划将海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和海洋发展区,其中生态保护区面积 56.86 平方千米,生态控制区面积 109.07 平方千米,海洋发展区面积 619.05 平方千米。根据海口市用海需求,在海洋发展区内进一步划分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等 5 类二级规划分区,明确海洋分区发展引导,突出主导功能。第192、 135 条 实施海域分区管理 按照海洋规划分区管理和利用海域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统筹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先保障海域使用的主导功能,适度兼顾兼容功能。在不影响主导功能和兼容功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其他功能的用海需求;经科学论证、评价,海上航线、海底管线、跨海路桥等线性工程可穿越所有海洋规划分区。第 136 条 严格保护海底管廊 结合已有海底电缆管道分布情况和关联海域开发利用情况,科学设置和预留管廊登陆通道及集中登陆点。加强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廊道范围内禁锚、禁渔、禁止水下作 113 业、禁止倾倒垃圾废料。第二节 海岸线综合保护与利用 第 137 条 分类保护利用海岸线资源 统筹考虑193、海岸线土地和海域资源特点、土地利用和海域利用现状及主导功能,将全市大陆海岸线划分为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优化利用岸线 3种类型。严格保护岸线占海岸线总长度的 39.34%,是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自然岸线,主要分布在东寨港潟湖生态保护区所在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占海岸线总长度的 2.19%,是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岸线,主要分布在五源河河口生态保护区和演丰镇演东村渔业用海区所在岸线。优化利用岸线占海岸线总长度的 58.47%,是集约利用人工化程度较高、海岸防护与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岸线,分布在除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以外的区域。194、专栏 13-1 海岸线分类管控要求 1.严格保护岸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长度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2.限制开发岸线。严格控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生态功能的活动,适度发展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严格海域使用审批。3.优化利用岸线。为沿海地区产业集聚、产业升级和产城融合提供空 114 间,要统筹规划、集中布局确需占用海岸线的建设项目,推动海域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化、生态化转变。第 138 条 严格落实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要求 项目用海应195、当最大程度避让和减少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非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应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并修复形成一定长度的生态恢复岸线,确保本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因项目建设而降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原则上以透水构筑物方式建设,最大限度保护岸线的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海堤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确保符合本市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要求。海堤加固维修不实行海岸线占补。第 139 条 落实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 沿海区域自海岸线向陆地延伸 200 米范围内,应加强海岸带环境资源保护、规范海岸带开发利用管理,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196、则相关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控。第三节 海岛保护与利用 第 140 条 强化海岛综合管理 海口市近岸海域有居民海岛共 3 个,分别为海甸岛、新埠岛、北港岛;无居民海岛共 12 个,分别为草岛、东华坡 115 岛、罗北堆、罗亭坡岛、上洋墩、四脚坡岛、小叶岛、洋仔墩、野菠萝岛、竹排坡岛、浮水墩和南渡江口岛,主要分布在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演海村东北侧海域和南渡江出海口处。海口市近岸海域无居民海岛均纳入生态保护区,依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进行管理,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禁止新增经营性开发利用活动,严格限制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对现有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实施生态修复。第 141 条197、 强化人工岛开发建设管理 对南海明珠岛、如意岛、千禧酒店人工岛等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海域使用权证的人工岛,按照海南省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建设。第四节 完善陆海统筹机制 第 142 条 统筹陆海生态空间 划定河口、瀉湖、半封闭海湾等海岸带生态敏感区的范围,确保红树林、沿海滩涂、河口等陆海连续分布的生态系统得到完整保护或保留。加强南渡江入海口、海口湾、澄迈湾、铺前湾等区域向陆一侧的功能引导,在城市功能建设、旅游功能开发过程中,避免对海洋生态空间造成破坏。116 第 143 条 统筹陆海开发空间 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构建腹地、滨海、近海三级发展圈层的陆海统筹格局,优化蓝色经济空间布局。腹地圈198、层提升海洋研发领域实力。在城市发展主轴分布的现状海洋产业聚集区基础上,依托海口市高新技术、教育等产业聚集区重点发展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高端装备等海洋产业,打造海口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轴。滨海圈层强化陆海联动的旅游和枢纽服务。以新海港、秀英港、西秀海滩为空间支撑,依托环岛旅游公路及沿线驿站,重点发展滨海旅游、海上运动、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等海洋产业,打造环岛近海海域发展圈层。近海圈层科学划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和海洋发展区,并将海洋发展区进一步细化为 5 类二级分区。依法保障交通运输用海空间,预留航路、锚地发展空间,重点保障新海港航运扩区空间,满足航运发展需要,促进国内国际199、物流链畅通。统筹安排行业用海,分类引导休闲渔业、海洋牧场、邮轮观光、海洋旅游等海洋产业有序发展。第 144 条 统筹陆海风险防治 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水平,提前防范海洋灾害对陆域空间造成的影响,形成快速响应的海上应急监测圈,提供安全保障;拓展应对气候变化的检测研究,117 开展海洋酸化、温室气体、蓝碳监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好支撑。建设智能信息平台,健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智能系统,提升覆盖重点海域的快速应急监测响应能力。118 完善区域协调格局 第一节 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 第 145 条 加强南北双向深度合作与协同发展 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加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200、设,加快琼州海峡港航资源整合,推进跨琼州海峡铁路轮渡快速发展,建设湛海高铁对外铁路主要通道,发挥海口在琼粤两省连接线“桥头堡”的作用,共同打造面向东盟的海上交通枢纽。紧抓广东、海南两省经济合作机遇,保障琼粤合作产业园空间需求和项目落地。融入北部湾城市群合作发展。加强与北部湾城市群在旅游行业、农业领域合作,重点加强港口、旅游、免税政策方面的合作,共同提升北部湾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水平。引领大南海区域协同发展。发挥省会引领作用,带动省内其他区域实现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强化海口的门户和枢纽功能,发挥全岛经济转型引擎作用;以大型交通设施为引领,加强与省内其他城市间的交通互联互通。第二节 高水平共建海口经济圈201、 第 146 条 一体化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推动健全海口经济圈发展工作机制,经济圈中心城市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一体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产业、旅游文化、市场、开放合作、生态 119 环保协同不断增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到 2035 年,共建海口经济圈发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海口经济圈基本实现一体化、同城化发展,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综合竞争新优势基本形成,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第 147 条 共建五地联动的区域空间结构 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深度融入和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联动澄迈、文昌、定安、202、屯昌,共同构建“海空引领、五地联动”的区域空间大格局。海空引领,共筑双循环通道。突出海口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定位,强化空港和海港辐射带动能力。以新海港、马村港海港枢纽为节点,形成与内陆的联系通道,在客流、贸易流、资金流三大方面与内陆形成国内大循环,发挥好内需潜力。以美兰空港、南海明珠邮轮港为枢纽节点,优化形成海、陆、空、铁多层次一体化运作的交通网络体系,形成链接全球的大通道。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五地联动,同塑开放新格局。强化海口的核心引领作用,带动澄迈、文昌、定安、屯昌等周边市县融入海口经济圈。海口作为经济圈中心城市,集聚资源要素,做大经 120 203、济总量,做强优势产业,提升服务能级,全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加强长流组团产业聚集区与澄迈县在智能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协同发展,共建海口经济圈西部重要引擎;加强江东现代服务业示范区与文昌市在航空航天等领域的产业协作,共建海口经济圈东部重要引擎;推动城市功能服务向南扩展,与定安县联动建设海口经济圈卫星城;加强与屯昌县在生态、产业、公共服务领域联动,共同提升海口经济圈能级。第 148 条 共建蓝绿一体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坚持山水林田湖海岛生命共同体理念,积极助力“六区共育、两带共治、多廊联通、多点保障”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建设,优化生态系统保护,夯实海口经济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本底与根基。融入204、“六区”生态共育,保育核心生态资源。共同保护海口经济圈内六大重要生态片区,重点保护市域范围内的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南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公园特色,为区域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与其他市县合作,协同保护海南澄迈花场湾红树林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海南文昌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南定安南丽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木色湖地方级风景名胜区。参与“两带”江海共治,筑牢区域生态骨架。与文昌、121 澄迈共同保护滨海沿岸生态保护带,加强湾区协同治理,共同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与澄迈、定安、屯昌共同保护南渡江生态保护带,协同开展水流域综合治理,落实南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205、保护补偿协议,提升南渡江水源地防控能力。融入“多廊”体系联通,延伸区域生态网络。重点建设南渡江干流与其他支流水系等生态廊道,加强两岸防护林体系建设及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强化湖库水面保护,落实主要湖泊、湿地、水库等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完善交通沿线绿化,共同织补区域生态绿网体系。共建“多点”区域绿心,保障生态服务功能。优化市域范围内水库、饮用水源地、湿地小区等生态功能节点,提升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拦洪蓄水、调节水流以及观光旅游、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生态功能价值,助力区域生态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第 149 条 共建高效联通的区域交通体系 共建“半小时通勤圈”。围绕中心城区半小时通勤圈建设,构建以高速206、公路、快速干道、预留轨道交通线位为支撑的同城化交通骨架网。加快美兰机场快速通道建设,加快海口至文昌段公交化列车改造,推进 G15 沈海高速海口段、环海口经济圈高速公路、国道G360文昌至临高公路、G98环岛高速公路仙沟互通立交改造、G9811 中线高速大同互通、122 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等工程,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建设同城化交通运输。积极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市县、功能节点延伸,增加美兰机场、新海港枢纽到周边市县的城际班线,鼓励提供定制客运服务,研究开通海口至相邻市县景区、园区、乡镇等公交线路。第 150 条 共建共享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国家管网海文线 16#207、阀室-定安-屯昌输气管道工程海口段建设,保障区域高效优质的管道天然气供给。与澄迈共同推进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与文昌共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提升公共服务的区域辐射能力。与海口经济圈内各市县共享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建立服务区域和全省的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通过跨区域校企合作,加强与其他市县在师资力量、教育资源互通、学校结对互进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医疗资源对口帮扶,强化与各市县在进修培训、会诊转诊、远程医疗、交流学习等方面的合作;建设省级文化中心,布局区域重大文化功能性设施。123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第 151 条 加强党的领导 把党的208、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全过程。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工,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第 152 条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总体规划。市级总体规划由海口市人民政209、府组织编制,不再单独编制区级总体规划,镇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开展。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实用性村庄规划、特定区域详细规划等类型。依法审批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 124 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专项规划。包括特定区域(流域)专项规划和特定领域专项规划。相关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依据本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空间需求,细化落实本规划的空间格局、各项目标和重大任务等。市级总210、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在下层次规划中具体落位,确保规模不减少、服务范围不缩小、功能水平不降低。相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第 153 条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统筹作用 发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和议事决策作用,加强部门和各区、各镇、各园区间协同,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配套政策,对国土空间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健全规划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协调解决国土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国家、省级、市级重211、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第 154 条 加强规划传导 125 强化向详细规划传导。统筹考虑行政管理边界、地理空间要素、用地权属边界、现行规划范围等因素合理划分不同类型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详细规划的编制要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相关控制线、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内容;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合理统筹城乡生态、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健全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衔接,强化在生态环境、海域海岛开发利用、产业发展、文化景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212、安全防灾等方面的指导约束,完善不同部门之间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及成果数据共享机制,相关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安排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第 155 条 强化县区指引 建立市级总体规划向各区传导的路径,分级落实总体规划的目标和指标。区县指引重点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和扩展倍数等核心指标,以及规划的战略引导和刚性管控等要求分解到各区,指导各区政府组织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第 156 条 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26 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对全域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审批213、改革,完善用途管制监管体系,提升用途管制效能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科学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增量和存量,完善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健全用途管制全周期监测、全过程监管机制。已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后续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时,应进一步开展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切实提高项目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在充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根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将优化后的项目用地范围更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第三节 健全政策制度体系 第 157 条 健全规划法规体系 深化研究国土空间规划214、编制、实施、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全过程配套法规、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实施评估、风险评估等纳入规划决策的法定程序,保障规划目标、底线保障、空间管控的有序合法实施。127 第 158 条 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产业用地管理标尺 产业项目选址应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布局,制定各园区产业项目负面清单,保障生态优先;产业项目筛选和落地应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导向,发展现代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及国际旅游,打造高质量重点项目,支撑国内外经济双循环平台建设,契合战略目标;明确产业链招商理念,实行精准按需招商,高标准设置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指引,实现用地产出高效215、;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依据产业类型、产业生命周期、投资状况等因素,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第 159 条 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政策举措 在存量更新实施领域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政策研究与探索。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便于实施的原则,从收储机制、土地供应、地价政策工具、收益分享机制等领域,完善存量更新领域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通过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多重手段,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权利人参与再开发改造,激发经营主体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积极性。第 160 条 创新提升海域管理和利用能力 逐步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逐步健全市场化配置海域资源的机制,有效保216、障海域的国家所有权和 128 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海域管理的行政和技术手段,推动海域立体利用,鼓励相关产业兼容用海、融合发展,推动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立体利用,有序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第四节 完善实施监督体系 第 161 条 完善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对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和审计、执法、督察的重要依据。第 162 条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健全217、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第 163 条 严格规划监督管理 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及相关部门监管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行为,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 129 追究责任。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第 164 条 构建国土空间智慧治理体系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以实景三维中国为时空基底,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218、台。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拓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功能,构建涵盖全业务、全周期、全链条的国土空间智慧化治理体系,推动市域国土空间治理方式系统性重塑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 165 条 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实时监测规划实施情况,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部门间规划实施监测协调机制。对违反各类控制线管控要求、突破规划重要管控指标、资源过度开发和粗放利用的等行为及时预警。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 集(公开版)海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 12 月目 录 01.市域三条控制线图 02.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03.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04.市域农业空间规划图 05.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06.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图 07.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图 08.市域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09.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10.市域国土空间魅力体系规划指引图 11.区域协同发展示意图 12.区域生态协同保育示意图 13.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14.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 15.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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