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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方案(2021-2035年)(27页)
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方案(2021-2035年)(2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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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
上传人:Le****97 编号:1216507 2024-09-27 27页 449.65KB
1、汕 头 市 南 澳 县 海 绵 城 市 专 项汕 头 市 南 澳 县 海 绵 城 市 专 项规 划(规 划(2 0 2 1-2 0 3 52 0 2 1-2 0 3 5 年)年)文 本文 本汕头市南澳县自然资源局汕头市南澳县自然资源局2 202024 4 年年 0909 月月目目录录第一章 规划总论.1第一条 规划范围、期限.1第二条 规划原则.1第三条 规划依据.2第二章 基本条件研究及评价.5第四条 水安全评价.5第五条 水环境评价.6第六条 水生态评价.6第七条 水资源评价.7第三章 规划目标.7第八条 规划目标.7第九条 主要规划指标.8第四章 海绵城市生态格局规划.9第十条 自然生态2、格局保护.9第十一条 易涝风险区规划.10第十二条 水系统保护规划.10第五章 系统规划方案.11第十三条 规划管控分区.11第十四条 水安全保障规划.12第十五条 水环境改善规划.13第十六条 水生态修复规划.15第十七条 水资源利用规划.20第十八条 管控分区指标分解.20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22第十九条 强化规划引导和政府监管职能.22第二十条 加强监测评估.22第二十一条 强化组织保障.23第二十二条 提高制度保障,加快设施建设.23第二十三条 落实资金保障.23第二十四条 提高能力保障.23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24第二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24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3、1-2035 年)(文本)1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论规划总论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期限、期限规划编制范围为 112.07 平方公里的南澳县主岛陆域面积(不含离岸岛屿)。规划年限为 2021-2035 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至 2025 年。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生态为本、自然循环)生态为本、自然循环改变传统思维和做法,对雨水径流实现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的转变,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4、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2)因地制宜、回归本底)因地制宜、回归本底根据南澳县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 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综合考虑自然水文条件、土壤状况、原有排水系统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以规划确定的排水片区为基础单元,系统打包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系统整合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建筑小区和市政设施等建设项目统筹推进。5、同时选择适用技术、设施和植物配种,降低建设维护成本。(3 3)规划引领、强化管控)规划引领、强化管控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强,在规划编制中应注重海绵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加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住建、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推进、紧密合作,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规划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主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4)政策保障、过程管理)政策保障、过程管理构建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投融资机制、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产业发展机制等,推动海绵城市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长效推进6、。同时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海绵工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及建筑物安全。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2(5)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功能与景观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功能与景观相结合近期重点进行重点区域集中的海绵建设,凸显规模效益,展示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已建片区改造和新建区域建设同步进行,新建区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已建片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新建改造等有机更新逐步推进。推广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在规划设计中要重视和兼顾景观效果,实现环境、经济和社7、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处理等措施,提升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并完善地下管渠等灰色雨水基础设施的建设,绿色与灰色相结合,综合达到排水防涝、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多重目标。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8)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2.规章及规范文件(1)规划编制管理办法(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8、(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6)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321 号)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3(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 号)(8)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 号)(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9、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 号)(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 号)(1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 号)(12)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13)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5 号)3.标准规范(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0、1)(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6)防洪标准(GB50201-2014)(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8)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9)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1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11)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12)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2012)(1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14)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1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T3020-93)汕头市南澳县1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4(1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2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22)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51187-2016)(2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2016 年版)(24)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25)城12、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2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27)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2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29)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435-2015)4.本地规章(1)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实施细则(试行)(2023版)(2)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实施细则(试行)(3)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4)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5)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6)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试行)(2024 版)(713、)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正负面清单表5.相关规划(1)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2)汕头市南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3)汕头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4)汕头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建设方案(5)汕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5(6)汕头市南澳县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7)汕头市南澳县雨污分流专项规划(2020-2035 年)(8)汕头市南澳县供水规划(报批稿)(9)南澳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14、报批稿)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条件研究及评价基本条件研究及评价第四条第四条 水安全水安全评价评价(1)(1)地势低洼易积水地势低洼易积水现状南澳县城区的建成区整体地势较高,高程基本均达到 3.0 米以上。龙地村、宫前村和港畔村等片区的地势相对偏低,局部形成洼地,城区的排水易受到潮水的顶托,排水管渠重力自排困难,村内部雨水设施建设也不完善,暴雨时容易形成内涝。(2)(2)防洪(潮)体系防洪(潮)体系部分部分不达标不达标南澳县现状部分堤围标准较低,前江海堤现状堤围标准仅有 20 年一遇,深澳海堤现状堤围标准更是仅有 10 年一遇,同时现有 11 座挡潮水闸防洪(潮)标准较低,仅为 10 年一遇,无法满15、足防洪(潮)要求。(3)(3)排水防涝设施排水防涝设施不足不足南澳县现状无排涝泵站,当暴雨遇到高潮位时,片区雨水无法自排,内涝情况严重。内涝严重主要集中在城区北部,该片区部分地势过低,当遇到高潮位时,雨水无法顺利自排入外海,以致积水严重。(4)(4)雨水管渠错混接雨水管渠错混接部分村居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由于建设时序和工程施工问题,排水管道出现多处错混接,管道淤积严重,管网能力下降。现状南澳县城区的雨污改造还未完成,部分雨污合流排放造成排水管渠负荷增大,污水中的大量污泥或其他沉淀物导致管渠堵塞严重,管渠过水断面减小,排水管渠的排水能力降低。(5)(5)未重视低影响开发,径流量增加未重视低影响开16、发,径流量增加南澳县缺乏源头径流控制,径流系数逐渐增大。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工程缺少引入低影响设施开发(LID)理念,传统开发模式导致硬质化地面增多,径流系数增加。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6(6)(6)应急管理措施不健全应急管理措施不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内涝的主要原因之一。洪涝等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汕头市气象预报硬软件设施相对较差,气象预报偏差较大且对气象信息宣传不足,以致南澳人民无提前做好防汛措施。各内涝治理相关部门之间缺乏统筹,暴雨发生时无法及时调度各部门进行应急处理,导致防汛应急滞后。第五条第五条 水环境水环境评价评价(117、)(1)合流制溢流污染合流制溢流污染部分排洪沟水环境质量不佳,雨季污染问题尤为突出,主要原因为雨季合流制溢流污染风险大以及面源污染等。(2)(2)面源污染面源污染城市面源污染全县城市面源污染 SS、COD、NH3-N、TP 排放量分别为 1628.8t/a、772.1t/a、24.6t/a、3.2t/a。农业面源污染南澳县范围内有少量的农田,农田面积约为 3.0km2,存在农田排水直接入渠或入海现象。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入河量 SS 为 32.40t/a,COD 约为 27.00t/a,NH3-N 约为 8.64t/a,TP 约为 2.59t/a。第六条第六条 水生态水生态评价评价(1)(1)河18、道建设模式破坏水生态,水系统调节能力差河道建设模式破坏水生态,水系统调节能力差现状河道驳岸硬质化严重,存在人工渠道化和非连续化等生态性系统退化问题,水与陆地之间生态系统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导致河流生物环境质量越来越差。(2)(2)河道淤积,生态需水量不足河道淤积,生态需水量不足部分河道存在严重淤积现象,水体流动性差,雨季行洪不畅,枯季一潭死水,水体发黑发臭,自净能力严重受损,部分河流丧失自净能力。部分河道季节性缺水,生态需水量不足,生态服务功能较弱。(3)(3)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形势严峻,生态涵养区需加强保护和修复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形势严峻,生态涵养区需加强保护和修复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19、2021-2035 年)(文本)7水生生境退化问题日益凸显,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频发。已建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基础设施和保护能力不足,保护效率不高。同时,在城市建设带来的土地紧缺压力下,建设用地量逐年增加,导致天然湿地面积逐渐减少。部分湿地水体受到污染,造成湿地生态系统退化,湿地生物多样性降低,制约了湿地生态功能的发挥。第七条第七条 水资源水资源评价评价岛内水资源主要通过引韩工程供给及岛内水库作为供给保障,现状供水能力能满足未来用水需求,但总体供水安全性较差。水库储存量有限,对气候降雨依赖程度高。引韩工程为净水补充,但受净水硬度高、引水路径长、供水管管径有限等问题,目前为通过离岸水处理后输送自来水至20、岛内北面坑水库,再通过环岛供水管补给至岛内各镇区、管委会,供水距离过长、水价过高。再生水方面,目前中水回用设施仅在后江污水厂进行布置,受后江污水厂处理规模限制,再生水水量较少,仅 1.2 万吨/天,岛内用户缺乏自觉利用再生水的积极性,建成区无成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第三章第三章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构建“自然海绵与人工海绵”相结合的城市海绵系统,实现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径流污染、提高雨水资源化水平、降低暴雨内涝控制成本、改善城市景观等多重目标,构建起可持续、健康的水循环系统,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复兴岭南水乡特色风貌21、,促进城市、人、水的和谐共生。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到 2025 年,力争全县城市建成区 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到 2035 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8第九条第九条 主要规划指标主要规划指标由于南澳县现状没有国控、省控断面,本次规划指标体系不包括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整个指标体系包括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等六个大类 16 项指标构成,主要指标体系内容如下所示。南澳县南澳县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类别类别序序号号指标名称指标名称现状现状值值近期近期远期远期强22、强制性制性/引引导导性性水生态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建成区49%50%以上建成区域达到 70%不低于 77%强制性2生态岸线率30.1%50%75%引导性3水域面积率0.96%不低于 0.96%不低于 1%引导性4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2.3%43%不低于 44%强制性水环境5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 SS计)-50%以上建成区域达到 49%全域达到 55%强制性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70%或比2020 年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90%引导性水安全7防洪防潮标准20-50年一遇20-50 年一遇20-50 年一遇强制性8内涝防治标准-20-30 年一遇20-30 年一遇强制性9雨水管渠设计标准-23、一般地区 2 年一遇,重要地区为 5年一遇,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为30 年一遇。强制性10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_建成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建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引导性水资源11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 25%不低于 35%引导性12雨水资源利用率-不低于 4%(包括经净化后生态补水量)不低于 5%(包括经净化后生态补水量)引导性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9类别类别序序号号指标名称指标名称现状现状值值近期近期远期远期强强制性制性/引24、引导导性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13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及落实已初步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导性14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汕头市的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引导性15绩效考核及奖励机制-严格执行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引导性显示度16集中连片效应-不低于 50%100%引导性第四章第四章 海绵城市生态格局规划海绵城市生态格局规划第十条第十条 自然生态格局保护自然生态格局保护1.自然生态结构自然生态结构构建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系统。重点依托黄花山、果老山景观公路和环岛旅游公路和水库水面、坑塘水面等陆地水域,构建黄花山“两横一纵”25、和果老山“两纵一横”的通山达海生态廊道网络,维护南澳全域生态网络的稳定性和连通性。其中,黄花山“两横一纵”主要依托长龟路西龟路、隆潭路、西长路等景观公路,串联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斑块,构建联系山体林地和重点海湾的大型生态廊道,形成蓝绿交织的生态安全格局;果老山“两纵一横”主要依托赤屿路、云深公路、后雄路后青路雄青路等景观公路,串联南澳雄镇关金山地方级森林公园、南澳北面坑白鹭生态地方级湿地公园等生态斑块,逐步提高森林质量和改善海岸线生态环境,加强滨海地区生态化改造。2.生态保护区域划定生态保护区域划定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地区划定26、为生态保护红线,落实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47.94 平方公里,占陆域总面积的 44.8%。对于生态保护红线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10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格保护承担生态系统维护与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空间,重点维育黄花山、果老山等大型生态屏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易涝风险区规划易涝风险区规划1.低洼地治理及利用低洼地治理及利用现状建成区:低洼风27、险区应增设泵站、调蓄水池等排水设施,局部汇水难以自排的相对低洼区域,比如后宅盐场片区应填高加以保护,同时强化周边管网排水能力,提高抗内涝风险能力与排洪功能。规划建设区:开发建设应尽量增加公园绿地等滞洪、调蓄的空间,结合径流路径设计汇流水系,控制开发强度;规划开发高风险区域应提高片区的排水管渠设计标准。临近水系区域:保护现状坑塘、湿地,可考虑留做湿地公园,同时可作为滞洪、调蓄的空间,并兼顾部分水质净化功能。临近山体区域:可考虑留做公园绿地,同时可作为滞蓄山洪的空间,减小山洪对城市管网系统的冲积。2.径流路径格局及保护径流路径格局及保护现状径流路径主要存在于道路、绿带、河流,最后汇入南海,共有高级28、汇流路径 264 条,总长 91.72km;低级汇流路径 729 条,总长 193.16km。高级汇流路径:与现状山坑及排洪沟渠重合或基本重合时,通过调整山坑周边竖向保证自然汇流能通过自流或涵管进入山坑及排洪沟渠;不重合时,结合道路排水管线设计或道路两侧绿地 LID 设施进行保留,保证汇流通畅。低级汇流路径:尽量通过绿地形式进行保护,如果确需开发,应在评估内涝风险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适当改造,通过地表(如道路)或地下(如地下大箱涵)保护等方式保障径流不受阻断。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水系统保护规划水系统保护规划1.水体空间保护水体空间保护(1 1)水源保护)水源保护落实水源保护区 16 处,主要以水29、库型水源地为主,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 8 处,面积约 2.91 平方公里;二级水源保护区 8 处,面积约 12.06 平方公里。(2 2)湿地保护)湿地保护落实汕头南澳北面坑白鹭生态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面积 24.17 公顷,严格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11设活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建设外,其他原则上不得开发;除湿地自然公园外,还划定湿地保护范围 552.02 公顷。(3 3)蓝线划定)蓝线划定落实市级蓝线 9 处,县级蓝线 9 处,具体包括规划区内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及内河涌等30、。(4)绿线划定)绿线划定落实绿线面积为 119.77 公顷。包括白鹭公园、象山公园、海洋公园、金山公园、西山公园以及前江滨海公园等公园绿地、带状公园和以及广场。第五章第五章 系统规划方案系统规划方案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规划管控分区规划管控分区1.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分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分区在市海绵城市一级管控分区、二级管控分区的基础上,共划分南澳县二级管控分区 11 个。根据南澳县城市规模,为保障专项规划传导性,更好地传导至南澳县控规全覆盖各编制单元内,在二级管控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南澳县控规全覆盖编制单元进行三级管控分区划分,共划分南澳县海绵三级管控分区 28 个,与控规全覆盖编制 28 个单元基31、本保持一致。海绵城市管控分区信息一览表编编号号二级管控分二级管控分区区三级管控分区三级管控分区面积面积(ha)主要主要水系水系1-1-1-1758.08后兰村灌排渠、猴三石灌排渠2-1-1-2553.91青澳排渠3-2-2-1327.62长山尾内部排渠4-2-2-2139.31猴鼻尖内部排渠5-3-3-1198.00沈公坑排渠6-3-3-2240.28东畔大坑、南面坑排沟7-3-3-3116.50荖原支排渠8-4-4-1369.39运输队排渠、西山村长畔坑排渠、支沟从铁军排渠、豪仔排渠9-4-4-2384.89中兴路排渠、东排洋、西排渠10-4-4-3229.72南洋排渠、小山塘排渠汕头市南澳32、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12编编号号二级管控分二级管控分区区三级管控分区三级管控分区面积面积(ha)主要主要水系水系11-4-4-4439.95荖原主排渠12-5-5-191.64深澳排渠13-5-5-2278.68深澳排渠14-5-5-337.54骑龙公山塘排渠15-6-6-1411.19云澳排渠16-6-6-2278.41云澳排渠17-6-6-338.61云澳排渠18-6-6-4149.97布袋澳内部排渠19-7-7-11161.36林场排渠20-7-7-2515.18林场排渠、北面坑排渠21-8-8-1372.70沈公塘排渠22-8-8-2896.99后宅西畔33、洋排渠、荖原支排渠23-8-8-3319.97小坑底山塘排渠24-9-9-1273.11深澳排渠、果老山水库排渠25-9-9-2578.48果老山水库排渠26-10-10-1862.91骑龙公山塘排渠27-11-11-1799.70云澳水库排渠28-11-11-2472.19南溪排洪沟、岭炳坑排洪沟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水安全保障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1.外部防洪体系构建外部防洪体系构建南澳县防洪标准为:到 2035 年,南澳县防洪(防潮)标准达到 20-50 年一遇。2.内涝防治系统构建内涝防治系统构建内涝防治系统构建主要包括排涝泵站新建提标、内河涌排水能力提升、雨水管渠新建改建、海绵设施源头调蓄、34、内涝积水点制订“一点一策”和蓄排平衡建立调蓄空间。南澳县内涝防治标准为:到 2035 年,南澳县内涝防治标准为 20-30 年一遇。到 2035 年,拟新建 2 座排涝泵站,满足南澳县排涝需求。近期新建东排洋强排泵站,通过蓄排平衡建立调蓄空间消除现状内涝点,远期结合片区开发建设西排洋强排泵站,保障隆澳盐场片区和中兴路西部片区防洪排涝需求。对内河涌排水能力进行提升对内河涌排水能力进行提升,提升方式包括内河涌堤防的提标改造、重点河涌清淤疏导和通过降低河道水位,低水位运行的方式提升河道蓄水能力三个方面。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13到 2035 年,南澳县内共有 35、15 条内河涌,河道长度总计 22.74km,均需要进行提标改造,共有 22.74km,内河涌提标改造需要达到 20-30 年一遇内涝防治重现期要求。雨水管渠新建改建雨水管渠新建改建,规划南澳县一般地区雨水管渠设计标准为 2 年一遇,城区重要地区(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雨水管渠设计标准为 5 年一遇,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雨水管渠设计标准为 20 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内涝积水点“一点一策一点一策”,为更好的解决城区内涝问题,消除城区内涝积水问题,提升城市水安全和内涝防治安全等级,本规划针对南澳县内 4 个内涝积水点进行“一点一策”方案编制。蓄排平衡建立调蓄空间蓄排平衡建立36、调蓄空间,为解决南澳县现状内涝积水问题,达到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的指标要求,通过调查内涝积水严重区域对应的排水分区和汇水范围,以及片区内部下垫面、地形地貌情况,地块内径流控制现状、排水管渠及河道现状排涝能力,计算各管控分区的蓄排平衡能力。3.超标应急系统建设超标应急系统建设超标应急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内涝灾害预报预警和对相关部门防汛应急提出响应要求。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水环境改善规划水环境改善规划1.控源截污控源截污(1)(1)污水系统规划污水系统规划污水厂规模测算污水厂规模测算:近期 2025 污水量规模为 2.94 万吨/日,远期 2035 年规模为5.62 万吨/日,规划 202537、 年扩建污水处理厂 4 座,新建污水处理厂 1 座,新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 1 座,新增规模 4.92 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达到 6.8 万吨/日。污水管网规划污水管网规划:为提高规划区内的污水管网覆盖率,规划区内新建区域一律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为了更好地控制区域内雨季合流制溢流污染,可结合城市雨水排泄通道的建设开展清污分流工作,缓解雨季污染物入河,同时应针对有条件的区域优先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142.面源污染控制面源污染控制(1)(1)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对 SS 的削减率取值如下:下凹式绿地38、:65%、绿色屋顶:75%、透水铺装:80%。对已建区域进行源头改造控制面源污染,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 SS 计)指标取值范围为 28%70%,具体数值根据地块的现状条件确定。对新建区域提出源头面源污染控制要求,按照规划土地利用类型,分类提出新建地块源头面源污染控制指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 SS 计)要求如下:居住用地为 55%-6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 45%-52%,公共设施用地为 55%-60%,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为 28%-42%,交通设施用地为 42%-49%,公用设施用地为45%-52%,绿地为 65%-70%。(2)(2)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为减少农业面39、源污染,以问题为导向,对水质较差河道附近的农田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农田面源污染特征、区域特性、种养结构及规模,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态沟渠。针对农田沟渠结构不甚合理、水土流失的生态问题,优化沟渠结构,清挖淤泥,清除杂物和外来入侵植物,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建设节制闸、拦截坝、拦水坎、反硝化除磷装置等设施,在确保排水安全的同时,提升沟渠的生态功能。在基础条件较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现代生态园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区域,针对现有排水沟渠生物亲和性差、生态功能表现欠佳等问题,在规范化生态拦截沟渠基础上,增加设置底泥捕获拦截、多功能阶梯式截流、复合式生态浮床、生态塘、透水坝等有利于提升沟渠净化能力40、和生态修复的设施,采用植生型材料改善沟渠生境,优化配置本土优势植物,营造出美丽宜人的田园景观。水产养殖人员应当控制好饲料的投入次数以及数量,并且还需要提升绿色药品的投入比例。其次养殖技术人员必须及时清理水池内部的有害物质。3.内源治理内源治理内源污染控制措施较简单,即底泥清淤。河道清淤疏浚重点清理主槽淤积严重段,设计过程中严格控制清淤底高程,对河道行洪能力影响较小的沙洲和滩地少清或不清,尽可能减少切滩和对河岸植被的破坏。通过在河道施工段构筑临时围堰,将河道水排干后进行干挖或者水力冲挖,适用于河道两岸较为宽阔的河段。清挖后的淤泥含水率较高,若直接外运处置,淤泥量太大导致运输费用很高,而且未脱水的41、淤泥也不便于清理及堆放,同时运输过程中还存在二次污染风险。因此为了对清淤产生的淤泥进行有效的后续处理处置,需要把淤泥的含水率降下来。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15常见的淤泥脱水技术有自然脱水法、机械脱水法、电渗析法、机械脱水固结一体化法及底泥原位无害化处理。清淤产生的污泥需根据污泥重金属监测数据,参照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中污染物浓度限值,以不同的途径进行处理。污泥内各元素均达到 A 级污泥产物标准的,可作为农用肥料使用;污泥中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属于 B 级污泥产物,不可用于种植。4.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根据南澳县规划水系的实际情况,以42、河道周边的可用空间为依据,选择适合本地的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水体生态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质,形成良性循环的水生生态自净系统。针对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生态修复技术主要为人工增氧和岸线修复等方式。5.活水保质活水保质为保证河道生态流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需对相关渠道进行生态补水。现状部分沟渠有少量淤积,水质较差,夹杂一些生活垃圾。为保证河道生态流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需对河道进行生态补水。考虑现状已有引韩工程作为岛内水源,可考虑将部分水库作为沟渠补水水源,相关部门应做好日常水库容量调度,协调好相关沟渠补水水量调度,满足沟渠活水保质需求。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水生态修复规划水生态修复规划1.径流控制规划径43、流控制规划(1)(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南澳县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82.40%。不同管控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如下表。不同管控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表分区序号分区序号面积(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年径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量控制率(%)-1-17.8484.47-1-25.5476.79-2-13.6580.14-2-21.3978.59-3-11.9880.67-3-22.4072.55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16分区序号分区序号面积(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年径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量控制率(%)-3-31.1778.01-4-13.9444、83.29-4-23.8573.95-4-32.3073.74-4-44.4082.35-5-10.9280.80-5-22.7977.69-5-30.9974.87-6-14.1183.10-6-22.7975.56-6-30.5381.23-6-41.5277.44-7-111.6185.01-7-25.1584.82-8-13.7384.46-8-28.9785.26-8-38.9785.05-9-12.7384.74-9-25.7885.22-10-18.6384.73-11-18.0084.94-11-24.7281.38全县82.40(2)(2)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45、不同管控分区的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 SS 计)如下表。不同管控分区的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 SS 计)指标表分区序号分区序号面积(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1-17.8459-1-25.5454-2-13.6556-2-21.3955-3-11.9856-3-22.4051-3-31.1755-4-13.9458-4-23.8552-4-32.3052-4-44.4058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17分区序号分区序号面积(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5-10.9257-546、-22.7954-5-30.9952-6-14.1158-6-22.7953-6-30.5357-6-41.5254-7-111.6160-7-25.1559-8-13.7359-8-28.9760-8-38.9760-9-12.7359-9-25.7860-10-18.6359-11-18.0059-11-24.7257全县58(3)(3)水面率水面率各管控分区的规划水面率如下表。不同管控分区规划水面率指标表分区序号分区序号面积(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水面率(水面率(%)-113.120.83%-2862.910.05%-31271.890.18%-4466.931.16%-5554.7947、1.74%-61423.950.59%-7407.861.69%-8878.171.24%-91676.541.48%-101589.670.02%-11851.590.62%全县1%2.源头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源头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分解到不同用地类型,指导源头地块规划管控建设。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18新建、扩建类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参考取值表(基于用地性质)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代码代码用地性质名称用地性质名称年径流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量控制率(%)室外硬化地室外硬化地面透水铺装面透水铺装面积率48、面积率(%)备注备注R11/R21/R31住宅用地7040绿地率指标G257340绿地率指标G307640绿地率指标G358040绿地率指标G40R12/R22/R32服务设施用地6540A(除A7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除文物古迹用地外)7040绿地率指标G207740绿地率指标G35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540绿地率指标G20时可取最低值M、W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6035绿地率指标G204035绿地率指标G20S1城市道路用地4085(人行道透水铺装率)道路红线内绿化带小于1.5米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做硬性要求;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指标明确为人行道透水铺装率S3、S4综合交通枢纽用地49、交通场站用地6040U公用设施用地6540绿地率指标小于20%可根据绿地率降低指标,无绿地率指标的不作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控制要求。G1、G2绿地9050G3广场用地7040注:1.“三旧”改造类项目(除“局部加建、混合改造、微改造”项目外),视为新建类项目。2.包含两种或以上用地类型的,按用地主导性质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改建类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参考取值表(基于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代用地性质代码码用地性质名称用地性质名称年径流总年径流总量量控制率控制率(%)室外硬化地面室外硬化地面透水铺装面积透水铺装面积率率(%)备注备注R11/R21/R31住宅用地6540绿地率指标G2568450、0绿地率指标G307140绿地率指标G357540绿地率指标G40R12/R22/R32服务设施用地6040A(除A7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除文物古迹6040绿地率指标G207040绿地率指标G35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19用地外)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040绿地率指标G20时可取最低值M、W工业用地、物流仓储 用地5535绿地率指标G203535绿地率指标G20Sl城市道路用地4065(人行道透水铺装率)道路红线内绿化带小于1.5米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做硬性要求;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指标明确为人行道透水铺装率S3、S4综合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51、地5540U公用设施用地5540此类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在无绿地率指标时不作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控制要求。G1、G2绿地8540G3广场用地7040注:包含两种或以上用地类型的,按用地主导性质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4)道路项目指标指引汕头市城市市政道路绿化带较少,可供布置海绵设施的空间有限,对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 SS 计)和下沉式绿地率不做强制性要求。道路指标指引表序序号号指标指标新建(含扩建新建(含扩建)改建改建指标类型指标类型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40%40%强制性(道路红线内绿化带小于 1.5 米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做硬性要求)2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SS 计)30%30%引导性52、3人行道透水铺装率85%65%强制性4下沉式绿地率50%35%引导性(5)需要豁免的用地类型和项目对于适用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的项目,对其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拟适用该豁免清单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报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作为该项目建设审批环节中适用豁免清单的依据。具体豁免清单以汕头市政府颁布的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为准。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203.岸线生态修复岸线生态修复(1)生态岸线修复规划对南澳县河湖水系岸线进行生态恢复,主要为硬质化堤岸岸线生态化改造和自然岸线改造生态岸线。环岛路沿线岸线应结合旅游53、景观进行生态化改造。规划到 2035 年,南澳县生态岸线改造段长度约 117.74km,改造后全县生态岸线比例(含渠道岸线)约 75.17%。(2)岸线生态改造建设方案南澳县岸线生态化改造按照河道岸线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河道、排洪渠岸线生态改造和海岸线生态修复 2 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水资源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1.水资源预测水资源预测(1)(1)常规水资源常规水资源全县可利用水量为 860.8万 m。(2)(2)引韩水源引韩水源南澳引韩工程规划供水量为 7 万 m每日。(3)(3)再生水资源再生水资源规划结合污水厂布置再生水厂共 4 座,合计规模为 3.1 万 m/日,再生水利用率可达 454、5.6%。2.雨水回用方案雨水回用方案在建设区充分利用湖、塘、库、池等空间滞蓄利用雨洪水,与中水回用系统互相补充,用于南澳县景观、农业和生态用水等方面,可有效缓解南澳县水资源缺乏的现实问题。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管控分区指标分解管控分区指标分解为有效指导各管控分区建设,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综合实现各管控分区的建设目标,需要对各分区中应达到的的分项指标进行分解,以对指导各分区的项目建设。各管控分区将对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四方面的指标进行统筹,以达到分区建设要求。各管控分区详细指标如下。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21各管控分区指标表分区序分区序号号强制55、性(强制性(%)引导性(引导性(%)年径流年径流总量控总量控制率制率年径流年径流污染物污染物控制率控制率可透水可透水地面面地面面积比例积比例雨水雨水管渠管渠设计设计标准标准内涝防内涝防治标准治标准防洪防洪防防潮潮标准标准雨水资雨水资源利用源利用率率下沉下沉式绿式绿地率地率透水透水铺装铺装率率水水面面率率天然天然水面水面保持保持率率-1-184.475947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6371100-1-276.795440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4043-2-180.145642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738-2-278.5955442 年一遇20 年56、一遇20 年一遇5%3639-3-180.6756462 年一遇30 年一遇50 年一遇5%4143-3-272.5551382 年一遇30 年一遇50 年一遇5%3535-3-378.0155482 年一遇30 年一遇50 年一遇5%3837-4-183.2958422 年一遇30 年一遇50 年一遇5%3737-4-273.9552482 年一遇30 年一遇50 年一遇5%3737-4-373.7452462 年一遇30 年一遇50 年一遇5%4140-4-482.3558452 年一遇30 年一遇50 年一遇5%4041-5-180.805748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4357、46-5-277.695448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4039-5-374.875241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635-6-183.105847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737-6-275.565344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636-6-381.235740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540-6-477.445449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4040-7-185.016040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632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22分区序分区序号号强制性(强58、制性(%)引导性(引导性(%)年径流年径流总量控总量控制率制率年径流年径流污染物污染物控制率控制率可透水可透水地面面地面面积比例积比例雨水雨水管渠管渠设计设计标准标准内涝防内涝防治标准治标准防洪防洪防防潮潮标准标准雨水资雨水资源利用源利用率率下沉下沉式绿式绿地率地率透水透水铺装铺装率率水水面面率率天然天然水面水面保持保持率率-7-284.825947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533-8-184.465956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4539-8-285.266057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534-8-385.056052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59、遇5%3530-9-184.745940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832-9-285.226051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536-10-184.735943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4137-11-184.945950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735-11-281.3857522 年一遇20 年一遇20 年一遇5%3630全县82.4058452 年一遇20-30年一遇20-50 年一遇5%39381100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保障规划保障措施措施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强化规划引导强化规划引导和政府监管职能和政府监管职能本规划经批准后要作为南澳县60、海绵城市建设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杜绝随意改变规划的行为,强化政府对海绵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的监管职能。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加强加强监测评估监测评估为进一步克服单一监测手段的弊端,实现效益最大化,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构建“重点片区动态监测+参数率定+模型模拟”的监测评估体系,在重点片区选择典型排水分区进行雨量、液位、水质、水量的长期动态监测,采用基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23础数据进行参数率定,对未覆盖片区和极端场景进行模型模拟,辅助决策。以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为核心,以详细的过程数据为支撑,构建在线监测网61、络,辅以监测评估技术咨询服务,以全面评价南澳县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探索海绵城市长效建设管控机制,同时,积累海绵城市技术措施相关技术数据,为标准规范编制和基础研究提供数据支撑,并以动态数据为驱动,促进排水业务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升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强化强化组织保障组织保障南澳县各职能单位应按照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按照“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的总体目标,落实责任主体,保障各项工作措施有序落实。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项目的审批及验收,海绵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作方案的部62、署要求。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提高提高制度制度保障保障,加快设施建设加快设施建设南澳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进一步提升海绵城市制度效能。南澳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审查应根据南澳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行审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海绵设施建设速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落实落实资金资金保障保障县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职能部门应牵头负责本区县(功能区)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将市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好资金转下达拨付和绩效目标下达;对中央补63、助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监控;组织开展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管理、审批等事务;配合市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以及落实整改等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监督用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按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提高提高能力能力保障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大规模行业人才,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南澳县应积极探索针对政府部门、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业的人才培养机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人才需求。汕头市南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文本)24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运用大数据、64、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依托于现有信息化平台,通过构建水系统监测体系、海绵城市动态监测体系、厂网河一体化等,集成基础数据和功能模块,实现海绵城市的智慧监测、智慧调度、智慧预警、智慧服务,整体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专业技术支持,充分调动科研院所、设计咨询机构等积极性,鼓励其全面参与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研究工作,依靠专业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研究能力,确保专业技术水准。邀请国家、省、市专家,组建南澳县海绵城市建设专家智库,为南澳县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提供专业指导,提升决策水平。第七章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根据上层次规划要求及南澳县实际发展情况,近期重点建设区域为后宅隆澳盐场片区和羊屿片区,片区所在管控分区为-4-2 和-4-3 片区,总面积约 6.1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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